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修訂,以下簡稱《條例》)和《湖北省政務信息公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按州政府要求,編制《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1.州人社局領導分工、工作規則、機構職能、內設科室、直屬機構;
2.州人社局規範性檔案及政策解讀; 
3.州人社局涉及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 
4.州人社局重點工作;
5.州人社局人社事業發展統計信息和本機關財政預決算相關信息;
6.州人社局人事任免; 
7.州人社局行政行為,包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政務服務事項依據、程式等,服務指南及相關工作流程;
8.州人社局行政執法處罰決定;
9.州人社局落實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情況
10.州人社局提交州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的各類報告 
11.州人社局應急管理 
12.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重要信息
(二)公開形式
1.恩施州人民政府網站和恩施州人社局網站
2.恩施州人社局新聞發布會; 
3.其他:恩施人社微信公眾號、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務信息,應當自該政務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已公開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通過網站的搜尋引擎進行查詢。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如需本機關主動公開內容以外的恩施州人社局信息,可以通過網際網路、信函、傳真等途徑申請獲取相關恩施州人社局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一)受理機構
申請恩施州人社局信息公開的受理機構為恩施州人社局辦公室,辦公時間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填寫《恩施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可採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當面申請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機關提出。《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恩施州人社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恩施州人社局辦公室,當面遞交信息公開申請。
2.郵政寄送: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人社局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郵寄至恩施市舞陽大街一巷21號。
3.線上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恩施州人社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申請表》,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受理機構電子信箱即可。
4.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人社局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傳真至恩施州人社局辦公室。
(三)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進行登記,並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同時答覆申請人。決定公開的,應當在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後當場公開;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向有關監督機關反映。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四)補正要求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州人社局應當給予指導和釋明,並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
三、權利救濟途徑
1.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紀檢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2.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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