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由廣東省教育廳於2017年12月15日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
  • 發布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 頒布時間:2017年12月15日
檔案全文,政策解讀,

檔案全文

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2014〕35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粵府〔2016〕17號)和《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教基二〔2016〕4號)的有關要求,現就推進我省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堅持育人為本、科學規範、普職並重、公平公正、因地制宜的原則,建立健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省級統籌管理,地級以上市(以下簡稱“市”)為主實施,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鼓勵先行試點。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公平科學、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主要任務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制度。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是學生畢業和升學的基本依據。
1.考試科目。涵蓋國家《義務教育課程設定實驗方案》(7~9年級,以下簡稱《課程方案》)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引導學生認真學習每門課程,達到合格要求,確保國中教育的基本質量。
2.考試內容。嚴格按照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7~9年級,以下簡稱《課程標準》)科學確定各學科考試命題內容,提高命題質量。試題要體現立德樹人根本要求,以促進學生全面發展為根本,注重體現學生的科學素養、人文素質和實踐能力。增強基礎性和綜合性,著重考核學生掌握學科基礎知識與基本技能的寬度和廣度,試題試卷的整體難度適當,減少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杜絕偏題、怪題;增強套用性,注重與學生生活、社會實際和科技發展等的聯繫,側重考核學生在真實情境中發現問題、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創新性,增加探究性和開放性試題的比例,培養學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將物理、化學和生物中的實驗操作(以下簡稱理化生實驗操作)納入考試範圍。推進道德與法治、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科目考試改革,提高學生的綜合素質。
3.考試方式。各科考試結合學科特點,以筆試為主,探索麵試、口試、實踐考察、實驗操作和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物理、化學和生物科目考試分為筆試和實驗操作,其中實驗操作成績不低於每門科目考試總成績的10%。積極探索套用計算機進行考試。
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9門科目考試,逐步由各市委託命題過渡到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各市組織實施。理化生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和信息技術科目考試由市命題並組織實施。
4.考試時間。各學科考試時間依據《課程方案》和“學完即考”的原則確定,其中委託或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的科目的考試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學生按《課程標準》修完某學科後,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
5.成績呈現。考試成績可以採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鼓勵有條件的市僅以“等級”呈現成績,避免學生分分計較、過度競爭。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以分數形式呈現;其他科目可以分數或等級形式呈現。等級劃分及細化具體辦法由各市確定。
(二)健全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綜合素質評價是對學生全面發展狀況的觀察、記錄和分析,是培育學生良好品行、發展個性特長的重要手段。
1.科學確定評價內容。綜合素質評價內容主要包括學生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等5個方面。國中學校要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踐,充分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查學生的日常行為和突出表現。將綜合實踐活動中的研究性學習、社區服務與社會實踐、勞動與技術教育以及理化生實驗操作和沒有作為錄取計分科目的學科,在綜合素質評價中予以反映和體現。
2.完善評價程式和辦法。以全國中國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建立全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有條件的市可以根據自身實際建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並與省的平台對接。國中學校要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客觀、真實和準確記錄學生日常行為和成長過程中的突出表現。
從2017年國中一年級新生入學開始,學校要指導學生及時做好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動和典型事實證明材料。檔案材料要突出重點,簡潔明了,便於高中階段學校在招生中使用。在每學期結束時,國中學校要將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審核、公示,並及時將公示後確認無異議的事實材料統一導入信息管理平台。學生畢業時,學校要根據評價內容和標準,綜合學生各學期的各方面表現,分別對5個方面作出寫實性評價,並可以等級呈現。
3.切實做好評價工作。各地要積極完善綜合素質評價辦法,做到客觀真實、方便運用,並紮實開展評價工作。省教育廳制訂綜合素質評價的統一要求,市制訂科學規範的評價體系,學校按要求實施。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機制,明確本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要求和措施。要建立由年級長、班主任和相關教師組成的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小組,具體負責所在班級綜合素質評價工作,確保綜合素質評價客觀科學、真實可信。班主任和相關教師及學校黨、團、學生組織要充分利用寫實記錄材料,圍繞學生髮展核心素養標準,對學生成長過程進行指導,引導學生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增強社會責任感,培養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促進學生髮展進步。
(三)改革招生錄取模式。建立健全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模式。
1.改革招生錄取辦法。各市要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學科課程與活動課程平衡、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確定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4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鼓勵將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體育與健康考試滿分值權重不低於錄取總分的8%。鼓勵採用分數+等級或僅用等級的招生錄取辦法。有條件的市,可以探索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各門科目成績合格的前提下,給予學生一定的自主選擇錄取科目的機會,發揮學科優勢,促進學生髮展興趣愛好。
各市要把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依據或參考,明確使用要求。在綜合素質5個方面評價的基礎上,可以突出學生某方面的發展情況作為錄取依據。高中階段學校可以採用國中學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也可以另行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按要求對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作出客觀評價,並確保程式規範、結果公開。高中階段學校在自主招生時可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主要依據。
2.健全招生錄取機制。進一步健全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平台,嚴格規範招生辦法和程式。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均須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通過招生錄取平台,按照考生網上自主填報的志願,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網上統一錄取。進一步擴大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自主權,增加學校和學生的雙向選擇機會,促進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高中階段學校依據學校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本校依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發展等方面情況的招生標準和辦法。相關標準和辦法經學校主管部門批准並提前向社會公布後方可實施。
3.加強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招生錄取工作。完善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註冊入學機制,優質中等職業學校可實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加大職業教育方針政策、辦學情況、教育成果等方面的宣傳力度,讓社會更全面了解職業教育,引導學生髮現職業樂趣,感受職業教育特色與魅力,增強招生吸引力。合理引導國中畢業生有序分流,鼓勵和引導動手能力強、職業傾向明顯的學生接受職業教育,確保普職招生比例大體相當。進一步擴大面向國中畢業生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試點院校的招生規模,不斷最佳化專業結構,拓寬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職業教育吸引力。
(四)加強考試招生管理。健全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規範有序,確保考試安全和考試誠信。
1.做好招生計畫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完善招生計畫編制辦法,根據普職招生規模大體相當以及區域學校布局、適宜的學校規模和班額等原則科學核定招生計畫並嚴格執行。規範學校招生行為,明確招生條件、招生範圍等基本要求,嚴禁無計畫超計畫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
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優質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於50%。名額分配適當向農村國中傾斜,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國中教育質量全面提高。名額分配招生採用單獨批次、單獨錄取的招生辦法,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試點市從2017或2018年、其他市從2020年入學的國中一年級新生起,高中階段學校名額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2.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各市可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其中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畫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範圍、計畫、標準、辦法和程式等),根據學生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須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開。
3.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及分值。從2017年入學的國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取消國家規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等相關特長和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規範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政策,嚴格限定加分範圍,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範資格審核程式,實行加分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制度。
4.加強招生信息監管。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條件、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等誤導學生的行為。規範成績發布,不得炒作考試“狀元”和升學率。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
5.健全管理監督機制。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建設,加大學校誠信機制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提高考試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強對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綜合素質評價和招生錄取等各個環節的監督檢查。建立完善監督檢查、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制。按國家規定嚴肅查處、堅決打擊違規違紀行為。完善誠信和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各種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行為,違規違紀事實記入誠信檔案。健全學生權利救濟機制,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
6.做好隨遷子女升學考試工作。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教育廳等部門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後在我省參加升學考試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2〕137號),按照積極穩妥、因地制宜的原則,合理配置教育資源,進一步落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省參加高中階段學校考試升學的政策,保障隨遷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權利和升學機會。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要切實加強對本地區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統籌規劃,明確任務和要求。從2017年國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改革,規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行為。選擇有條件的若干個市從2017年或2018年國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辦法的改革試點,加強對試點市的指導,並在總結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全面推開。各試點市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設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探索建立客觀真實、方便適用的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和規範有效的使用辦法,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克服唯分數論,減輕中小學生課業負擔。在試點的基礎上,全省從2020年國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招生錄取辦法改革。
各市要充分認識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協調,明確責任,積極學習借鑑試點市的經驗做法,提前做好改革準備,結合實際制訂本地實施方案並報省教育廳備案後提前公布,紮實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二)深化教育教學改革。落實《課程方案》,嚴格執行校歷,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嚴禁壓縮道德與法治、理化生實驗操作、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時。加強學生學業生涯規劃的指導,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加強國中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命題隊伍的培養和培訓,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升教書育人水平,切實實施素質教育,確保考試招生和綜合素質評價工作客觀公正、科學有效。積極發揮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對國中教育教學質量檢測和診斷的功能,促進國中改進教育教學工作,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加強督導,定期對國中學校課程實施情況進行評估,把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作為評估各地和學校工作的重要內容。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強學校師資配備、設施設備等方面的條件保障,滿足正常教學需要。開展標準化考點建設,改善考試條件,維護平安考試的良好環境。確保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所需經費,對於考試收費不足以彌補的支出,學校承擔部分可從生均公用經費中開支。加強考試機構及其考務組織、招生錄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設。加強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題庫卷庫建設,建立和完善命題組織保障和審查制度,開展試卷評估和分析,提高考試命題水平和質量。嚴格試卷命題、印製、運送等環節的保密要求,確保試題試卷安全。
(四)做好宣傳引導工作。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涉及千家萬戶,關係百姓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地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認真做好考試招生改革政策的宣傳解讀工作,引導學生家長和社會更加關注學生的全面健康成長。加強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和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等惠民政策的宣傳,及時回應學生、家長和社會關切,合理引導社會預期,積極爭取社會各界的理解與支持,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和社會環境。
本意見自2018年1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廣東省教育廳
2017年12月15日

政策解讀

一、中考改革有何目的意義?
答: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和國家“十三五”規劃綱要強調:“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推行初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國務院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要求改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方式。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明確了中考改革的方向和要求。中考改革的目的是落實《教育部關於進一步推進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精神,建立健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制度,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公平科學、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力求從根本上解決“唯分數論”的不良傾向和負面影響,解決人才選拔單純考量文化成績的問題,解決學生學習壓力過大、負擔過重的問題,解決入學機會存在差距及違規招生、加分造假時有發生等問題。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高中階段教育高水平高質量普及,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維護教育公平。
二、《中考改革實施意見》是如何形成的?
答:中考制度是人才培養的樞紐環節。這一制度總體上符合國情,權威性、公平性社會認可,但也存在一些社會反映強烈的問題,主要是唯分數論影響學生全面發展,學生學習負擔過重,區域、城鄉入學機會存在差距,加分造假、違規招生現象時有發生。解決這些問題,必須通過深化改革。為制訂《中考改革實施意見》,省教育廳成立制訂《中考改革實施意見》工作領導小組和起草小組,根據國家和省考試招生改革有關精神,在總結我省中考改革經驗的基礎上,積極借鑑兄弟省市區的成功做法的基礎上,歷時一年零2個月開展檔案的制訂工作。一是充分調研、廣泛論證。起草小組到我省各地市調研開展深入調研,到相關縣市區、國中和高中學校,聽取教育行政部門、校長和師生代表的意見建議。起草小組先後到浙江、江蘇、上海、山西、山東、北京、天津等多個省市區,學習借鑑中考改革先進經驗和具體做法。檔案初稿形成後,專門召開徵求意見會,徵求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初高中校長教師代表和省直有關部門的意見。二是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召開了有8個地市教育局、市縣區教育局、人大政協代表、國中高中和中職學校校長教師代表等的專家論證會,對一些關鍵性的問題進行深入論證。三是向社會廣泛徵求意見。在廣東省教育考試院官微和官網上設定“中考改革大家談”欄目,廣泛徵求社會各界其他人士對中考制度改革的意見和建議。四是反覆討論研究論證。檔案稿通過調研、徵求意見、論證等,修改20餘次後形成送審稿,經教育廳黨組審議,報省政府法制辦審核,分別報省政府和教育部,經教育部同意備案。
三、這次推進中考改革的原則是什麼?
答:這次中考改革立足基本國情、省情,著眼長遠發展,著力把握以下五項基本原則:一是堅持育人為本,遵循教育規律。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立德樹人,堅持正確育人導向,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充分體現義務教育的性質和特點,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以促進學生健康成長成才作為改革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眼解決“一考定終身”、“唯分數論”問題,更加強調全面性、基礎性,扭轉片面應試教育傾向,更好地引導素質教育,形成育人合力,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健康成長。二是堅持科學規範,完善政策法規,健全體制機制,加大規範力度。三是堅持普職並重,統籌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含技工學校,下同)考試招生,為學生提供多樣選擇機會,合理分流,促進普職協調發展,擴大中高職貫通培養通道,給中職生更多的可期望值和發展空間,提高職業教育吸引力,提高中職教育質量,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對各級各類人才培養的需要。四是確保公平公正。把促進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價值取向,完善監管機制,強化責任追究,切實保障考試招生機會公平、程式公開、結果公正。五是因地制宜。省級統籌管理,地級以上市為主實施。注重改革創新,積極探索實踐,鼓勵先行試點,積極穩妥推進。省的實施意見是巨觀的、政策層面的指導性意見,主要是貫徹教育部的檔案精神、落實省的政策要求、體現全省各地市共性的做法。各地市在實施時還要結合當地實際,制訂具體的實施方案並抓好落實落地。
四、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主要功能是什麼?與傳統意義上的中考是什麼關係?
答:《中考改革實施意見》提出,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考試成績既是學生國中畢業又是升學的基本依據,明確了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的雙重功能。推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不是取消中考,而是將國中畢業考試和高中招生考試合二為一,實現一考多用,避免多次考試,減輕學生重複備考的負擔和壓力。
五、國中學業水平考試開考哪些科目?
答:將國家《課程方案》規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信息技術等科目全部列入考試科目,目的是引導學生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每門課程,避免發生嚴重偏科,克服一些科目“不考不教、不考不學”的傾向,引導學生打好共同基礎,全面發展,確保國中教育的基本質量,同時也為高中階段學校和高校科學選拔人才創造條件。
六、如何處理好“全科開考”和不增加學生課業負擔的關係?
答:為防止不適當的增加學生課業負擔,這次改革對學業水平考試進行了綜合設計,希望通過考試科目和內容的有增有減、考試難度的控制及考試組織方式的改變,引發學校課程安排與教學實施的相應改革,從源頭上減輕學生的備考任務,切實減輕學生的學業負擔和壓力。一是在考試內容上,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是強調嚴格按照國家《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命題的水平性考試,考的是國中學生應知、應會的內容,減少了單純記憶、機械訓練性質的內容;試題試卷的整體難度適當,緊密聯繫社會實際與學生生活經驗,注重對能力的考查,杜絕偏題、怪題。二是改革考試方法。以筆試為主,探索麵試、口試、實踐考察、實驗操作和技能測試等多種方式。三是在成績呈現方式上, 提出可以採用分數、等級等多種形式呈現,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等級”呈現,適度減輕學生考試壓力,避免學生分分計較、過度競爭。四是在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和數量上,要求在語文、數學、外語3科以及體育與健康科目之外,不是把所有的考試科目都納入錄取計分總成績,沒有納入總成績的科目考試成績合格即可。
七、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如何安排?學生如何報考?
答:各學科考試時間依據《課程方案》和“學完即考”的原則確定,其中委託或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命題的科目的考試時間由省教育考試院確定,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下旬舉行。學生按《課程標準》修完某學科後,方可取得該科目的考試資格。一般地理和生物安排在初二學年末開考,其他安排在初三學年第二學期中間或期末開考。國中學校要根據課程教學要求,統籌均衡安排每學年的授課科目,合理指導學生選擇參加考試科目及數量。這一安排可以減少學生在初三年級集中備考的門數,分散學生、老師備考負擔,也可以為學校的教學進度安排提供更大的自由空間。
八、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由哪些部門組織實施?
答:語文、數學、外語、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9門科目考試,逐步由各市委託命題過渡到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命題,各市組織實施。理化生實驗操作、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和信息技術科目考試由市命題並組織實施。
九、為什麼要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答:實施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是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的要求,是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培養個性特長、扭轉唯分數論的重要舉措。綜合素質評價從多維度的視角對學生的成長進行記載與體現,強調對每個學生在國中階段的發展歷程進行全面的寫實記錄。
此次改革中,綜合素質評價將和國中學業水平考試一起,成為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一是可以促進國中學校落實立德樹人,切實轉變人才培養模式,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更加關注學生的全面發展,進一步朝著全面育人、全過程育人的方向發展。二是可以促進高中學校扭轉以考試成績和分數單一評價學生的狀況,克服僅僅用終結性的中考成績來選拔學生的弊端,促進高中學校多樣化、特色化發展。三是可以引導教師轉變以考試成績為唯一標準評價學生的做法,全面、深刻地了解學生,對學生進行針對性指導,引導學生明確努力方向,並改進教育教學行為,實施素質教育。四是引導學生認識自我、學會自我管理、規劃人生、激發潛能,更加注重創新素養培育、社會參與意識和能力的發展。五是各級教育部門可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評價學校辦學水平的重要依據,了解本地學生各方面素養的整體情況、學校素質教育特點和社會實踐情況等,從而對學校辦學進行巨觀指導和監督。
十、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主要評什麼?
答:《中考改革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和學校根據義務教育的性質、學生年齡特點,結合教育教學實際,細化和完善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和社會實踐5個方面的評價內容和要求,努力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在評價重點上,強調反映學生成長過程中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個性特長和突出表現,特別是體現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一些具體活動和相關的事實。要求不僅要記錄參加活動的具體內容,還要記錄參與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及其成果,使評價內容具體、可考察、可比較、可分析、可操作。對學生評價的內容從原來單一的成績考查轉向豐富的能力考查,由原來的終結性評價變為終結性評價和過程發展性評價相結合,使對學生基本能力的考查從一元走向多元,有利於促進人才培養方式的根本性變革。
十一、綜合素質評價採取什麼樣的程式和辦法?
答: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貫穿國中3年,由5個操作環節組成: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學校和教師撰寫評語、公示審核確認、形成檔案材料。要求建立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依託網際網路平台等有效媒體,為每位學生建立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強化學生髮展的過程性評價,強調學生在教師的指導下,自己及時做好寫實記錄、遴選典型事實材料。要求學校將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確保評價過程公開透明。同時要求將有關材料在公示審核確認後導入信息管理系統,形成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全過程立體呈現學生綜合發展狀況。5個程式前後連貫,環節清晰,具有規範、嚴謹、遞進的特點,操作性強。
十二、如何確保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權威真實、可信可用?
答: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主要是由國中學校組織實施。建立真實、可信、可用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需要國中學校、家長、社會的共同努力。一是如實記錄。強調通過參與相關活動情況及其成果來考察學生綜合素質狀況,全面、充分、如實記錄反映學生成長過程中的突出活動和表現並收集相關事實材料,做到有據可查,確保全面真實。二是嚴格記錄和評價程式。要求國中學校要經過學生寫實記錄、整理遴選,將用於招生使用的活動記錄和事實材料進行公示、審核,為每位學生建立規範的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客觀真實準確地記錄,並導入省建立統一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管理平台,提供給高中學校招生使用。三是提倡評用分開。可以由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定具體的使用辦法,將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中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等。四是強化監督。建立監督管理和誠信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違規違紀行為。
十三、我省高中招生錄取辦法如何改革?
答:這次改革的目標是逐步建立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重在改變目前高中招生將部分學科成績簡單相加作為錄取唯一依據的做法,克服唯分數論。
一是改革錄取計分科目的構成。語文、數學、外語為基礎學科,具有基礎性和工具性,統一作為錄取計分科目。此外,為引導學生加強體育鍛鍊,要求將體育與健康科目納入錄取計分科目,並要求滿分值權重不低於錄取總分的8%。同時,根據夯實基礎、文理兼顧、學科課程與活動課程平衡、負擔適度、穩妥推進的原則,由各市確定納入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及其計分比例。除語文、數學、外語、體育與健康4門科目外,至少將道德與法治、歷史、物理和化學4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鼓勵將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和生物6門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科目,防止群體性偏科和增加學生負擔。
二是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作用。明確要求將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招生錄取的重要依據或參考。市要明確綜合素質評價使用的基本要求,高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特色制定具體的使用辦法,在招生時可以將學生綜合素質5個方面的總體情況納入招生錄取的依據或參考,也可以在此基礎上,突出學生某方面的發展情況。高中階段學校可以採用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校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也可以另行組織教師等專業人員採取集體評議等方式,按要求對綜合素質評價檔案材料作出客觀評價,並確保程式規範、結果公正公開,使綜合素質評價在招生錄取中真正發揮作用,有利於打破以考試成績單一評價學生、 “一考定終身”的單純終結式評價模式,使學生在國中階段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三是加強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等職業教育是國家培養職業技術型人才的重要渠道,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在錄取方式和時間安排上與普通高中分開,讓部分學生從激烈的中考競爭中分流出來,提前選擇適合自己的教育方式,不僅可以達到“減負”效果,也有利於職業教育觀念的滲透。進一步擴大面向國中畢業生的中高職貫通(含五年一貫制、三二分段制)試點院校的招生規模,可以拓寬職業教育人才培養上升通道,提升中等職業教育吸引力,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對於高素質勞動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四是進一步落實和完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就學工作。
十四、如何加強考試招生管理?
答:此次改革針對違規跨區域招生、超計畫招生、提前招生和惡性爭搶生源等當前存在的一些比較突出問題,對招生管理工作做了進一步規範。一是健全完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管理制度,保障考試招生工作規範有序。嚴格招生計畫管理,要求公辦、民辦學校均須按照經核定的辦學規模等,嚴格執行年度招生計畫,不得無計畫招生和超計畫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和擅自提前組織招生,嚴禁利用中介機構非法招生,嚴禁招生亂收費和有償招生,維護正常的招生秩序。二是加強招生信息監管。完善考試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發布虛假宣傳資料和信息,要做到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招生條件、招生計畫、考生資格、錄取程式、錄取結果、諮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等招生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確保招生過程公開透明,結果公平公正。杜絕虛假招生,宣傳欺騙等誤導學生的行為。還要規範成績發布,不得炒作考試“狀元”和升學率。嚴禁以考試成績和升學率排名排隊、表彰獎勵。三是健全管理監督機制。中考改革關係廣大中小學生切身利益,要堅持把公平公正作為改革的基本取向,通過機制建設、加強管理,為學生創造公平的升學機會。要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建設,加大學校誠信機制建設,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提高考試招生法治化水平。健全學生權利救濟機制,切實保障學生合法權益。各市應根據這一要求,進一步完善相關規定,端正學校辦學思想,加大監管力度,為高中教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
十五、這次改革對考試招生加分是如何規範和完善的?
答:中考改革關係廣大中小學生切身利益。針對當前一些地方考試招生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要通過機制建設、加強管理,為學生創造公平的升學機會,促進教育考試招生公平、公正。根據國務院和省《關於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的統一部署,《中考改革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從2017年入學的國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嚴格控制加分項目及分值。一是除國家以外的所有加分項目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為了鼓勵學生髮展興趣特長,這次改革在提出取消體育、藝術等競賽類加分項目的同時,要求將體育、藝術和科技類等相關特長和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檔案,在招生錄取時作為參考。二是規範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政策,嚴格限定加分範圍,嚴格控制加分分值,規範資格審核程式,實行加分項目、分值、資格和名單公示制度。三是給高中階段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招收具有學科特長、創新潛質的學生。
十六、我省高中的自主招生怎樣規定?如何規範?
答:為推動高中階段學校多樣化有特色發展,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中考改革實施意見》提出各市可給予普通高中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其中公辦學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畫的10%以內,選拔具有學科特長或創新潛質的優秀學生。
為進一步完善和規範自主招生,《中考改革實施意見》要求各市加強對學校自主招生各環節的監管。要求高中學校嚴格規範操作,確保公平公正,提高自主招生的公信力,維護良好的招生秩序和環境。高中學校要根據自身辦學目標、定位和特色制訂自主招生方案(含學校招生範圍、計畫、標準、辦法和程式等)。在選拔方式上,根據學生的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等進行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方案須提前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學校主管部門備案,招生錄取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等須及時向社會公開。
十七、名額分配政策有何意義,怎樣實施?
名額分配政策是中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的政策檔案的要求,《中考改革實施意見》要求“完善優質高中招生名額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國中學校的辦法,每所優質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分配比例不低於50%”,名額分配適當向農村國中傾斜,原則上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
確保名額分配50%以上比例的落實,有利於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改變單純追求升學率的現象,推進義務教育均衡優質發展,緩解擇校熱,促進社會公平。
為保障名額分配政策穩步實施,《中考改革實施意見》規定,試點市從2017或2018年、其他市從2020年入學的國中一年級新生起,高中階段學校名額分配招生一律不得設“限制性”分數線。今後,我廳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進一步完善和規範名額分配政策,繼續加大對農村和一般國中的扶持力度,使各國中學校辦學條件、經費投入和校長、教師的配備大致均衡,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
十八、我省中考改革的時間和進度是怎么安排?
答:為使中考改革積極穩步推進,按教育部的時間進度安排,結合我省實際,《中考改革實施意見》要求從2017年國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國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制度改革,規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行為。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模式和優質學校名額分配不設分數線的改革試點先行,試點市從2017或2018年國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實施。其他市從2020年國中一年級新生開始全面實施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到2020年左右初步形成基於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高中階段學校考試招生錄取模式和公平科學、規範有序、監督有力的管理機制。
十九、國中如何進行課程和教學管理改革適應中考改革制度的變化?
答:新的中考制度,對國中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等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為適應中考帶來的變化,各地要全面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一是要嚴格落實義務教育課程方案,嚴格執行校歷,合理安排教學進度,開齊開足國家規定的各門課程。特別要開齊開足信息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和綜合實踐活動等課程,嚴格落實物理、化學和生物實驗操作要求。二是加強學生學業生涯規劃的指導,培養學生自主發展能力。指導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培養興趣,發現自己的特長和優勢,學會選擇,規劃人生。三是要深化課程改革,轉變人才培養觀念,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方法,提升教書育人水平,切實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力爭讓每個孩子不掉隊,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學習壓力,確保學生健康快樂成長。四是加強教學條件保障。加強國中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的培養和培訓,在設施設備、師資配備等方面要積極創造條件,滿足新的教學需要。
二十、如何確保我省中考改革順利實施?
答:一是加強統籌協調,實施配套改革。為確保這次中考改革順利實施,省教育廳等將抓緊研究制定《國中學業水平考試改革實施意見》《國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意見》等配套檔案和相關中考改革實施意見,給考生和社會明確、穩定的預期。進一步加強對各市中考改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堅持試點先行,逐步推進。加強對改革試點工作的指導,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二是加強制度保障。健全教育考試招生管理制度建設。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加強信息公開,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構建科學、規範、嚴密的教育考試安全體系。健全誠信制度,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和誠信檔案管理。提高考試招生工作規範化水平。加大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加強考試招生全程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及時公布查處結果。三是繼續加大對薄弱國中和農村國中的扶持力度,使各學校辦學條件、經費投入和校長、教師的配備及其待遇大致均衡,擴大優質教育資源覆蓋面,鼓勵集團化辦學、優質名校“託管”、對口幫扶,以信息化促進優質教育資源下鄉,促進城鄉之間、薄弱學校與優質學校之間的均衡發展,努力辦好每所學校,提高所有國中學校辦學積極性,確保教育公平。四是最佳化國中學校的質量評價體系,強化教學管理和質量監測。加強對國中學業水平考試結果的研究與分析,做好教學反饋與指導,不斷提高教學質量。建立基礎教育的質量評價和指導體系,改革偏重知識的評價體系,把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生保留率、課程開全率、學生負擔情況等納入考核、督導評估的內容,克服片面追求升學率的錯誤傾向,切實減輕中小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五是加快發展現代職業教育體系,拓寬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渠道,形成多元錄取模式,構建銜接各類教育的“立交橋”,增強中職教育的吸引力。(來源:廣東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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