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議事原則
(一)統一領導原則。凡重大問題由黨組討論決定,在緊急情況下,可由黨組書記臨時處置,但事後需向黨組會報告,並接受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畜牧獸醫服務中心黨組會議事規則
- 發布單位:恩施州政府
(二)集體領導原則。重大問題必須由黨組集體研究決定,每個黨組成員要樹立中心意識,積極參加和維護集體領導。
(三)民主集中制原則。黨組堅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堅持“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方針。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充分發揚民主,廣開言路,認真聽取、分析、歸納、集中統一各方面意見,形成正確的決議和決定。黨組成員要按照分工,切實履行職責,認真做好分管工作,配合好其他成員的工作。
(四)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集體討論決定問題時,黨組成員應充分發表個人意見,暢所欲言,列席會議同志可以發言。堅持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對黨組討論決定的事項,黨組成員必須認真執行。即使個人有不同意見,在堅持執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但不得在民眾中發表反對集體決定的言論。
(五)平等原則。在黨組會上,書記、黨組成員都是黨組集體領導中的一員,在決定問題時,每個成員只有一票。
(六)保密原則。每個黨組成員要嚴守保密紀律,對黨組事前動議事項不得擅自披露,對黨組討論的問題,未經批准傳達或公布的意見,不得越權答覆,隨意表態,不得向外泄露秘密。
二、議事內容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傳達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和上級領導的批示並研究貫徹執行意見。
(二)討論和決定畜牧獸醫系統重大工作任務的部署安排。
(三)討論和決定中心及所屬單位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保密、信訪、值班、計畫生育等工作。
(四)討論和決定中心及所屬單位的機構設定和幹部職工的招考、調配、考核、任免、表彰、獎懲。
(五)討論和決定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的使用。
(六)討論和決定向上級黨委提出的重要問題的請示、報告事項。
(七)其他必須由黨組討論決定的事項。
三、議事程式
黨組會由書記主持,或由書記委託黨組成員主持,到會人員必須超過半數。議程如下:
(一)確定議題。
修改為:議題由黨組成員或相關科室(單位)提出,由政工人事部門負責收集、統籌。所有議題及其材料首先由分管領導審簽,然後送政工人事統籌報分管機關領導審核,最後由中心黨組書記綜合考慮後確定。未履行審簽程式、臨時增加議題,一般不予列入會議議題。凡需要上會的議題,會前應徵求有關方面意見或經有關方面充分醞釀。議題不成熟一律不予上會。一個事項原則上只研究一次,議題內容需將該事項的事前、事中、事後各個環節考慮周全後一併提出,一般不重複研究。
(二)發出通知。會議議題確定後,書記安排辦公室,將開會時間、地點、議題及有關事項提前通知,以便做好準備。特殊情況,可由書記直接通知。因病、因事不能參加的,應向書記請假。在不違犯保密原則的前提下,黨組書記在會議前,可向有關方面的同志徵求意見。
(三)準備議案。議題及會議日期確定後,由議題相關責任單位按要求完善議題材料。並交政工人事部門。涉及保密事項的會議材料,按保密要求執行。幹部任免事項按《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規定,在經過充分醞釀後,提請黨組會議研究決定。會議議題應當提前書面通知黨組成員。
(四)討論決定。會議討論實行“一事一議”制。討論前先由責任科室(單位)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匯報有關情況,然後進行充分討論。討論時,各位黨組成員要緊緊圍繞議題,從大局出發,認真深入思考,充分發表意見。對研究事項,各位黨組成員都必須做出明確表態。因故未到會的黨組成員可提交書面意見。實行黨組書記末位發言制度。列席人員可發表意見,但無表決權。
黨組會議應圍繞議題,進行深入分析研究,展開民主討論,一般不搞臨時動議和增加議題,更不能提出與上級明確規定不相符的意見。在充分醞釀討論的基礎上,會議主持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適時集中,作出決定,以形成會議決議。若意見分歧較大,在情況允許時,應暫緩作出決定,重新交換意見,統一認識後再議。如情況不允許,可向上級黨委報告,請示裁決。研究人事問題,實行票決制。
黨組成員進行表決時,贊成票超過應到會黨組成員人數的半數為通過。表決可根據討論事項的不同內容,分別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未到會黨組成員的書面意見不得計入票數。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推薦提名、調配、任免幹部,實行票決制,最後由會議主持人宣布結果。根據情況,由書記邀請上級紀檢部門列席會議。
(五)會議記錄。會議記錄由政工人事部門安排人員負責,使用專用記錄本。會議記錄必須有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出席人員、列席人員、議題、主持人、記錄人、討論發言內容、最後形成的決議等要素。尤其是對有爭議的問題、分歧意見、關鍵問題,應將爭議、分歧的焦點及有關人員的發言詳細記錄。會議形成決議、決定時,應如實記錄表決情況;對有異議、棄權等情況要予以實錄。會議記錄要妥善保管和存檔,不得塗改和銷毀。重要會議記錄須經主持人審閱簽字。因工作需要查閱記錄,按《檔案管理辦法》履行手續,由黨組書記批准。
(六)會議檔案。會議議定事項根據需要編髮會議紀要或形成相關檔案。“會議紀要”由政工人事部門負責起草,分管機關領導初審,並由黨組書記簽發,按獨立序列實行年度編號。除有保密需要的議題內容可以從簡外,“會議紀要”須載明會議名稱、時間、主持人、參加會議人員、會議議題討論決定情況及最後決定意見和形成決定的依據、理由,並明確落實決定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和時限要求。“會議紀要”視內容確定傳送和報送範圍。
(七)執行決議。決議、決定形成後,應向上級黨委報告的,按程式上報;應向下級傳達貫徹的及時進行;就在本級組織實施的,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由分管領導組織實施。
(八)檢查督辦。對黨組會議決定的事項,任何人無權擅自改變或變通,並由黨組書記檢查督辦,分層落實。因情況發生變化導致原決議、決定無法全部或部分執行的,分管黨組成員向書記報告或在下次黨組會上提請複議。
四、議事制度
(一)會議制度。黨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特殊情況由書記決定。無特殊情況,黨組會應按時召開,形成制度。遇有緊急重要問題可以隨時召開。黨組擴大會一般在研究工作時,可擴大到相關科室(單位)的人員。民主生活會,每年召開一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交換意見,增進團結,促進廉潔,增強黨組的凝聚力和戰鬥力。民主生活會召開前,應向上級黨委及其領導機關報告,會後按要求上報有關材料和記錄。
(二)請示報告制度。對於黨組內某些重大政治原則問題,應及時向上級黨委請示報告。對本級職權範圍內的某些較大問題的決定,主動報上級黨委備案,接受審查和監督。
(三)通報制度。黨組對重大問題討論確定之後,凡需要中心機關和所屬單位貫徹執行或了解的,要隨時進行通報,有利於各科室辦、各單位了解情況,做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