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2015年11月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5〕41號印發《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該《意見》分指導思想、總體目標、主要任務、組織保障等5部分,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主要任務是:培育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建設成都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模式;最佳化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監管流程;有序推進電子商務收支與結售匯;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服務;創新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加強跨境電子商務氛圍培育和人才培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成辦發〔2015〕41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1月4日
發文時間,意見全文,

發文時間

2015年11月4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意見全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的若干意見
成辦發〔2015〕41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國發〔2015〕24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跨境電子商務健康快速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46號),進一步推動我市跨境電子商務加快發展,促進對外貿易轉型升級,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立足我市在發展跨境電子商務方面的產業基礎、消費水平優勢,緊抓國家“一帶一路”和“向西向南開放”的戰略發展機遇,堅持分步貫通、創新暢通、業務連通的發展原則,創新非網購保稅進口試點城市最佳發展路徑,探索跨境電子商務模式,努力提供西部跨境電子商務最佳通關服務,將成都打造成為我國進出國際電子商務市場的“西大門”。
二、總體目標
力爭到2018年,初步形成“一都一府三中心”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格局,即將成都發展成為全球網購西部消費之都、培育跨境電子商務產業的創業天府、跨境電子商務運營及倉儲功能疊加的西部運營中心、跨境電子商務資源聚集的服務資源中心、西部電子商務國際物流中心。
三、主要任務
(一)培育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
1.積極發展O2O跨境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鼓勵有條件的企業在我市主要商圈、區(市)縣郵政核心網點及綜保區開設跨境電子商務O2O體驗店及進口商品展示中心。[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物流辦,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相關區(市)縣政府]
2.鼓勵營造寬鬆、公平的跨境電子商務創業環境。大力支持中小經營主體、擁有跨境電子商務自主品牌的企業和利用跨境電子商務渠道開展B2B業務的企業在我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上開展業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委,成都工投集團)
3.引導在蓉電子商務龍頭企業將跨境電子商務運營及倉配功能疊加到現有西部運營中心,鼓勵其在成都口岸報關和清關,在成都集貨或分撥配送。(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商務委)
4.引進交易平台、物流供應鏈、行銷、代運營、支付等第三方服務企業落戶成都,服務中西部跨境電子商務。(責任單位:市投促委、市商務委)
(二)建設成都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
5.加快建設我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為跨境電子商務平台、中小經營主體、供應鏈、倉儲等企業提供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基礎環境,實現海關、檢驗檢疫、外管、國稅等授權範圍內的部門信息共享,提高企業申報與口岸監管便利化。(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物流辦、市經信委、市國稅局、市財政局,成都工投集團,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
(三)發展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區。
6.在我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跨境電子商務園區和國際物流園區,形成集聚和示範效應。優先支持成都空港保稅物流中心(B型)、成都鐵路口岸按照政策規定適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保稅業務,優先支持成都空港國際快件中心、雙流國際快件中心、國際郵件互換局開展一般進出口業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物流辦,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青白江區、雙流縣政府)
7.鼓勵各區(市)縣政府(含成都高新區、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下同)建設跨境電子商務園區。對新建跨境電子商務園區,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優先保證用地指標。對引入園區的重點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由當地國土資源部門優先落實土地指標並開通綠色通道,減免各項收費。[責任單位:市國土局,各區(市)縣政府]
(四)建立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模式。
8.探索特殊監管區出口監管服務工作,探索研究全球用戶網上下單—綜保區生產組織—跨境電子商務方式進出口的新型製造模式。(責任單位:成都海關,市商務委,雙流縣政府,成都高新區管委會)
9.優先建立一般出口和直購進口監管模式,依託我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和監管平台,積極探索跨境電子商務進出境貨物、物品的快速通關模式;密切關注國家相關政策,在政策許可範圍內積極探索開展保稅監管服務,支持跨境電子商務O2O體驗店發展。(責任單位:市商務委,成都海關)
(五)最佳化跨境電子商務檢驗檢疫監管流程。
10.創新監管機制,依託我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建立跨境電子商務監管新模式。明確電子商務企業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以信用管理、風險管理為核心,以事前備案、事中監測、事後追溯為主線,實施“企業商品全備案、進出口全申報、質量安全全追溯”的“三全”管理模式,實現“質量可追溯、風險可監測、流向可跟蹤”。(責任單位: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六)有序推進電子商務收支與結售匯。
11.通過我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實現外匯監管部門業務巡查和監督,通過與海關清關信息比對,實現跨境電子商務經營者結售匯監管。逐步實現將我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確認的電子交易信息視同為有效貿易憑證。對通過海關集中監管、清單核放、匯總申報的經營主體且貨物貿易外匯管理為A類的企業,可憑海關電子報關信息辦理貨物進出口收支和結售匯業務。(責任單位:外匯局四川省分局)
(七)創新跨境電子商務稅收征管服務。
12.落實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退免稅政策。適用跨境電子商務退(免)稅、免稅政策的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可依據海關電子報關信息和相關憑證,按規定申請辦理退(免)稅和免稅。(責任單位:市國稅局)
13.創新有利跨境電子商務持續健康發展的稅收機制。對納入我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監管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出口貨物和勞務免徵增值稅。(責任單位:市國稅局)
14.制定跨境電子商務特殊區域出口政策,對在我市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上進行備案、申報的開展特殊區域出口業務企業實行“入區即退稅”政策。(責任單位:市國稅局)
15.推進“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建設,推動票據電子化及協同辦公,力爭實現月度多次退稅。(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稅局,人行成都分行)
(八)創新跨境電子商務金融服務。
16.吸引各類社會資本對我市跨境電子商務企業開展股權投資;設立產業引導基金,發揮財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吸引社會資本合作設立電子商務子基金,重點投資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
17.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創新推出電子商務發展需要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加快推進集風險投資、銀行信貸、債券融資、上市扶持、融資擔保、保險合作等內容的多層次電子商務金融服務。(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商務委)
(九)加強跨境電子商務氛圍培育和人才培養。
18.鼓勵國內外知名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媒體、研究機構等每年在我市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相關大型交流活動。(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人社局)
19.通過政府智力服務採購,組織專業諮詢機構、科研院所、電子商務平台企業等機構對我市跨境電子商務開展政策理論研究。(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人社局)
20.引進和培育跨境電子商務人才。鼓勵企業引進外省與境外跨境電子商務領域高層次人才。(責任單位:市商務委、市科技局、市經信委、市人社局)
四、組織保障
(一)建立全市跨境電子商務工作協同推進機制。市商務委、市物流辦、市投促委、市國稅局、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經信委、市國土局、市人社局,相關區(市)縣政府要與成都海關、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外匯局四川省分局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作,結合各自工作職責,抓緊制定可操作的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策略,積極推進落實,紮實做好相關工作,確保實效。
(二)將跨境電子商務發展納入我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支持範圍,有力推動我市跨境電子商務發展。(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五、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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