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

《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是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
  • 印發機關: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鹹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防雷減災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直屬機構,中省駐鹹各單位:
2009年8月4日,石家莊市一村民自建房屋遭雷擊坍塌,當場造成17人死亡,3人受傷。這次重大事故也給我市防雷減災工作敲響了警鐘。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和《鹹陽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加強我市的防雷減災工作,確保我市工農業生產和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切實減少雷電事故造成的損失,現就進一步加強防雷減災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防雷減災工作,增強全社會防雷減災意識
做好防雷減災工作,提高防雷減災能力和水平,減少或者避免雷電災害造成安全事故,是適應社會經濟發展、最大限度地保障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和諧鹹陽的高度來認識防雷工作的重要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積極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按照確保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萬無一失的要求,認真做好我市的防雷減災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積極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國氣象局《防雷減災管理辦法》、《陝西省氣象條例》、《鹹陽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等防雷減災法律法規和規章。針對當前雷電災害危害程度高、社會影響大的情況,結合典型案例,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網路等各類媒體,廣泛開展防雷減災宣傳教育,使雷電防護、災情處置等知識家喻戶曉,增強民眾自我保護和救助能力。特別要採取板報、下鄉宣講、印發防雷材料等多種方式,加強對城鄉居民、戶外作業者、中小學生等群體的防雷科普宣傳工作,講清雷擊事件發生的原理和防護要領,消除部分民眾迷信恐懼心理,提高全社會的防雷減災意識,有效減輕雷電災害損失。
二、提高雷電災害的監測預報水平
加強雷電天氣預報預警,是防雷減災的基礎性工作。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快雷電監測、預警業務體系建設,積極開展雷電天氣、雷擊落區和危害等級、大氣電場等雷電監測分析業務,切實加強雷電短時臨近預警預報以及雷擊森林火災等預警工作。充分利用電視、電話、廣播、網際網路、手機簡訊等手段,及時發布雷電災害預警信息。要建立和完善相關應急預案,切實加強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增強應急處置能力。雷電災害發生後,有關地區和單位要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物資資金到位、救援人員到位,確保高效妥善處置災情。遭受雷電災害的單位和個人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及氣象部門報告災情,並協助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鑑定和上報工作。
三、認真落實各項防雷安全措施
加強雷電防禦設備設施建設,打牢預防雷電災害的基礎。必須按照防雷設計規範選用和安裝防雷裝置,嚴格落實防雷安全措施。要針對農村雷擊人員傷亡事故多的特點,因地制宜加強農村避雷設施建設。認真執行防雷設備設施定期檢測制度,各單位要主動申報、接受防雷裝置的定期安全檢測。未經具備相應資質的防雷檢測單位定期檢測或檢測不合格、防雷裝置安裝不規範的,必須限期整改。嚴格實施防雷工程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行政許可制度,新建、擴建、改建的建(構)築物防雷裝置設計檔案必須報市、縣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建設部門不得核發施工許可證。防雷工程設計和施工必須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未經審核已施工的,須立即停止施工,補辦審核手續。防雷工程設計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技術規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審核合格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接受氣象部門的監督檢查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部門不得發給《工程設施使用許可證》,建設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四、切實加強防雷減災管理
防雷減災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氣象、安監、建設、質監、電力、通訊、消防等有關部門要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加強協調配合,共同做好防雷減災工作。各級氣象部門要加強對防雷減災工作的指導,依法履行雷電災害防禦工作的組織管理職責,加大行政執法力度,加強對防雷技術服務單位的監管,做好防雷工程專業資質認定、防雷裝置檢測資質認定等工作,保證防雷減災工作健康有序推進。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建設項目的防雷工程質量管理,嚴格規範防雷設施設計、施工、監督、驗收等各項活動。工商和質監、氣象等部門要加強對各種防雷產品質量的管理和監督,加大對生產、流通環節的監管力度。各有關部門對本行業、本單位的防雷工作要組織自查和梳理,對存在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安監、消防等部門要將防雷安全納入安全管理目標,會同氣象部門組織開展防雷安全工作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做好督促落實工作。
五、強化執法監督,全面落實防雷法規規定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各單位要把防雷減災工作納入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管理。市政府在進行安全生產檢查時,將把防雷安全列為檢查內容,切實消除雷擊安全隱患。各級氣象主管機構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有理、有據、有節、有序地開展防雷減災執法監督,加大對防雷安全責任事故的查處力度,依法維護防雷安全生產秩序。對於無資質或超越資質範圍擅自從事相關活動、拒不接受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拒不接受防雷裝置安全檢測以及使用不合格防雷產品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查處;對於違反法規規定導致雷電災害責任事故或災害應急處置不得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行為,要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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