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2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制定1994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 頒布時間:1994年04月22日
- 實施時間:1994年04月22日
- 頒布單位:徐州市人大常委會
1993年12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制定1994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1993年12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制定1994年4月22日江蘇省第八屆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批准。中文名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頒布單位 徐州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1994.04.22 實施時間 1994.04.2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使制定...
第六十一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3年12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制定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同時廢止。修改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徐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決定》(以下簡稱修改決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議事規則》是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議事規則。規則全文 (1988年3月1日徐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1993年3月27日徐州市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第一次修訂,2000年1月31日徐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二...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對法律法規實施情況檢查監督的若干規定 頒布時間 1994年04月22日 實施時間 1994年04月22日 頒布單位 徐州市人大常委會 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保證法律法規在我市的貫徹執行,依照憲法第九十九條、地方組織法第三十九條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關...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制定地方性法規的若干規定地方性法規議案的提出 編輯 語音 在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期間,大會主席團、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省人民政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一個代表團或者十五名以上的代表,可以提出地方性法規議案,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徐州市市區農貿市場管理條例》是為加強農貿市場建設和管理,規範農貿市場經營行為,保護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由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會議信息 (2010年6月25日徐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8次會議制定,2010年7月28日江蘇省第十一屆人民...
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以下3件地方性法規中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規定停止執行:一、《徐州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二款...
《徐州市地方性法規彙編(1993-2013)》是2014年1月中國礦業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內容簡介 2013年是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擁有地方立法權20周年。為了總結徐州市20年立法成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學習、遵守和適用徐州市地方性法規,《徐州市地方...
2023年3月3日,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徐州市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管理條例(起草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2023年12月20日徐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24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四屆...
第一條 為了使批准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地方性法規的工作規範化、程式化,保證法規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准的較大的市的人民...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已由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於1993年8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施行。 1993年8月31日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批准地方性法規的規定 (1993年8月26日江蘇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
2023年9月27日,《徐州市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條例》由江蘇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准,將於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立法歷程 2023年3月3日,徐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計畫的通知》,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徐州市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條例(起草...
第五十五條本條例規定的行政處罰事項屬於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城鄉規劃管理規定。第五十七條本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22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制定,2003...
(四)未按規定受理和處理旅遊投訴的;(五)違反安全監管制度的;(六)其他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旅遊監管職責的。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9月29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制定的《徐州市旅遊管理條例》同時廢止。修改決定 徐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
1981年4月,根據地方組織法規定,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設立了常務委員會。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以來,市歷屆人大及其常委會在中共徐州市委的領導下,積極貫徹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以民主法制建設為己任,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認真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神聖職責,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務實為民,開拓進取,在...
根據2022年12月30日徐州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23年1月12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徐州市地下水資源管理條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公路保護,根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集中修改《徐州市無償獻血管理條例》等7件法規的決定 頒布單位 徐州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10.11.19 實施時間 2010.11.19 (2010年10月29日徐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2010年11月19日江蘇省第十...
2012年4月20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12年4月20日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徐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聽取並審議了《關於市區土地市場管理情況的報告》。會議認為,近年來,市政府及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在“保增長、保紅線”的兩難壓力...
為了規範港口建設、經營和管理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港口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江蘇省港口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徐州市港口條例 (2016年12月29日徐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制定 2017年1月18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2018年10月24日徐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 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准)徐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決定:一、對《徐州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作出修改 1.將第四十條第三款修改為:“違反第二款規定的,責令改正;...
《徐州市質量促進條例》由江蘇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18年9月21日批准,2018年9月21日公布,共二十八條,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條例發布 徐州市質量促進條例 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檔案 蘇人發〔2018〕45號 關於批准《徐州市質量促進條例》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徐州市質量促進條例...
(1998年5月30日徐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制定,1998年8月28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次會議批准;根據2004年9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6次會議通過,2004年10月22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批准的《關於修改〈徐州市市政公用設施...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審議市本級政府公益性項目融資事項的辦法》在2014.05.05由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對市本級政府公益性項目融資事項的審查監督,規範審議程式,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法制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
(1999年3月30日徐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制定 1999年4月8日江蘇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9月23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2004年10月22日江蘇省第十...
《徐州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條例》於2014年12月19日徐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制定,2015年1月16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批准。公告內容 《徐州市雲龍湖風景名勝區條例》已由徐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於2014年12月19日制定,經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