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統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一、簡述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單位的政務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編制恩施州統計局信息公開指南,並在州統計局入口網站公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統計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1、局領導領導介紹、主要分工
2、州機關工作機構及其主要職責
3、州統計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工作規則
4、州統計局重點工作計畫、執行情況
5、恩施州發展的主要統計數據
6、州統計局人事任免
(二)公開形式
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公開形式,通過恩施州統計入口網站公開,輔助公開形式採取新聞發布、報刊、雜誌、電視等。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州統計局辦公室將在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日。已公開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通過入口網站的搜尋引擎進行查詢。
三、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符合《條例》要求但未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公開,所有公開信息不收取任何費用。
(二)受理機構
申請州統計局信息公開的受理機構為州統計局辦公室,辦公時間為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聯繫人:黃啟華
通信地址:恩施市舞陽大街21號
(三)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恩施州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州政府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附屬檔案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受理機構電子信箱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機構辦公地當面提出申請。
3.申請處理
本單位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單位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單位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單位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單位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單位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申訴監督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州統計局申訴或投訴,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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