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覆核工作的實施意見

2013年8月2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3〕45號印發《關於做好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覆核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工作目標、任務分工、重點工作、工作要求4部分。

重點工作是:深入推進大氣環境綜合治理;大力開展水環境綜合治理;加強重點企業污染防治;按期完成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開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全面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覆核工作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檔案編號:成辦發〔2013〕45號
  • 檔案類型:政策法規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覆核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按照工作安排,環境保護部將於近期對我市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進行覆核驗收。為進一步鞏固提高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創建成果,確保我市通過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覆核驗收,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以強化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高環境監管能力、深化污染源治理、完成污染物總量減排任務、提升環境質量為重點,確保完成《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考核指標及其實施細則》(第六階段)確定的考核內容和指標要求,繼續發揮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示範作用,為國家生態市建設奠定堅實基礎。
二、任務分工
集中力量落實環境保護廳對我市提出的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預評估整改意見、市政府向環境保護部作出的關於持續推進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建設的承諾,以及近期環境保護部西南督查中心對我市開展的環境保護專項督查通報中要求整改內容。嚴格按照《成都市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覆核迎檢工作目標責任分解表》(見附屬檔案)抓好工作落實。
三、重點工作
(一)深入推進大氣環境綜合治理。
1.2013年9月15日前編制完成《成都市空氣品質達標規劃》。建立成都市大氣污染源清單和大氣污染預警預報模型,為科學治氣提供支撐。切實加強與德陽、綿陽、資陽、眉山等鄰近區域的大氣聯防聯控。(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加強機動車污染治理,加大對違規運渣車查處力度,嚴格執行新上戶汽車排放標準,強化機動車環境保護定期檢測,大力推進機動車環境保護檢測線建設、中心城區公務黃標車淘汰及加油站等油氣回收工作。機動車環境保護定期檢驗率≥80%。(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經信委、市機關事務局)
3.突出抓好市政交通、“北改”工程和天府新區建設揚塵污染防治,加強施工工地揚塵治理物業化、標準化管理。中心城區限制現場攪拌砂漿和混凝土,比例應達到90%以上。(責任單位:市建委,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4.深入推進道路硬化、裸土覆蓋、提擋降土“三大工程”,加強道路保潔。(責任單位:市城管局)
5.加大工業減排力度,完成水泥、玻璃、火電行業的降氮脫硝以及鋼鐵、火電二氧化硫減排等158個重點減排項目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經信委、市環保局)
6.加強空氣子站周邊環境治理,對8個國控空氣品質自動監測子站以及其他子站周邊1000米範圍內大氣污染源實施限期治理。(責任單位:市環保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都江堰市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7.加大全域成都禁煤區建設力度,強化二、三圈層區(市)縣政府所在地禁煤工作,加快燃氣管網建設,推進清潔能源改造。深化中心城區及郊區(市)縣餐飲服務業油煙治理工作。(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質監局,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8.當AQI(空氣品質指數)超過90時,有氣象條件即實施人工增雨。(責任單位:市氣象局、市環保局)
(二)大力開展水環境綜合治理。
1.2013年9月15日前編制完成《成都市水環境質量達標規劃》。(責任單位:市環保局)
2.強化飲用水水源保護,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飲用水水源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3.按照成都市城鄉水環境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深入開展雨污分流、中小流域治理、下河排污口整治。2013年完成中心城區蘇坡支渠等30條中小河渠綜合治理;到2016年,完成中心城區105條、郊區(市)縣307條中小河渠綜合治理,消除黑臭水體,實現“水清、無味”。(責任單位:市水務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建委,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4.加快中心城區100萬噸/日生活污水處理廠建設,2013年完成70萬噸/日工程建設,2014年達到100萬噸/日生活污水處理能力。(責任單位:市興蓉集團、市金融城公司,市水務局,錦江區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三)加強重點企業污染防治。強化企業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加大對重點企業尤其是冶金、水泥、火電、造紙、印染、製革等重污染行業及涉重金屬行業污染治理及監管,確保企業環境保護設施正常運行,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加強對危險廢物以及污泥的產生、運輸、貯存、處置全過程管理。加強企業內部環境管理,嚴格按規定落實企業風險防範措施,完善各種應急預案並開展演練。按照環境保護部《關於深入推進重點企業清潔生產的通知》(環發〔2010〕54號)要求,完成464家重點企業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任務。完善規範企業環境保護檔案。(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水務局,市興蓉集團,各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四)按期完成環境保護重點工程建設。
1.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四川成都危險廢物集中處置中心項目主體工程建設,2014年12月底前投入運行。(責任單位:市興蓉集團)
2.2013年12月底前完成長安垃圾衛生填埋場滲濾液處理廠擴建工程。(責任單位:市興蓉集團)
(五)開展規劃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按要求編制《成都市近期建設規劃(2011—2015)》、《成都市工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成都市工業發展布局規劃綱要(2003-2020)》、《成都市現代農業發展規劃(2010-2020)》、《成都市畜牧業“十二五”規劃》、《成都市供水體系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並按要求報批。編制《成都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成都市“十二五”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成都市新能源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成都市企業發展培育“十二五”規劃》、《成都信息安全產業“十二五”發展規劃》、《成都市雲計算套用與產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綱要》、《成都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成都市水務發展“十二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篇章或說明。(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規劃局、市經信委、市農委、市水務局)
(六)全面加強環境保護能力建設。
1.2013年12月底前完成市環境監察執法支隊、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市環境保護信息中心標準化建設。(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委編辦、市財政局、市機關事務局)
2.2013年12月底前完成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邛崍市金堂縣蒲江縣新津縣成都高新區管委會環境監察執法大隊標準化建設,完成龍泉驛區、邛崍市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責任單位:有關區(市)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覆核驗收工作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覆核工作的重要性,明確責任,增強工作緊迫感,把覆核迎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堅持“一把手”負總責,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成立本地區、本部門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覆核迎檢領導機構,組織實施覆核迎檢工作。
(二)嚴格目標考核。將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覆核工作納入2013年專項目標管理。市政府目督辦會同成都市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複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以下簡稱市複查辦)對覆核迎檢的各項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查和通報,督查情況作為責任單位年度目標考核的重要依據。
(三)加強組織協調。市複查辦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作用,牽頭組織和協調督促各項工作落實;重點工作涉及的各責任單位每月15日、30日前將工作推進情況書面報送市複查辦。
附屬檔案:成都市國家環境保護模範城市覆核迎檢工作目標責任分解表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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