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土地市場管理的決議

2012年4月20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市區土地市場管理的決議
  • 頒布單位:徐州市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2012.06.08
  • 實施時間:2012.06.08
(2012年4月20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徐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關於市區土地市場管理情況的報告》。
會議認為,近年來,市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保增長、保紅線”的兩難壓力下,克服困難,加大征地力度,千方百計保障建設用地的需求,積極做好土地儲備工作,不斷推動市場建設,為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會議指出,目前我市市區土地市場管理工作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影響了土地市場的健康發展。為進一步加強我市市區土地市場的管理,規範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提高建設用地利用率,促進我市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特作如下決議:
一、充分認識土地批後監管重要性,強化部門協作和監管隊伍建設。要認真分析當前我市土地市場管理的現狀,切實提高對土地批後監管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理順工作關係,強化批後監管部門間的協作,建立部門監管聯動機制。市國土資源、發改、規劃、建設、房產等相關部門要主動配合、相互聯動,積極參加建設用地項目竣工驗收工作。要加強批後監管隊伍建設,充實監管人員,完善監控手段,提高監控水平。
二、採取切實可行措施,對問題土地限期依法予以處理。對已查明的超過契約竣工期限在建項目、未按契約約定開工項目、閒置土地等問題,要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臨時機構,進一步查明原因,逐一分類,列出清單,擬定處置方案,限期、依法予以處理。
三、建立健全動態監管體系,確保建設用地批後全程監管。要儘快建立建設項目用地開發利用全過程的跟蹤檢查制度,變靜態監督為動態監督。對每宗出讓土地,市土地監管部門都要組織向社會公示相關信息,建立對應的跟蹤管理檔案,做好建設用地批後實施情況的定期巡查和跟蹤管理;相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依法依規做好項目竣工的驗收工作,實現每個建設項目用地從出讓金支付、交地到項目竣工的全程監管,以遏制和消除閒置及浪費土地資源行為。
四、結合我市實際,儘快出台加強土地市場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要不斷加強批後監管政策體系建設,儘快以政府規章或政府檔案形式出台徐州市國有建設用地批後服務與監管辦法和閒置土地處置辦法,待時機成熟後,再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徐州市建設用地管理條例,用於規範我市國有建設用地的管理,完善土地市場管理制度和運行機制。
本決議的實施情況,市政府要於2012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
地方性法規(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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