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簡述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州公安局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公安部政務公開工作辦法(試行)》和《湖北省公安廳政府信息公開實施辦法(試行)》及相關法律、法規,特編制《恩施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公安局
二、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1、與公安機關執法工作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章;
2、州公安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行業標準規範,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制定的各類實施細則、管理辦法、具體套用解釋等;
3、州公安局出台的有關重大政策、工作部署;
4、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5、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式、期限以及申請行政許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以及辦理情況;
6、全州社會治安形勢,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治安穩定的總體情況,治安預警信息;
7、州公安局組織開展的有關社會治安秩序專項整治活動的開展情況;
8、在全州範圍開展的行政檢查活動及結果;
9、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
10、對公眾安全感有較大影響或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案(事)件的偵破、查處情況;
11、針對不實傳言或謠言,需以州公安局名義解疑釋惑、澄清事實的事項;
12、州公安局作出的道路管制、宵禁、戒嚴等告示;
13、州公安局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14、報警、舉報、投訴、監督、信訪的範圍、途徑和受理情況;
15、州公安局內設機構及其職能、辦公地址、聯繫方式,廳領導成員及工作分工;
16、公安民警招考錄用、辭退條件、程式及公安輔警招錄等情況;
17、黨風廉政建設的主要制度、年度工作重點及進展情況;
18、年度預算編制、決算執行和審計及政府採購情況;
19、其它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1、州公安局 “恩施州公安局”網際網路入口網站公布;
2、州公安局新聞發布會發布;
3、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網路、微博、微信公眾號、海報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4、其他方式。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州公安局將在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符合《條例》、《實施辦法》規定,但未主動公開的本局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州公安局申請獲取。
(二)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州公安局提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應填寫《恩施州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可登入“恩施州公安局”網站下載《申請表》,複製有效,也可到受理機構領取。
申請人對《申請表》中“所需信息情況”的描述應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載體的提示,以便查詢和答覆;“申請人信息”各欄目均為必填項,請準確填寫,以便回復。
2、申請方式
(1)網路申請。通過“恩施州公安局”入口網站下載《州公安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申請表》;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時,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時,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申請人需說明理由。
(4)當面申請。持有效身份證件,可於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直接到受理機構辦公地點當場提出申請。
當面申請地址:恩施市金桂大道98號,恩施市民之家二樓州公安局視窗
州公安局不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諮詢相關申請程式。
3、申請處理
①登記。州公安局將收到的《申請表》登記、編號,並按照局領導分工和處室職責提出擬辦意見,經相關領導或負責人簽批後,分送相關科室辦理。
②答覆。受理機構收到並進行登記後,1個工作日(當日)內與申請人聯繫溝通,確定依申請公開簽收時間,反饋其申請獲得信息的狀態;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徵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行政機關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行政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
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向有關監督機關反映。
四、申訴監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州公安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州公安局紀檢監察部門投訴,也可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監督單位: 州紀委監委派駐州公安局紀檢監察組 州公安局機關紀委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28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州公安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