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徐州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3件地方性法規中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的決定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徐州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3件地方性法規中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的決定

2004年11月24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2004年12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徐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停止執行《徐州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等3件地方性法規中行政許可事項有關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2004年12月23日
  • 頒布單位:徐州市人大常委會
經2004年11月24日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2004年12月17日江蘇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批准,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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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3日
徐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八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以下3件地方性法規中的行政許可事項的有關規定停止執行:
一、《徐州市有線廣播電視管理條例》
第八條第二款有關“住宅小區竣工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綜合驗收”的規定;
二、《徐州市禁止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的規定》
第四條第一款有關“因伴性遺傳性疾病需要鑑定胎兒性別或者施行終止妊娠手術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由市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規定;
三、《徐州市城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
第十三條有關“客運出租汽車經營資質證、駕駛員服務證實行年審制度”的規定。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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