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發關於加快江山市電子商務產業示範園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是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發關於加快江山市電子商務產業示範園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的通知
- 發布單位: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關於加快江山市電子商務產業示範園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已經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江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1月18日
關於加快江山市電子商務產業示範園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
為進一步濃厚全民創業創新氛圍,促進電子商務要素集聚,扶持入駐企業做優做強,推動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江山市電子商務產業示範園(以下簡稱“電商產業園”)發展,特制定本政策意見。
一、扶持對象
1.電商產業園重點扶持領軍型、成長型、初創型的電商企業,分為A、B、C三類,具體如下:
A類——領軍型電商企業:是指省級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省4A級以上(含)電子商務企業、省內外知名電商企業等龍頭電商企業。龍頭電商企業年網路交易額需在4000萬元以上或者日均出單量3000票以上(從事跨境電商業務的龍頭電商年網路交易額需在3000萬元以上或者日均出單量在2000票以上)。第三方交易平台運營商和軟體開發、行銷策劃、美工設計等第三方電商服務商,以及員工人數達到30人以上的新辦電商企業視同為領軍型電商企業。
B類——成長型電商企業:是指江山市級以上(含)電子商務示範企業(網店)、省A級以上(含)電子商務企業等產業帶動明顯的網商企業,要求年網路交易額在500萬元以上或者日均出單量200票以上;
C類——初創型電商企業:除扶持對象A類、B類所指以外的電商企業,一般要求從業人員達到3人以上。
對上述入園電商企業實行分類動態管理制度,並根據企業發展現狀實行升格和降格管理。
二、扶持政策
2.對A類(領軍型)、B類(成長型)、C類(初創型)電商企業實行房屋配租。
辦公用房(含配套的生活用房、小型會議室面積)配租標準:A類電商企業人均配租面積不超過20平方米;B類、C類電商企業人均配租面積不超過10平方米。
倉儲用房配租標準:以電商企業(含電商企業實際負責人的直系親屬開的網店)上一年(具體以入駐電商企業實際負責人在網上設立的支付平台提供的實時數據為準,以入駐當月倒算)的網路交易額為依據計算,每1萬元交易額配租1平方米的倉儲用房。
鼓勵電商企業自行落實倉儲用房,如企業確實需要,視電商產業園倉儲用房使用情況協商確定,先到先得。
3.電商產業園內房屋月基準租金初定6元/平方米,基準租金由市電子商務產業示範園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電商產業園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對實行房屋配租的電商企業給予租金減免政策,具體如下:
對A類電商企業實行前三年免租、後兩年減半收租(簡稱“三免兩減半”,下同)的優惠政策。
對B類電商企業實行“兩免兩減半”的優惠政策。
對C類電商企業實行“免一年”的優惠政策。
4.倉庫使用面積實行限額控制、動態管理。若A類電商企業要求超出限額面積使用倉庫,超出限額面積部分的租金按當年基準租金收取。同時,為鼓勵做大做強,以其入駐次年網路交易額的增長額為依據,按每1萬元增長額配比1平方米倉儲面積的標準進行配租減免,減免期至契約期滿為止。
5.鼓勵A類電商企業對辦公場所進行必要的裝修,裝修方案報經市電商產業園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實施的,可按照實際裝修投入的50%給予補助,但補助單價最高不超過200元/平方米,單家企業或機構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三、附則
6.享受本政策的主體必須是經我市市場監管部門註冊登記、具備獨立核算和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併入駐市電商產業園的電商企業,要求近兩年內無偷稅、欠繳稅費、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納入統計,未發生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污染、嚴重侵權等責任事故。
7.實行政策兌現申報制度,從2016年2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電商企業可向市電商產業園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具體由市財政局、商務局、審計局和江山經濟開發區進行聯審,報經市電商產業示範園領導小組審定後發文公布並及時兌現。申報時間為每年的2月份和7月份,兌現時間為每年的3月份和8月份。
8.入駐電商企業可享受市政府出台的關於促進電子商務產業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意見(江政辦發〔2015〕106號)的相關優惠政策,也可申報享受省、衢州市有關支持電商企業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同一企業、同一項目享受同類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複享受”的原則執行。
9.凡經年度審計發現有不符合補助或獎勵條件的,要予以追回相關補助資金,直至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10.本政策意見自2016年2月20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