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恩施州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一、簡述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獲得本級政府的政務信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要求,編制《中共恩施州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恩施州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政務信息公開指南
  • 發布單位:中共恩施州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二、公開的原則
本《指南》所述政務信息,是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製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除屬國家機密、法律法規規定不予公開,以及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前、公開後可能會影響國家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辦將及時準確公開政務信息。
本單位公開政務信息應當遵循“權威、公平、及時”的原則,信息發布按照“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執行。
三、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1、州委外事辦領導介紹、主要分工
2、州委外事辦工作機構
3、州委外事辦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及相關工作規則
4、州委外事辦重點工作計畫、執行情況
5、州委外事辦人事任免
6、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1、“中共恩施州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網站;
2、恩施州人民政府公報;
3、本機關領導參與的新聞發布會;
4、其他:報刊、廣播、電視等。
(三)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州委外事辦將在信息生成後及時公開。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公開的,公開時間不遲於信息生成後15日。已公開信息至少保留1年以上。超過保留時效的信息可通過政府網站的搜尋引擎進行查詢。
四、依申請公開
(一)公開範圍
符合《條例》要求但未主動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申請公開。
(二)受理機構
申請本單位信息公開的受理機構為州委外事辦綜合科,辦公時間為8:30-12:00,14:30-17:30(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恩施市施州大道29號
(三)公開程式
1、申請提出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中共恩施州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單位網站上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明確該信息的提示。
2、申請方式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填寫《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傳送到受理機構電子信箱即可。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可以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並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適當位置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直接到受理機構辦公地當面提出申請。
3、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後進行登記,並在接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同時答覆申請人。決定公開的,應當在申請人辦理申請手續後當場公開;不能當場公開的,應當在申請人辦理手續後10個工作日內公開,並將公開形式告知申請人。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向有關監督機關反映。
因信息資料處理等客觀原因及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決定是否公開或者提供信息的,經州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將期限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五、申訴監督
申請人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向恩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申訴或投訴,向監察機關舉報,還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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