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2019年4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11號公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特制定《恩施州畜牧獸醫服務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畜牧獸醫服務中心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恩施州畜牧獸醫服務中心
主動公開
(一)主動公開是指應當讓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本中心應當採取有效形式,在職責範圍內,按照規定程式,及時主動地向社會公開。
(二)信息公開前,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及其他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務信息進行審查。所公開的政務信息不得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按照保密審查制度,做好保密審查工作。
(三)公開範圍
1、本中心概況。包括本中心主要職責,機構設定及其職能,中心領導介紹。
2、政策法規。本中心執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上級部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有關檔案。
3、規劃和計畫。
4、工作動態。中心重要會議、活動報導,自身建設等重要政務的最新動態;惠民實事項目的最新動態;政務公告、公示;各縣市畜牧獸醫工作動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措施。
5、人事信息:中心工作人員招錄;中心工作人員的表彰和獎勵等。
6、公共服務。各項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事項的辦理條件、程式及部門詳情;相關檔案及表格的下載。
7、依法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通過恩施州人民政府入口網站、恩施州畜牧獸醫服務中心網站或採取報刊、雜誌、電視等媒體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依申請公開有關事項
符合《規定》要求但未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公開。
申請人可向本機關申請領取或自行複製《恩施州畜牧獸醫服務中心信息公開申請表》(附屬檔案),也可在恩施州畜牧獸醫服務中心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本。
申請人可以通過以下4種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1、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恩施州畜牧獸醫服務中心辦公室當面提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本機關現場出具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書;
2、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郵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上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網際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恩施州畜牧獸醫服務中心網站“信息公開”專欄“依申請公開”頁面,下載《恩施州畜牧獸醫服務中心信息公開申請表》,根據要求填寫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
4、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除可以當場答覆的外,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本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說明需要補正的事項和合理的補正期限。答覆期限自本機關收到補正的申請之日起計算。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補正的,視為放棄申請,本機關不再處理該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費用。但是,申請人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數量、頻次明顯超過合理範圍的,本機關依照相關規定收取信息處理費。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
申請州畜牧獸醫服務中心信息公開的受理機構為州畜牧獸醫服務中心辦公室。
辦公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157號;
工作時間: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申訴監督
申請人認為本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務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本中心政務公開投訴機構、恩施州人民政府信息公開主管部門申訴或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