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實現工業轉型升級發展若干政策的意見
成辦發〔2014〕55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推進成都工業轉型升級發展,構建層次分明、優勢突出、生態高效的現代工業產業體系,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快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一)支持重大項目建設。對新引進協定投資2億元以上(含2億元)且在簽約一年內開工建設的重大項目,其中在遠郊縣市投資的項目為協定投資1億元以上(含1億元),按兩年半內實際固定資產投入的2%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二)支持企業技術改造。對符合我市產業發展規劃且
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00萬元(含1000萬元)—2億元的技術改造項目,按項目投入的5%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對固定資產投入達到2億元(含2億元)—10億元的技術改造項目,按項目投入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對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億元以上(含10億元)的技術改造項目,按項目投入的5%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助。
支持企業實施燃煤工業鍋爐(窯爐)、餘熱余壓利用、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最佳化等節能改造,對項目節能量100噸標準煤以上200噸標準煤以內(含200噸)的節能改造項目給予10萬元獎勵;對節能量超過200噸標準煤的項目,節能量每增加100噸標準煤,再給予5萬元獎勵,單個項目獎勵最高200萬元。
(三)推動信息技術套用。對實現計算機輔助設計套用、生產裝備智慧型化自動化、管理信息系統集成套用、工業控制系統信息安全提升等具有工業化與信息化深度融合典型示範作用且投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項目,按項目投入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支持企業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貫標和評估定級,對納入國家企業兩化融合管理體系貫標試點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實現達標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第三方機構開展兩化融合諮詢、培訓等專業化服務,對納入國家企業兩化融合管理體系第三方貫標服務機構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成為認定服務機構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具有商業推廣價值,能形成規模經營效應的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移動網際網路、下一代網際網路和信息安全等示範套用項目,按項目實際投入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四)鼓勵淘汰落後產能。對當年列入省、市政府批准的淘汰落後產能年度目標任務及計畫,並經市、縣兩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驗收(鑑定)通過的企業,按企業淘汰設備評估價值(設備評估須由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的20%或按產能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大力推進清潔生產,對通過清潔生產審核並達到行業標準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助。對完成清潔生產中高費方案且固定資產投入達到100萬元以上的企業,按實際投入的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鼓勵實施循環經濟試點,對單位產值能耗、物耗、產業廢棄物綜合利用率、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等指標達到國內領先水平或國際先進水平的示範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支持企業提高安全生產能力。對通過採用安全生產先進技術和安全生產專用設施設備夯實安全生產基礎,並取得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認定的企業,按照企業安全生產相關投入的1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貼。
二、大力支持技術創新
(六)加強創新能力建設。對新獲得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的,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新獲得國家“質量標桿”稱號的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核定的國家工業產品質量控制和技術評價實驗室,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七)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中小企業研發的重大創新型產品,給予最高50萬元獎勵;對我市重點技術創新成果產業化項目,按不超過企業技術研發投入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對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市外企業承擔國家“863”、科技支撐計畫專項形成的技術成果和獲得市級科技進步獎以上的重大技術創新成果在我市企業首次實現產業化並達到一定產值規模的,按成果產業化過程相關投入的15%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八)配套支持國家、省級創新項目。對獲得高檔數控工具機與基礎製造裝備、“核高基”等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智慧型製造裝備發展專項、電子信息產業發展基金、物聯網發展專項等國家級重大技術創新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按國家實際到位經費的10%給予最高200萬元配套資金補助;對獲得四川省重大產業技術創新專項、自主創新成果產業化專項、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研製項目等省級技術創新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按省實際到位經費的8%給予最高100萬元配套資金補助。
(九)鼓勵發展工業設計。對新獲得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鼓勵獲得市級以上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開展自身能力建設,按其年度新增設計設備和軟體投入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對獲得國際工業設計“紅點獎”、IF獎以及國內“紅星獎”、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等獎項的企業,單項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採購符合成都工業發展導向的工業設計服務的企業,按採購金額的10%給予年度內最高200萬元補助。
對新創建的國家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示範園區,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
三、全面提升企業實力
(十)鼓勵取得認證。對企業取得有利於促進我市產業發展的相關國際認證、國家統一推行的認證,單項認證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單戶企業年度內獎勵最高50萬元。
(十一)支持企業擴大市場份額。企業參加知名專業展會,按展位費的50%給予補助,單戶企業補助最高5萬元;行業商(協)會等組織成都名優產品展銷、供需對接、產業合作、設計大賽等活動的,單項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
(十二)鼓勵企業拓展銷售渠道。對利用電子商務平台實現的主營業務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且上繳稅金增幅達到10%的企業,按年度網路銷售收入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十三)鼓勵企業間協作配套。我市企業全年採購無資產關聯本地企業產品或服務金額首次達500萬元以上的,按採購額的5‰給予獎勵,非工業企業法人單位全年採購《成都市地方名優產品推薦目錄》產品或服務首次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按採購額的3‰給予獎勵,以後年度按採購額增加部分的5‰給予獎勵,單戶企業(法人單位)獎勵最高200萬元。
(十四)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0億元的企業,給予企業經營者300萬元獎勵,以後每跨越一個百億元台階,再給予企業經營者300萬元獎勵;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50億元、30億元的企業,分別給予企業經營者200萬元、80萬元獎勵。
實行培育企業新增上繳稅金地方留成跨台階獎勵,以企業上年度上繳稅金地方留成數額為基數,年新增上繳稅金地方留成每淨增1000萬元,給予企業經營者50萬元獎勵,單戶企業年度獎勵總額最高300萬元。
對納入我市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培育計畫的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2000萬元的,給予企業經營者10萬元獎勵;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突破10億元的規模以上企業,給予企業經營者20萬元獎勵。
(十五)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實施中小企業成長工程,對納入中小企業培育計畫的中小企業實施的轉型升級、擴大產能等項目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四、紮實推動載體建設
(十六)支持工業集中發展區基礎設施建設。對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近郊區縣工業集中發展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當年投入的3%給予補助;對我市遠郊縣市工業集中發展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按當年投入的5%給予補助。單個工業集中發展區年度內補助最高5000萬元。
工業集中發展區按照國家、省光纖到戶標準建設園區內管線、機房、鐵塔等通信基礎設施,並達到“可多企業共享並自由選擇通信業務經營者”要求的,按通信基礎設施投入的5%給予最高150萬元補助。
(十七)支持工業集中發展區升級。進一步推進園區轉型升級,支持有條件的工業集中發展區創建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示範基地)。對新增為國家級、省級開發區的工業集中發展區,分別一次性給予1000萬元、200萬元資金獎勵。對新創建的國家級、省級新型工業化及其他專業化基地,按照國家級200萬元、省級50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資金獎勵。
(十八)鼓勵農村集體建設土地用於發展工業。建立集體建設用地用於工業的補償機制,在合法取得、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對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發展農產品深加工、無污染輕工業和其他有經濟社會效益的環保節能型項目,在項目合法取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並按期建設、投產達產後,由市、縣財政按該項目應支付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費用(流轉費用超過40萬元/畝的,按40萬元/畝計算)與項目所在地區(市)縣國有工業用地出讓指導價的差額部分給予用地者一次性補助,單個項目補助規模原則上不超過50畝。
(十九)支持企業租賃工業集中發展區標準廠房。對園外調遷入園和符合成都工業轉型升級發展戰略重點推進發展產業的企業,租賃近郊區縣工業集中發展區標準廠房進行生產的,按5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助;租賃遠郊縣市工業集中發展區標準廠房進行生產的,按4元/平方米·月的標準給予租金補助;單戶企業累計補助不超過三年。
(二十)支持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支持工業集中發展區引進、建設技術研發、檢驗檢測、信息服務、總集成總承包和財務結算等專業性公共服務平台,對工業集中發展區內的專業性公共服務平台按固定資產投入的15%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對企業採購公共服務平台服務的,按實際採購額的5%給予補助,單個企業年度內補助最高20萬元。
對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小企業創業基地實施的服務場地改造、軟硬體設備、服務設施購置等服務能力提升項目,按不超過項目實際投入額30%的比例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上述平台(基地)開展的中小企業服務類項目,按年度實際運營成本的4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二十一)支持行業協會發展。對首次被評定為3A級以上等級的行業協會,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3A級以上等級的行業協會開展由市級相關部門委託的行業基礎信息收集、規劃及標準制定、業務培訓等活動,給予最高20萬元補助。
對行業協會建立並負責運營的電子商務信息平台,其年度實際促成本協會會員單位的產品銷售收入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銷售收入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五、切實加強要素保障
(二十二)支持企業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對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速超過全市平均增速5個百分點以上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當年主營業務收入增速超過全市平均增速8個百分點以上且達到上規入庫條件的規模以下工業企業,其當年新增的流動資金金融機構貸款,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期基準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50%給予最長一年期最高150萬元貼息。
(二十三)加大對企業金融支持。對向金融機構申請並獲得的團購貸款、廠房建設按揭貸款、機器設備按揭貸款和園區土地早期融資貸款等信貸支持的企業,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期基準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貼息;鼓勵中小微企業發行私募債、區域績優票據等,對參與發行債務類直接融資並成功的非上市企業,按發債額的5‰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上述融資提供擔保的擔保機構,按其當年擔保額的1‰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
行業協會牽頭髮起設立貸款風險互助增信資金池,為行業內中小微企業融資提供增信的,按出資額的10%給予最高500萬元配套資金支持,配套資金須進入風險準備金賬戶。
(二十四)支持工業企業開展融資租賃。對向融資(金融)租賃公司租賃生產設備的企業,按中國人民銀行當期基準貸款利率計算利息金額的15%給予最高100萬元貼息。
(二十五)鼓勵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引導支持創投基金重點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對符合成都工業轉型升級發展戰略中重點推進發展的產業進行股權投資,且時間達到2年以上的股權投資(PE)、風險投資(VC)機構或個人,按投資額的5%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
(二十六)支持企業用電用氣保障。對規模以上並繳納了高可靠供電費用的企業,按所繳交高可靠供電費用的10%給予最高150萬元補助;對自建110千伏及以上專用變電站的企業,按建設投入的5%給予最高500萬元補助。
對自行投資建設燃氣應急儲備設施設備並投入使用的企業,按建設投入的20%給予最高100萬元補助;對燃氣公司投資鄉(鎮)燃氣基礎設施建設並開通管道天然氣的,按建設投入的20%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補助。
(二十七)鼓勵完善燃氣基礎設施。對投資建設城市燃氣應急調峰站並投入使用的企業,按生產設備投入的10%給予一次性補助。其中,設備儲氣能力不足10萬立方米(氣態,含10萬立方米)的,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儲氣能力超過10萬立方米(氣態)的,每增加1萬立方米,再給予5萬元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200萬元。
(二十八)支持電力設施建設。對投資建設110千伏及以上公共地下變電站並運營的企業,按照每座變電站200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對地方電網公司實施農村電網低電壓改造及支持農產品加工企業的電力增容改造項目,按改造投入的5%給予一次性最高100萬元補助。
六、其他
(二十九)市財政部門根據本意見執行情況和財政收入增長情況,逐年調整市級財政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的資金規模;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圍繞工業轉型升級發展戰略,突出重點發展區域和重點產業,制定本意見的年度實施計畫和辦法;各區(市)縣結合自身實際,設立支持工業經濟發展的專項資金,制定出台相應政策。
(三十)本意見所稱“企業”指稅收解繳關係在我市的工業和信息化企業,所稱“項目”指在我市實施的工業和信息化項目,所稱“協會”指註冊地在我市的工業和信息化類行業協會。相關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則不重複享受。
(三十一)對工業轉型升級發展具有特別重要作用的產業、園區、企業、項目等事項,可採取“一事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三十二)市本級其他支持工業和信息化發展相關政策中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國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十三)本意見由成都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成都市財政局聯合制定實施細則並負責解釋,對政策執行情況每年進行績效評估。
(三十四)本意見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發展先進制造業實現工業率先倍增若干政策的意見》(成辦發〔2012〕23號)自本意見施行之日起廢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