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加快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加快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是由青海省人民政府頒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青海省加快電子商務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 發布單位:青海省人民政府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青海省加快電子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14年12月26日
為加快我省電子商務健康有序發展,發揮電子商務在調結構、轉方式、擴內需、促消費、穩增長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完善電子商務產業扶持政策。
對國家和我省重點電子商務項目,參照省內重大項目扶持政策,在規劃、資金、稅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給予支持。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應加強規劃,統籌安排服務業及商貿流通業發展等專項資金,支持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產業園區)、骨幹平台等重大項目建設,加快培育本土電子商務龍頭企業;支持電子商務推廣套用、試點示範、人才培訓、技術研發、信用認證與模式創新等。強化金融支持,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信貸投放,提高對電子商務企業審貸效率;在控制風險的基礎上,鼓勵金融產品創新,為電子商務企業提供支付、結算、擔保等服務;建立風險投資機制,積極支持各類社會資本投資電子商務企業。
二、加快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建設。
按照電子商務孵化器、孵化園、產業園的遞次布局,加快推進朝陽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基地建設。依託信息消費試點城市、智慧城市、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建設工作以及各市州產業特點、區域優勢,重點支持培育一批省級電子商務示範基地、示範企業、示範項目,完善示範基地設施及配套服務,形成集貿易、物流、融資、培訓、創新等多功能、多業態為一體的聚集區,充分發揮示範基地在推動全省電子商務發展中的輻射帶動、示範引領作用。
三、鼓勵發展網路零售業和社區電子商務。
鼓勵大中型傳統百貨、連鎖超市建設網上商城,開展網路零售業務,依託現有實體網點、貨源渠道、物流配送等商業資源,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推廣“網訂店取”、“網訂店送”等新興配送模式,提升傳統賣場功能,促進傳統零售業轉型升級。建設一批社區電子商務連鎖超市,促進社區商業服務網路化。推動藥品、家政、旅遊、餐飲、住宿等便民服務電子商務套用。
四、推動農畜產品和農牧區電子商務套用。
支持條件成熟的市州依託當地特色農牧業,建立產供銷一體的農畜產品網上行銷平台,並與全國農村電子商務服務平台對接。結合產業集群和專業批發市場,建立區域性、綜合性網上批發和分銷平台。推動平台與農牧業產業化基地、大型超市、農畜產品批發市場、加工企業、大型餐飲連鎖企業有效對接,暢通農畜產品網上流通渠道,擴大農畜產品網上購銷規模。加快設立網上展廳,宣傳推介我省“名優特”農畜產品。加快“萬村千鄉”市場工程信息化改造和“農超對接”電子商務套用步伐。支持電子商務企業向農牧區延伸業務,推動面向農牧民的生活服務、休閒娛樂、旅遊、金融等領域的電子商務套用。
五、加快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
支持省內企業在第三方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開設“青海特色館”,支持中小企業通過“青海特色館”開展網路行銷,擴大我省地產產品的銷售規模。鼓勵品牌效應突出、產品標準化程度高、系列齊全的骨幹企業建立網路行銷平台,實現電子商務採購、生產、銷售全流程一體化。鼓勵大學生、個體網商、小微企業通過電子商務實現就業和創業。鼓勵生產和流通企業自建或依託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拓展境外市場。
六、加大電子商務科技研發力度。
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研究開發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技術和產品。鼓勵雲計算技術套用及物聯網建設。支持電子商務技術創新、內容創新、模式創新,加快推動成果轉化。
七、加快快遞物流業發展。
支持快遞物流企業建立“倉儲+配送”為一體的現代快遞物流公共服務綜合平台,積極發展智慧型包裹箱、便民服務站等多樣化的投遞終端,鼓勵市區內使用綠色環保投遞車,實現無碳排放綠色快遞服務。推動完善覆蓋全省連線全國的現代速遞物流配送體系。整合多元化快遞物流信息資源,加快培育一批信譽優良、服務優質、運作高效的快遞物流企業,推動物流企業與電子商務平台合作。
八、支持電子商務配套服務建設。
積極引進電子商務專業運營、培訓等服務機構,為我省企業套用電子商務提供專業化服務,建立健全企業電子商務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制度,完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登記入賬及歸檔保管等配套措施。鼓勵我省基礎電信運營商、軟體供應商、系統集成商加快業務轉型,培育一批專業化電子商務服務企業,提供平台開發、信息處理、數據託管、套用系統和軟體運營等外包服務。
九、加強電子商務統計監測。
依託本地區電子商務交易平台(含第三方和企業自建的電子商務交易平台),開展電子商務行銷統計工作,建立信息發布制度,加強電子商務統計信息的綜合利用。鼓勵電子商務企業積極申請納入商務部全國電子商務信息管理分析系統。鼓勵符合條件的電子商務企業積極申請進入限額以上企業,納入國家統計局聯網直報系統。
十、最佳化電子商務發展環境。
成立全省電子商務發展領導小組,加強對電子商務發展的統籌規劃、巨觀指導和政策扶持。積極發揮青海省電子商務協會等中介組織作用。建立完善電子商務人才培養和引進機制,支持我省高等院校、培訓機構與電子商務企業開展合作,培養引進我省急需的電子商務高端人才。探索推進電子商務領域法制建設。積極推動數字認證、密鑰管理、數字加密等安全措施在電子商務企業中的套用,構建安全可靠的電子商務套用環境,推進商務領域大數據公共信息服務平台建設。推動工商登記制度改革政策措施在電子商務領域的套用,加強網路市場經營主體場所和交易行為管理,按照在發展中規範、在規範中發展的要求,堅持“放管結合”,不斷規範網路市場秩序。加強電子商務誠信建設,大力發展信用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第三 方信用服務機構對電子商務經營主體開展電子商務信用評級、評估等徵信業務,建立電子商務信用信息發布制度,建立誠信褒獎、失信懲戒機制,加大對誠信經營的電子商務企業的扶持和培育,鼓勵和引導企業加強自律、遵紀守法,誠實守信、規範經營。鼓勵商業銀行和支付機構等支付服務主體創新支付產品,營造公平競爭環境,促進網路支付健康發展。加強輿論引導,動員社會力量,努力構建“企業主體、政府推動、市場引導、社會共治”的電子商務發展格局。
本《措施》自2015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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