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關於防雷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切實履行好政府雷電災害防禦職責,現就加強全州防雷安全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恩施州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恩施州人民政府辦公室
一、增強做好防雷安全工作責任感
雷電(暴)天氣是我州常見的天氣現象,極易引發雷電災害,易燃易爆、危化品等場所和電氣設備集中的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雷電引發爆炸、火災等潛在風險。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增強防雷安全意識,切實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重大雷電災害事故和次生災害發生。
二、健全防雷安全管理責任體系
(一)完善防雷安全管理責任體系。縣市政府要加強對防雷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防雷安全管理職責。氣象部門負責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鑑定和評估,制定公益性防雷檢測範圍並及時公布,提高防雷減災服務能力。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指導雷電災害及次生災害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將防雷安全納入年度安全生產考核內容。氣象、住建、應急、交通運輸、經信、水利、文旅、教育、衛健、農業農村等部門,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把防雷安全納入安全生產檢查範圍,認真履行好防雷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採取有效措施,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各鄉鎮(街道辦)要結合轄區實際,對村民集中安置點、商住小區等區域的防雷安全進行管理。
(二)落實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管理責任。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管理職責。氣象部門負責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和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防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範、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的防雷行政許可。住建部門負責將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防雷裝置設計與安裝整合納入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交通運輸、水利、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部門負責。各相關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明確和落實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以及業主單位等在防雷工程質量安全方面的主體責任。
(三)壓實生產經營單位防雷安全主體責任。生產經營單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同為防雷安全第一責任人,要制定並實施防雷安全管理制度、防雷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加強防雷設施建設和運行管護,落實防雷安全工作經費,配備防雷安全管理人員,委託有資質的單位定期開展防雷裝置檢測,對防雷安全隱患全面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依法必須安裝的防雷裝置每年檢測1次,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每半年檢測1次。
三、提升生產經營單位防雷安全水平
(一)加強生產經營單位防雷安全檢查。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把防雷安全納入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範疇,鼓勵開展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對存在防雷安全隱患、未按規定開展防雷裝置檢測的,或防雷裝置檢測不合格的單位,要下發整改通知,責令限期整改,並跟蹤督查整改到位,實現閉環管理。重點加強對易燃易爆和危化品場所的防雷安全監管,實施執法檢查全覆蓋。
(二)完善防雷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要完善管理措施,促進防雷中介服務機構提升業務能力和服務質量。運用“雙隨機、一公開”“紅黑名單”等方式,對防雷中介服務機構開展行政檢查,依法查處無(超)資質檢測、資質出租出借掛靠、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增強公共管理服務單位防雷安全。氣象部門要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最佳化調整公益性防雷檢測範圍,從2021年將承擔公共管理、服務和公共事業發展的單位納入本級公益性防雷檢測範圍,制定或動態調整公益性防雷檢測清單並及時發布。各縣市人民政府要加強對公益性防雷檢測工作的領導,將公益性防雷檢測工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四、增強防雷安全管理合力
(一)建立防雷安全管理協調會議機制。建立氣象、住建、應急、交通運輸、經信、水利、文旅、教育、衛健、農業農村部門防雷安全管理協調會議機制,加強部門協調配合,研究解決防雷安全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會議由氣象部門負責召集,相關單位安排1名負責防雷安全管理的科級幹部為成員。
(二)提升防雷監管執法技術支撐能力。要強化防雷行政執法技術培訓,嚴格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加強對基層行業主管部門執法過程的技術指導,不斷提升防雷監管執法技術支撐能力。各有關部門實施防雷安全檢查,需要氣象部門提供技術支持的,由相關部門商氣象部門協助。
(三)提高防雷減災公共技術服務水平。氣象部門要繼續最佳化防雷減災業務布局,將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鑑定等基本業務納入現代氣象業務體系,完善雷電預報預警系統,建設雷電綜合業務平台,深入推進防雷減災公共服務能力建設。
(四)提升全民防雷減災意識。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防雷科普知識宣傳,加大防雷安全重點單位和薄弱環節科普力度,不斷提高全州依法防雷、科學防雷、主動防雷的意識。引導農村村民自建房屋安裝防雷裝置,鼓勵城市居民小區定期開展防雷裝置檢測。各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要嚴格執行雷電災害信息上報制度,在遭受雷電災害後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氣象部門報告災情,協助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和鑑定工作。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五年。本通知由州氣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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