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工程防範雷電工作的緊急通知

《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工程防範雷電工作的緊急通知》是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檔案,發布日期是2009年10月23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做好建築工程防範雷電工作的緊急通知
  • 發文字號:冀建質〔2009〕439號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 發布日期:2009年10月23日
檔案全文
各設區市建設局、華北石油管理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做好雷電等災害性天氣防範工作的通知》(冀政辦傳[2009]104號)要求,加強雷電災害天氣的防範應對,切實做好建築工程防雷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高度重視防範雷擊災害工作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及建築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築工程防雷避險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警惕,克服麻痹僥倖心理,切實增強責任感。牢固樹立防範強暴雨、雷擊災害的意識,把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作為一項重要任務。要把防雷安全納入建築工程設計、監理和施工安全生產的重要內容,進一步加強領導,落實人員,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各項防雷措施落到實處,最大限度減輕因雷電等災害造成的損失。
二、積極行動,開展防範雷電工作安全檢查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指導並督促建築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迅速開展一次建築工程防範雷電安全檢查,徹底消除安全隱患。各建築設計單位要嚴格按照《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進行設計,並對規範執行情況認真進行檢查。各在建的建築工程監理單位、施工企業,應對施工現場的防雷設施和防範措施進一步進行認真梳理和自查,逐一分析薄弱環節、查找和排除安全隱患,要重點檢查防雷安全設施、隱患排查、預警監測和應急預案等關鍵措施的落實情況,對存在的嚴重安全隱患堅決予以整改,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要嚴格落實各項防雷要求,確保防雷避險各項工作順利開展,保證各項措施落到實處,切實增強應對雷電災害的能力。
三、加強管理,全面落實防雷安全措施
(一)明確責任,做好雷電災害預防。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築工程防雷裝置,應當與建築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建築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圖紙未經施工圖審查合格的,建設單位不得交付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在建建築工程的監理單位和施工企業要進一步明確和落實暴雨、雷電災害防範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把安全責任制和應急避險措施分解落實到施工工地、班組和每個施工人員,制定和完善專項施工方案和防雷電措施,加強日常檢查,做到防患於未然。
(二)加強暴雨、雷電天氣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各監理單位、施工企業要做好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工作,特別是基坑支護、腳手架、起重機械設備、臨時用電及各項臨時設施等極易發生事故的部位,要做好測試、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排除。施工現場內的塔吊、龍門架、外用電梯等機械設備,以及鋼管腳手架和正在施工的金屬結構,必須按規定設定防雷裝置,並認真執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對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要及時整改。施工現場的道路、機械設備基座、腳手架基礎、深基坑工程等要有合理有效的排水措施。暴雨、雷電天氣前後,需對所有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及塔吊、外用電梯等施工機械設備和現場施工用電進行全面檢查,存在隱患的一律不得進行施工。要加強施工現場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格執行消防和監護制度,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並制定應急措施,消除和避免雷擊引發的火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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