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是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5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 發布時間:2015年7月31日 
  • 發布單位: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用途:關於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關於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市政府第4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7月31日
關於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加快推進經濟轉型發展,進一步最佳化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環境,大力推動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充分發揮其在推進創業創新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江山實際,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鼓勵支持電商集聚發展
1.鼓勵盤活利用閒置房產。在不改變土地性質等前提下,鼓勵利用存量建設用地及空閒的工業廠房、倉儲用房等發展電子商務企業或創業園(孵化園、創業基地、示範園等,下同)。
2.鼓勵建設電子商務創業園。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鄉鎮、村、企業創辦具有美工設計、運營技術、倉儲物流等公共服務職能的電子商務創業園,對租賃或盤活利用閒置房產建築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房產使用率達到70%,入駐電商企業3家以上,並經市電子商務產業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審議備案認可的,三年內每年給予運營主體40元/平方米補助,單個項目每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鼓勵青年群體發展電子商務。鼓勵支持大中專畢業生等青年群體投身電子商務創業,對入駐電子商務創業園的網商,按其租用的辦公和倉儲面積,給予3.5元/平方米?月一次性補助,單家電商補助期限不超過一年,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萬元。
二、鼓勵支持電商創新發展
4.支持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大力支持推進阿里巴巴江山產業帶、淘寶特色中國江山館、電子商務公共服務中心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每年由市電子商務產業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對電子商務公共服務平台下達年度考核目標任務,年終經考核並視目標任務完成情況,給予運營主體每年最高30萬元的補助,每個運營主體補助期限不超過三年。
5.支持推進實施創新項目。鼓勵支持電商企業加速創新發展步伐,對積極推進實施電商交易服務平台、網路分銷平台、智慧型化設備設施等創新項目,並經市電子商務產業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審議備案認可的,按其實際購進的軟體、智慧型化設備設施等費用的30%,給予項目實施主體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
6.支持傳統企業轉變行銷方式。對分離成立的電子商務法人企業,或傳統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新開設旗艦店、專營店的,一次性給予2萬元補助,一家企業最多補助一個平台。
7.鼓勵工業企業創新行銷方式。支持推進傳統工業企業實施全網行銷,對承接開展全網行銷服務並經市電子商務產業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考核認可的電商服務企業,按傳統工業企業支付的服務費用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每服務一家企業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3萬元。
8.鼓勵支持開發網銷農特產品。對深加工開發的農特產品,並獲得年度十佳網上適銷農特產品稱號的,給予牽頭開發單位一次性獎勵1萬元。
9.支持舉辦電子商務活動。大力支持電商協會、企業策劃承辦電子商務活動,積極營造濃厚的發展氛圍,對在本市成功舉辦的有一定規模的電子商務活動,活動方案報經市電子商務產業推進工作小組辦公室審查備案的,由市財政給予適當的經費補助。
三、支持電商企業做大做強
10.大力推進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大力推進實施省電子商務進萬村工程,對經考核驗收合格的項目,在省補助標準的基礎上,再給予50%的配套補助。鼓勵支持創建電子商務示範鎮(鄉)、示範村,對經考核驗收合格的電子商務示範鎮(鄉)、示範村,各給予5萬元獎勵。
11.鼓勵電商做大地方產品規模。對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行銷我市工業產品的電商企業,年銷售額達到300萬元的,按年銷售額的5‰給予獎勵;對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行銷我市農特產品的電商企業,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的,按年銷售額的8‰給予獎勵;對通過電子商務平台行銷我市旅遊景區門票的電商企業,年銷售額達到50萬元的,按年銷售額的8‰給予獎勵。
12.鼓勵支持電商拓展國際市場。對通過跨境電子商務平台開拓國際市場,年銷售額達到100萬元的電商企業,按年銷售額的5‰給予獎勵。
13.發揮電子商務引領示範作用。鼓勵支持電商企業參與各級黨委、政府以及商務部門組織的評選活動,對獲得國家、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或示範鄉鎮、村)榮譽稱號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每年組織一次市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評選,對獲得市電子商務示範企業榮譽稱號的,給予2萬元的獎勵。
四、完善電商配套支撐體系
14.加大財政資金和信貸支持。市財政每年統籌安排1000萬元資金,專項用於扶持電子商務產業發展。積極引導和鼓勵支持各金融機構創新、推廣有利於電商發展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對發展前景看好且誠信經營的電商,經申請審核,並享受一定的貼息補助支持(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15.加強與電商巨頭戰略合作。加大項目用地、辦公用房、宣傳推廣、經費保障等多方面政策支持力度,力爭與阿里巴巴、騰訊、摳摳等電商巨頭建立戰略合作關係,持續推進更深入、多領域的廣泛合作,共同推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具體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16.支持推進電商人才引進培養。對引進省內外電子商務領軍人才、創業人才或專業服務團隊的,享受我市人才引進各有關政策,並妥善解決引進人才及其子女的落戶、入學等問題。每年制定電商培訓計畫,委託有相應資質的培訓機構開展專家講座和分級培訓。按取得初級培訓證書人數,給予培訓機構1000元/人的補助。中、高級培訓及專家講座根據實際情況另行確定具體補助額度。
17.支持推進現代物流項目建設。對投資建設電子商務物流配套項目的,繼續享受《關於進一步加快現代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江政發〔2014〕28號)等各有關政策。
五、附則
18.享受本政策的主體包括有關鄉鎮(街道)、村,或者經我市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並且近兩年內無偷稅、欠繳稅費、弄虛作假等違紀行為,未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嚴重侵權等責任事故的經濟主體。
19.實行申報制度,由2015年1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向市商務局申報。具體由市商務局會同市財政局、服務業辦進行聯審,報經市政府審定後,由市財政局發文公布並及時兌現。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享受同類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的原則執行。
20.本《意見》自2015年8月15日起生效。原《關於促進“電商換市”的若干政策意見(試行)》(江政發〔2013〕94號)同時廢止,企業享受原有政策未到期的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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