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是國務院辦公廳於2006年07月05日發布,自2006年07月0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06年07月05日
- 實施日期:2006年07月0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氣象綜合規定
雷電災害是最嚴重的自然災害之一,我國每年雷電災害頻發,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特別是今年以來,全國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火災明顯多於常年。為進一步做好防雷減災工作,預防和減少雷擊事件發生,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雷減災工作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站在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對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極端負責的高度,充分認識防雷減災工作重要性和當前雷電災害多發的嚴峻形勢,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要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防雷減災工作的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加強領導,嚴格落實防雷減災責任制,做到任務逐級分解,責任層層落實,努力減少雷電災害和損失。要健全雷擊事故責任追究制度,因防護措施不到位或災害應急處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切實做好雷電天氣預測預報工作
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快雷電監測預警業務體系建設,積極開展雷電天氣、雷擊落區和危害等級、大氣電場等雷電監測分析和預報警報業務,加強雷電監測、短時和臨近預警預報以及雷擊森林火災預報。通過加強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提高雷電天氣的預報警報水平。要充分利用電視、電話、廣播、網際網路、手機簡訊息等手段,及時發布雷電災害預警信息,為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提供支持,為廣大人民民眾增強防雷意識、採取避險措施提供幫助。
三、認真落實防雷安全措施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各單位要把加強防雷設備設施建設作為預防雷電災害的重要基礎。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場所、航空、廣播電視、計算機信息系統和學校、賓館等人口聚集場所以及其他易遭雷擊的建築物和設施必須按照相關專業防雷設計規範選用和安裝防雷裝置,特別是架空輸電線等電力設施,微波站、衛星地面站等通信設施要嚴格落實防雷安全措施,確保電力供應和通信暢通。各地要針對雷擊傷亡事件多發生在農村的特點,加快建設農村雷擊災害高發區域的避雷裝置。全面落實雷擊森林火災防範措施,做好撲火的各項準備,努力減少森林損失。要認真執行防雷設備設施定期檢測制度,防雷重點單位要主動申報防雷裝置的定期安全檢測,對產品質量不合格、安裝不規範的,要及時整改。要嚴格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防雷工程設計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方案進行施工,並主動接受氣象部門的監督,未經驗收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四、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管理
防雷減災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氣象部門要加強防雷減災工作指導,依法履行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做好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等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建設項目的防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規範防雷設施設計、施工、監理、驗收等各個環節。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林業、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對各種防雷產品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加大對生產和流通環節的監管力度,積極開展林區雷擊火災防範技術與方法的研究。要經常組織開展防雷安全工作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並做好督促落實工作。
五、全力做好雷電災害應急處置
雷電災害突發性強,對電力、交通、通信、石化等行業影響重大,必須切實加強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建立和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增強應急處置能力。遭受雷電災害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氣象部門報告災情,並協助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和上報工作,嚴禁隱瞞不報。雷電災害發生後,有關地區和單位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在最短時間內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置災情。
六、廣泛組織防雷減災知識宣傳
各地區、各部門要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等防雷減災法律法規的宣傳方度,針對當前雷電災害危害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情況,結合典型案例,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各類媒體,在基層社區、林區、鄉村、學校等廣泛開展防雷減災知識和常識的宣傳教育活動,做到家喻戶曉,增強民眾的自救互救能力。特別要加強對偏遠農村的科普宣傳工作,講清雷擊事件發生的原理,消除部分民眾迷信和恐懼心理,提高全社會的防雷減災意識,有效減少雷電災害的影響和損失。
國務院辦公廳
200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