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通知》是河南省人民政府發布的檔案,發布時間是2016年12月24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最佳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通知
  • 發文字號:豫政〔2016〕82號
  • 發布時間:2016年12月24日
  • 發布單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檔案全文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最佳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決定》(國發〔2016〕39號,以下簡稱《決定》)精神,切實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現就我省最佳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最佳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重要意義
  最佳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是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解決建設工程防雷管理領域存在問題而採取的重要改革舉措,對減少建設工程防雷重複許可、重複監管,明確和落實相關部門責任,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確保建設工程防雷安全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學習領會《決定》精神,進一步提高認識,強化雷電災害防禦,不斷提升防雷管理服務能力。
  二、落實工作要求,最佳化防雷許可
  (一)全省氣象部門不再承擔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工作,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整合納入建築工程施工圖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統一監管。各級氣象部門不再受理上述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申請。
  (二)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分別負責。各級氣象部門不再受理上述專業建設工程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許可申請。
  (三)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遊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範、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仍由氣象部門負責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
  (四)取消氣象部門對防雷專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許可。省氣象局停止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單位資質認定,且不得進行已有資質的延續和變更。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防雷的設計、施工,由取得相應建設、公路、水路、鐵路、民航、水利、電力、核電、通信等專業工程設計、施工資質的單位承擔。
  (五)全面開放防雷裝置檢測市場,降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準入門檻,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社會組織和個人參與防雷技術服務,促進防雷減災服務市場健康發展。各相關部門要按照法定職責,切實加強對建設工程防雷裝置檢測的監督管理。
  三、明確工作職責,強化防雷安全
  (一)各級政府要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領導,依法履行防雷監管職責,將防雷減災安全工作納入安全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全面落實雷電災害防禦屬地管理責任,督促有關部門開展雷電災害防禦工作。
  (二)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做好雷電監測、預報預警、雷電災害調查鑑定等工作,劃分雷電易發區域及其防範等級並及時向社會公布。組織開展防雷科普知識宣傳活動,提高全民防雷減災自我防護意識和能力。
  (三)相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原則,切實履行建設工程防雷監管職責,將防雷安全監管工作納入本行業、本領域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和考核範圍,落實防雷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做好雷電災害防禦工作。建設工程設計、施工、監理、防雷裝置檢測單位及業主單位要切實承擔防雷裝置質量安全主體責任,開展防雷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確保防雷裝置和設施安全運行。
  四、完善工作機制,保障任務落實
  (一)省氣象局、住房城鄉建設廳要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防雷聯合監管工作機制,加強指導協調和配合,切實落實管理責任。
  (二)要加快推進涉及建設工程防雷地方性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廢、改、立工作,建立健全建設工程防雷安全地方標準體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三)各級政府要建立完善防雷減災公共財政保障體制機制,為開展雷電災害防禦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
  (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增強大局意識,落實工作要求,確保2016年年底前完成工作交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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