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教育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建立公開透明高效的信息公開運行機制,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及《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檔案精神,按照州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要求,經研究,特制訂《恩施州教育局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教育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教育局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恩施州教育局每年根據《湖北省政府信息公開規定》,制發《恩施州教育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主動公開《目錄》確定的內容。
(二)公開形式
1.恩施州教育局入口網站。
2.恩施州人民政府公眾信息網站等。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州教育局將在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相關信息,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20個工作日。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公開範圍指符合《規定》但未主動公開,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受理機構
州教育局綜合辦公室受理依申請公開工作
辦公時間: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湖北省恩施市清江東路8號,恩施州教育局辦公室
(三)依申請公開工作規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向州教育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州教育局綜合辦公室)提出,並採用包括信件、數據電文在內的書面形式;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受理該申請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於州教育局查詢的其他特徵性描述;
(3)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
2.州教育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時間,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1)申請人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提交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2)申請人以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州教育局簽收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以平常信函等無需簽收的郵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州教育局應當於收到申請的當日與申請人確認,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申請人通過網際網路渠道或者州教育局的傳真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以雙方確認之日為收到申請之日。
3.依申請公開答覆時限
(1)州教育局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噹噹場予以答覆。
(2)州教育局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州教育局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3) 州教育局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4.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單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恩施州教育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表格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在受理地點領取,可複製,也可從州教育局入口網站下載。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應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並準確填寫聯繫電話、地址、信箱,以便工作人員查詢和答覆。
(2)申請方式
《申請表》填寫後,可通過信函等方式報送州教育局辦公室,也可直接到州教育局辦公室辦理申請事項。
(3)申請處理
①登記。州教育局辦公室將收到的《申請表》登記、編號,並按照局領導分工和處室職責提出擬辦意見,經相關領導或負責人簽批後,分送相關科室辦理。
②答覆。州教育局將及時按要求答覆依申請公開內容:屬於可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信息內容或獲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徑;屬於免予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不屬於州教育局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掌握機關及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信息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補正申請內容,重新申請信息公開;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實際情況。
③補正。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州教育局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州教育局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州教育局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5.收費情況
本單位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單位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三、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州教育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依法行使監督權,可向恩施州教育局申訴或投訴,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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