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全面加強危爆物品管控工作的通知

為全面加強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射釘器材等危爆物品的管控,堅決遏制危爆案件和事故發生,切實維護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治安穩定,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危爆物品安全監管體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強危爆物品管控工作的意見》(川府函〔2016〕1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全面加強危爆物品管控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責任落實,建立危爆物品安全監管體系
(一)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危爆物品從業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範和作業技術規程的各項規定,切實做到安全生產“五落實五到位”。要認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和風險控制,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堅決防患於未然。涉危爆單位必須逐一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全面落實單位法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對違法違規從事危爆物品生產經營運輸活動、存在安全隱患不予整改的單位,依法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
(二)落實從業人員責任。建立健全涉危爆物品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崗位技術培訓,考核合格後才能上崗作業。嚴格審核民用爆炸物品從業人員資格,對有法定禁止從業情形的一律不予審批,對已經取得有關從業許可的要依法取消其從業資格。對違規銷售危爆物品的,發生危爆物品丟失、被盜案件和爆炸等事故以及寄遞企業違法收寄危爆物品的,從嚴查處直接責任人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依法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法違規的從業人員,記入社會徵信系統。
(三)落實安全監管責任。各級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切實承擔起危爆物品安全監管領導責任,堅決將安全監管抓緊抓實、將危爆物品管嚴管牢。公安、安監、經濟和信息化、交通運輸、質監、環保、規劃建設和住房、工商、郵政等有關部門(單位)要認真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誰審批、誰負責”的要求,督促涉危爆單位加強內部監管,確保每個環節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和人員。強化部門監管責任落實,加強動態監督檢查和隱患整改,因安全監管工作不到位導致危爆物品丟失、被盜或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按規定嚴肅追究相關部門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對主管部門和工作人員陷入非法利益格局、插手干預危爆行業市場行為的,必須依法依紀嚴肅處理,絕不姑息縱容。
二、強化全流程監管,確保危爆物品各環節安全生產
(一)加強生產、銷售環節安全監管。借鑑雷管生產編碼模式,對民用爆炸物品、射釘彈生產包裝統一標識(危險品標誌、生產點簡稱及生產日期),嚴格落實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包裝“一書一簽”,確保危爆物品可以追蹤溯源。製造、銷售企業銷售射釘器材、射釘彈應嚴格落實流向登記管理制度。購買易制爆和劇毒化學品等嚴格實行實名制,產品銷售記錄要留存2年備查,個人不得經營危爆物品、不得購買民用爆炸物品和劇毒品化學品。
(二)加強儲存環節安全監管。危爆物品必須儲存在專業倉庫、場地、容器內,其儲存倉庫、容器及設施必須經過安全驗收方能投入使用。根據危爆物品的理化性質和安全存儲要求,完善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防雷、防靜電、防高溫、防潮等安全設施,落實人防、物防、技防、犬防和視頻監控等措施,確保所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嚴禁在已有的危爆物品生產廠區、倉庫外部安全距離內規劃新建建築設施,現有違規建築由相關部門督促依法限期拆除。嚴禁化學性質相互禁忌和滅火方式不同的物料混存混放。
(三)加強運輸環節安全監管。嚴禁非專用運輸車輛從事危爆物品運輸,不得超量、超範圍、逾時限運輸危爆物品。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全部安裝、使用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星定位裝置,保持規定路線和車速,途中經停應有專人看守,並遠離建築設施和人口密集區域,不得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寄遞、物流企業必須嚴格執行收寄驗視和實名寄遞制度,嚴禁違法收寄、運輸危爆物品。嚴格運輸許可審批,運輸車輛、駕駛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在交通運輸部門取得相應資格,方能上崗作業。經由道路運輸的應當在公安機關辦理準運許可,並按照準運事項運輸。
(四)加強使用環節安全監管。危爆物品使用單位和作業人員必須落實作業現場安全責任,爆破作業現場領取、發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必須有完整記錄並簽字確認,落實爆破安全規程要求,規範爆破作業活動項目管理。嚴格落實危爆物品出庫登記、嚴格落實雙人管理、雙人收貨、雙人發貨、雙把鎖、雙本賬的“五雙”管理制度。實施用量核查、安全使用檢查制度,堅決防止危爆物品在使用環節漏管失控、丟失被盜。使用劇毒、爆炸品等危爆物品的單位應當嚴格落實使用備案規定,將使用的品種、數量,存放的地點及管理人員等情況向安監部門和公安部門申報備案,使用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重新備案。嚴格落實危爆物品廢棄物的銷毀審核和現場監督制度。
三、建立信息平台,實現危爆物品信息化、一體化管理
(一)建立全市統一的危爆物品綜合管理信息平台。由市公安局牽頭建立覆蓋危爆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含銷毀)全過程的全市危爆物品綜合管理信息平台,整合公安、安監、工商、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現有的相關信息,實現資源共享、一網統管。按照市、縣級有關部門(單位)的監管職能,分配相應的使用許可權,開通相應的使用功能。
(二)全面採集危爆行業相關信息。危爆物品生產、銷售、儲存、運輸、使用(含銷毀)單位應將危爆物品各環節信息即時錄入信息平台,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公安部門,牽頭做好各自管轄行業企業信息錄入工作,並進行嚴格審查和核實,確保數據準確、錄入更新及時。危爆物品生產車間、儲存設施全部按標準建設視頻監控系統,並接入主管部門平台實行動態監控,同時就近接入安全監管、公安消防部門監控系統。落實《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2014年第5號)規定,將危險貨物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數據接入信息平台,實現信息共享和動態監管。
(三)強化安全監管信息套用。相關部門單位要依託信息平台,加強危爆物品動態管理,隨時掌握流向軌跡,不斷改進管理方式,提升管理的針對性、實效性。危爆物品所有行政管理業務一律通過政務服務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辦理,杜絕體外循環和手工開證,實現危爆物品流向全程信息化監控。公安機關要充分運用危爆物品運輸車輛軌跡信息,有針對性地強化治安卡口定點檢查和路面動態巡查,並協調有關主管部門從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四、建立完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安全監管水平
(一)建立完善協作機制。市上建立危爆物品管控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分管副市長為聯席會議召集人,市公安、安監、經濟和信息化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為聯席會議成員,市公安局負責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安全監管形勢、通報工作情況、協商解決行業問題,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針對危爆物品安全領域存在的普遍性問題或嚴重安全隱患,相關監管部門(單位)要統一認識、協調聯動、無縫對接,建立健全並聯審批·、聯合整治、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共同決策等部門聯動工作機制,充分整合各部門監管資源,形成監管合力。
(二)強化日常安全監管。依法對涉危爆單位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全面排查安全隱患,堅決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對檢查中發現的違法違規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堅決予以打擊查處。督促各涉危爆單位建立完善安全制度,加強安全設施投入,落實24小時值班守護和視頻巡查制度。加強對安全隱患整改情況的跟蹤督查,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停業整頓。
(三)注重宣傳引導。加大危爆物品行業內的安全宣傳,豐富宣傳形式,拓展宣傳範圍,提升從業人員的安全意識。加強社會面的宣傳教育,形成濃厚的輿論氛圍。建立舉報獎勵制度,鼓勵民眾檢舉揭發違法違規企業和違法購買、私藏、改制、使用危爆物品的行為。對舉報屬實的,要及時予以獎勵,特別是舉報有價值且可能製造暴力恐怖或報復社會重大案件線索的,要予以重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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