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教育局

深圳市教育局是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深圳市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的批覆》(委〔2004〕6號)設定的主管全市教育行政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教育局 
  • 職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
  • 類型:機關單位
  • 地點: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C區二層
主要職能,現任領導,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直屬機構,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草擬本市教育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編制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提出教育改革的政策和教育發展的目標、重點、結構、速度,並協調指導實施。
深圳市教育局
(三)管理市教育經費;檢查區級教育財政撥款的執行情況;指導協調學校教育技術裝備的配置;指導和監督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統籌全市教育系統學校基本建設工作。
(四)統籌規劃、協調管理本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中等專業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辦學體制、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各類教育的招生計畫;管理本市教育招生考試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管理各級各類學校、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增設(撤併)和專業設定。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本市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實施教育信息化工程;指導和管理學校開展勤工儉學和校辦產業的工作。
(六)指導本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和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安全、治安保衛和綜合治理工作。
(七)管理本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中國小、幼稚園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
(八)指導市屬高等學校黨的建設工作,負責局直屬單位黨的建設與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工作;負責本市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
(九)指導管理本市教育系統與國(境)外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外籍教師進行日常管理。
(十)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的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姓名
職務
分管工作
市委教育工委書記、市教育局黨組書記、局長
主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黨組、市教育局全面工作。
范志剛
市委教育工委副書記,教育局黨組成員
作為市委教育工委專職副書記,協助書記工作,分管工委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職業與終身教育處、師資管理處、學校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全市職業教育工作。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基礎教育處、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德育與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市招生考試辦公室、市教育科學研究院,統籌全市基礎教育工作;聯繫教育國際交流協會、教育學會、市大運留學基金會。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政策法規處、發展規劃與財務管理處、學前教育處、市教育信息技術中心、市教育局財務核算中心、市教育事務和學生資助中心、市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統籌全市學前教育工作。
市委教育工委委員、市教育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分管高等教育處、學校安全管理處,統籌全市高等教育工作,聯繫大學城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副主任
分管市政府教育督導室。

內設機構

機構名稱
職能介紹
工委辦公室
負責市教育系統黨建、紀檢工作和市委教育工委、教育紀工委日常工作;負責市教育局直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負責市教育系統統戰、僑務工作,工、青、婦等群團工作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治思想教育及理論學習、維穩和反邪教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政風行風、廉政建設、“民心橋”、“直通車”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師德師風建設工作;負責全市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指導檢查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對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實施內部審計;負責黨務信息報送;負責教育系統對口支援工作;負責教育關工委工作。
規範局機關公文運轉,負責審核以市教育局和市教育局辦公室名義行文的各類檔案,負責各單位來文分辦;規範會議管理,負責會務工作;負責全局性綜合文字工作;負責會議事項、重點工作、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等分辦和督查督辦;負責局領導政務活動安排和接待安排;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和政府績效考核工作;負責機要、保密、文書檔案、辦公自動化、行政服務大廳視窗管理、網上辦事大廳管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辦公用房、安全保衛、值班安排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教育社團管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雙擁徵兵工作;配合國語推廣和文字規範工作。
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黨組日常工作;負責局黨組政治理論學習和五好班子創建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後備幹部建設工作;推進教育高層次人才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學校)機構、編制、考核、招聘、調配、任免、人事檔案、工資和社會保障、人事統計、外事政審等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局機關幹部隊伍培訓工作;指導市委教育工委所屬黨組織的設定和選舉工作;協助上級組織人事部門對市屬高校和二級學院幹部的管理、推薦、考核任免和後備幹部的建設工作;負責老幹部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統籌推進教育改革,負責教育改革及重大問題調研工作;指導教育綜合改革研究,統籌推進試點工作;統籌指導全市教育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統籌指導教育系統普法、法治工作,推進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統籌推進現代學校制度建設、學校卓越績效管理等工作;統籌指導教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教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指導教育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服務)項目實施;負責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負責教育宣傳工作,負責政務信息報送、教育入口網站、政務微博管理,聯繫南方教育時報,指導中國教育報深圳記者站工作。
發展規劃處
負責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市屬高校、中等學校年度招生計畫;規劃、統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含幼稚園)布局;統籌協調全市教育系統政府投資項目計畫,負責局直屬學校(單位)建設項目立項;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全市教育投入政策,統籌全市教育經費管理;協調有關部門制定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從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教育資金的管理分配政策,統籌全市性項目安排,負責制定市本級統籌的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使用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制定教育事業性收費標準、中小學生均撥款標準;指導協調教育裝備標準的制定;負責全市教育事業統計、分析及發布工作。
高等教育處
統籌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工作,制定高等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制定高等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和指導各普通高校專業、課程建設、教學、科研、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統籌推進特色學院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市級重點學科、重點專業和“鵬城學者”評選和建設工作;負責本市普通高校新增本專科專業的初審工作;負責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校外機構初審工作;指導本市普通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創業指導與服務工作;協助做好普通高校助學貸款管理工作;協助做好普通高校安全工作。
基礎教育處
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普通中國小教育工作;制定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高中多樣特色發展;指導普通中國小課程改革、教材建設、現代教學技術套用、規範辦學行為等工作;指導普通中國小校開展素質教育及學生綜合素養培養工作;指導普通中國小招生管理及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入學資格審核工作;指導特殊教育管理工作;指導新疆高中班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學籍管理和畢業證驗核工作;協助做好普通中國小校安全工作。
職業與終身教育處
統籌協調全市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建設;統籌管理和指導高等職業教育與中等職業教育工作;制定職業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職業院校專業、課程、實訓基地建設;指導職業院校招生和畢業生離校前就業、創業工作;組織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和畢業證核驗;負責非學歷教育機構審批、監管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各類成人教育工作;指導成人中學畢業證核驗工作;統籌管理和指導學習型城市建設工作;制定和實施學習型城市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落實全民素質提升計畫;組織指導全市社區教育工作,管理指導社區教育、企業教育,協助建立、完善社區教育評估體系;協助做好職業院校安全工作。
社會力量辦學管理處
制定全市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最佳化民辦教育發展環境;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辦學體制改革工作;統籌、協調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民辦學校改革發展;負責國際學校(含港澳籍人士子女學校、台商子弟學校)管理工作及教育系統外籍學生、港澳籍人士子女學校(含港籍學生班)、台商子弟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含普通高中辦學層次的民辦學校、民辦中等職業學校、國際學校、中外合作辦學的審批、審核、監管工作;制定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使用政策;統籌推進教育國際化工作;協調推動教育系統國際交流和深港澳台合作。
德育與體育衛生藝術教育處
研究制定全市中國小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和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各級各類中國小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科技、心理健康教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預防等工作;負責學校班主任隊伍建設;統籌社會資源,指導學校開展學生綜合實踐、社會公益活動;指導中國小德育(綜合實踐)基地、藝術教育基地建設和管理;指導學校開展校園文化建設;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協調學生體育、藝術、科技比賽和交流活動;指導和監督學校衛生防疫和學生體檢工作;指導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學校安全管理處
研究制定學校安全管理相關制度;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學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以及反恐工作;指導、協調學校重大安全事件處置工作;指導、監督校方責任險、學生意外傷害險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學校飲食、消防、校車許可等安保工作;制定學校後勤管理規範和辦法,監督學校後勤管理和服務工作;統籌協調全市學生裝、學生飲用奶管理及中國小午餐午休工作。
學校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工作,協調管理全市教育基建專項工程;協助擬定全市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協助改善辦學條件發展規劃具體實施;負責全市教育基本建設統計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參與直屬學校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審查並對校舍進行驗收;指導直屬單位零星修繕改造工程;管理直屬學校(單位)基建財務工作;指導學校基建安全工作;協助做好義務教育學校建設工作。
學前教育處
統籌管理和指導全市學前教育工作,制定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政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促進學前教育公益、普惠發展;制定學前教育機構辦學標準和質量標準,規範學前教育辦學管理;指導學前教育的教研、科研工作,指導兒童早期教育工作,提升保教質量;指導學前教育招生、在園兒童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學前教育機構設立;制定學前教育專項經費的管理使用政策;協助做好全市學前教育機構衛生保健和安全工作。
師資管理處
統籌、規劃、指導教師隊伍建設工作;建設及管理全市教師綜合信息服務平台;統籌規劃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中國小校(園)長培訓、教師“海外培訓”的遴選管理、辦(銷)證等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師職稱管理與改革;負責名師工程、教育系統評優評先工作;負責來深校長(教師)掛職及深圳支教校長(教師)遴選安排與管理工作;負責外籍教師引進與管理工作。
財務辦公室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籌措教育經費、下屬各事業單位教育撥款計畫;編制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部門預算、決算;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行政事業性經費管理;建立和完善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指導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財務工作;負責局直屬事業單位(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負責政府產權配套校(園)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經費統計、分析及發布工作。
督導室
監督、檢查全市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情況;承擔深圳市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督導工作,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督導制度和評估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對同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職責的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教育行政部門工作進行督導檢查;對政府推進的教育重點工作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對教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教育改革發展情況進行調研,向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做好省級教育督導評估的專訪初審、推薦申報和迎評指導、協調等工作;統籌和指導全市督學責任區建設和責任督學掛牌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教育督導科研和督導人員培訓工作;統籌開展全市基礎教育質量監測工作。

人員編制

市教育局機關總編制80名。其中行政編制67名(含督導室8名),為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專項編制3名,附屬編制10名;局領導職數5名,督導室主任或副主任(副局級)1名,處室領導職數20名;黨務紀檢幹部按有關規定配備,所需編制在總編制內解決。

其他事項

(一)設立市教育局基建管理辦公室。主要職能是:負責全市的學位需求調研,擬訂增加學位的基建計畫;負責市本級教育固定資產投資計畫的編制、申報、調整及落實;代表市教育局參與我市城市規劃審查及各類學校的各級規劃審查;根據我市社會發展需要,修訂學校校舍設施建設的標準,並組織實施;協助辦理各類新建學校的建設用地、規劃、委託設計;代表政府接收並管理各類配套建設學校的校舍和產權;作為項目法人對市屬學校和市屬新建學校的建設項目進行全過程管理,包括設計、預結算、招投標、施工過程管理及契約管理等;負責各類涉及教育的特別工程的協調、管理、監控工作;負責全市教育基建統計、匯總和上報工作。以及基建檔案管理及基建數據管理;負責市屬學校基建會計核算、項目財務結算、報表編制、年度財務決算。該辦主要負責人享受正處級待遇;配事業編制6名,其中辦領導職數2 名。
(二)設立市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中心(按正處級建制)。主要職能是:組織、指導、管理全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根據授權開展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含中專)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認定核准工作;負責本市師範學院應屆畢業生的教師資格認定,擬到我市任教的非本市師範院校應屆畢業生教師資格認定;組織教師資格考試,並進行教師資格考試題庫的建設工作;負責頒發和管理全市教師資格證書,管理教師資格認定檔案;負責依照法規,撤銷喪失教師資格人員的教師資格;負責全市各區、市直屬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人員培訓工作。該中心行政事務編制5名,其中中心領導職數 2名。
(三)市招生考試辦公室配行政事務編制11名,其主要職能、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維持不變。如有需要會適當做人員調整
(四)市勤工儉學辦公室配行政事務編制4名,主要職能、機構規格和領導職數維持不變。

直屬機構

招生辦公室
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是深圳市招生委員會、深圳市自學考試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是深圳市教育局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全國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學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碩士研究生統考及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NCRE)、全國英語等級(PETS)、國家教育部考試中心組織的全國非學歷證書考試等招生考試管理工作。根據深圳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教育局關於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三定”方案和主要職能介紹: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普通高等、中專學校和成人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工作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方針、政策和規定,並相應制度實施意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2、根據國家省、市核准的本市普通和成人高等、中等學校的年度招生計畫、生源計畫及自學考試的開考計畫,負責組織報名、體檢、考試工作;並負責組織招收研究生的報名和考試工作。3、負責建立考生的錄取檔案,協助省教育考試院的錄取工作;負責本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的報名、命題、考試及錄取工作。指導本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生的鑑定工作。4、指導全市各區教育局招生考試機構,全市普通和成人大、中專學校的招生機構,以及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機構的招生考試工作。5、開展各類招生考試和自學考試的研究、宣傳、諮詢服務以及內外交流。6、負責調查處理招生和考試工作中發生的重大問題,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7、負責教育統一考試的安全管理工作。8、承辦市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和上級招生考試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是深圳市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便於工作的銜接,市招考辦加掛“深圳市高校、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深圳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辦公室”、“深圳市成人高等、中專學校招生辦公室”牌子。深圳市招生考試辦公室以服務社會、服務學校、服務考生和家長為宗旨,以為深圳的教育改革與發展,率先實現教育現代化為目標,將努力全面提高招考工作質量。招考辦領導班子及分工:熊開明主任主持招考辦全面工作;殷剛副主任分管普通高考、成人高考、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中職專業技能課程考試等工作;曾廣培副主任分管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研究生入學統一考試、非學歷證書考試、英語等級考試、計算機等級考試、中考命題組織等工作,協助聯繫中考中招改革工作。
科學研究院
深圳市教育科學研究院是深圳市教育政策法規、教育科學、教學教法、現代學校制度等方面的專業研究和指導機構,同時承擔為基礎教育校長教師培訓、高考中考指導、教育教學信息諮詢等方面的工作。深圳市教育科學研究院作為深圳市教育局的教育科學研究機構,具有為市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教育決策服務、為基層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實踐提供指導服務的功能,是深圳市全額財政撥款單位,總編制100人。具體承擔:1.開展教育發展、教育政策法規、教育規劃的研究以及各類教育評估和行政審批的前置性評估;自主開展教育重大問題的對策研究;為市教育行政部門提供教育信息和決策諮詢的全方位服務;2.開展教育科研,進行教育發展研究(含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研究、學校發展研究、學生身心發展研究)、教育管理與評價研究以及現代教育技術套用研究,以及承擔全市教育科研規劃與課題的管理工作;3.開展基礎教育各學科的教學研究(含教材教法、課堂教學質量、學科考試命題)、教育教學信息服務以及教學質量監控等工作,全市高考、中考備考以及高中學業考試指導;4.負責全市教師繼續教育業務指導和課程體系建設,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委託,負責教師繼續教育的學籍管理,組織開展全市性的教師繼續教育專項培訓以及中國小各學科教學、教材培訓;5.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的地方教材、校本教材、教輔用書編寫和審定工作,以及地方課程和學校課程設定的研究工作,地方教材和課程資源的建設工作;6.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委託,負責開展全市公、民辦中國小(幼稚園)校(園)長、教學業務幹部和教師的業務培訓,市級骨幹教師、新任教師以及各級培訓基地師資的培訓;與有關機構合作開展教師提升學歷教育。深圳市教育科學研究院的內設機構為“一所、兩室、兩中心、三個部”具體為:【職業與成人教育研究所】、【院黨政辦公室】、【教育政策與法規研究室】、【教育發展研究中心】、【教學研究中心】、【學校研究部】、【培訓部】、【信息部】。
電化教育館
深圳市電化教育館是隸屬於市教育局的正處級事業單位。深圳市電化教育館於1985年10月經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與市教育局電化教育儀器站合署辦公;2002年市教育信息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定在電教館。深圳市電化教館承擔全市教育系統教育技術和教育信息化建設的規劃組織、條件裝備、技術推廣、媒體製作、資源建設、理論研究、課題實驗、信息技術課程開發和師資培訓等事業管理與研究職能。根據事業發展的需要,市電教館今後的工作重心將逐步轉向教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套用與服務,建成基於城域網的為全市教育系統服務的信息資源中心。
深圳市教育局財務核算中心成立於2002年11月,是隸屬於市教育局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人員編制25名,內設一室三科(辦公室、稽核科、核算一科、核算二科)。代表市教育局對其直屬事業單位和中、國小校(即“核算單位”)實行會計集中核算與管理。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政策,對核算單位行使會計核算權和財務監督權,為核算單位做好相關服務;在核算單位提供真實、正確、完整的會計原始資料的基礎上,對會計信息的準確性、合法性和合規性負責。工作事項:1、根據核算單位提供的會計原始資料進行會計核算和資金結算;2、辦理國庫支付覆核業務;3、協助核算單位編制年度預算,負責核算單位年度財務決算;4、審核核算單位教育收費情況;5、定期向核算單位通報經費收支和財務狀況;6、整理核算單位會計檔案,保管其最近兩個年度的會計檔案;7、定期統計財務數據,進行財務分析;8、對核算單位財務人員進行業務指導和管理;9、定期向市教育局報告核算單位財務信息;10 、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工作方式:以“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為基本方式,通過駐點銀行和國庫支付兩種方式,為核算單位的會計核算和資金結算業務提供“一站式”服務,按月為核算單位出具會計報表,提供財務信息提示。
學生資助中心
深圳市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成立於2009年1月,是隸屬於市教育局的正處級事業單位,代表市教育局管理市屬各高等院校、全市中國小校的學生資助工作。工作職責:一、負責指導學校開展國家助學貸款等業務工作;二、根據我市學校國家助學貸款年度指導計畫,核准各學校年度申請貸款計畫,批准各學校學生申請貸款報告;三、統一管理使用市財政撥付的貼息經費;四、協助經辦銀行監督、管理貸款的發放、使用和回收等工作;五、統籌管理學生獎學金、助學金、困難補助和減免學雜費校服費等工作;六、負責學生資助經費發放的管理與統計等工作;七、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深圳市教育發展基金會
深圳市教育發展基金會是在1994年深圳市委、市政府倡導的教育基金百萬行活動後,經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一個公募基金會。2004年國務院《基金會管理條例》頒布後,本基金會經過規範整合,成功換屆並在廣東省民政廳換證登記,步入健康發展的階段。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深圳市教育局。
本基金會的領導成員:
理事長 陳觀光
副理事長 鄒臘生
秘書長 羅小玲
深圳市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是深圳市教育局的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協助基金會資金的籌措及管理工作,負責加強基金會與市教育局的溝通與聯繫。
單位領導:翁建軍 主任 負責教育發展基金會辦公室全面工作。
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
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原名: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深圳分會)是深圳市教育界開展對外教育交流的地方性專業機構,主管單位為深圳市教育局,同時接受中國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工作指導。協會成立於1991年,並在深圳市民政局登記註冊。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宗旨是為適應深圳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積極推動深圳教育界同世界各國、各地區的交流與合作,促進教育、科技和文化事業的發展,增進各國和各地區人民之間的了解和友誼。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基本任務是同各國、各地區教育科研機構、學術團體、教育科技交流組織、學校及熱心支持教育事業的組織、企業、基金會及相關人士等,在平等友好的原則下,開展廣泛的交流與合作活動。積極為各會員單位服務,為廣大市民提供準確及時的教育信息。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現有52個會員單位,與17個國家和地區的近200多個教育機構及大中學校建立起密切的交流合作關係。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由深圳市會員單位、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的人士推舉產生。理事任期五年。理事會設有常務理事會。理事會閉幕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責。常務理事由理事推選,並從常務理事中推選會長、副會長。深圳市教育國際交流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為協會秘書處。秘書長由會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任命。協會業務範圍:一、組織、交換綜合性和專業性教育考察團組;二、對社會進行出國留學諮詢輔導服務及參與我市自費出國留學中介機構的管理工作;三、舉辦國際教育展覽會和國際學術研討會;四、舉辦語言教學等培訓項目;五、舉辦政府委託項目;六、協助學校及其他部門與外國機構建立交流合作關係;七、組織安排外國師生來華考察、訪問、進修等;八、組織學生、家長赴境外訪問、參加比賽、國際遊學夏(冬)令營等;九、參與在市各中國小任教的外籍英語教師的引進及日常管理工作。
領導班子及分工:
盧 沙 會 長 負責協會的全面工作;
趙曉輝 秘書長(辦公室主任) 負責協會秘書處(秘書處辦公室)工作;
鄭映通 副秘書長負責協會秘書處工作;
賀 英 業務部部長 負責協會秘書處業務部工作。
深圳市教育學會
深圳市教育學會成立於1982年11月。學會成立以來,致力於深圳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推進教育現代化進程,加快教育強市的步伐。學會充分發揮各專業委員會的作用,深入教學第一線,指導學校開展教研、科研活動。學會為傳播先進的教育理論,推進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學校發展,服務教育決策做出了積極貢獻,發揮了“橋樑”、“紐帶”和“諮詢”、“參謀”作用。根據學會章程,本會的業務範圍還包括開展教育評價、業務諮詢、政策諮詢、國內外學術交流和有關培訓活動等內容。現有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等十三個專業委員會,有93個理事單位。
領導班子及分工:
楊柏生 會 長 領導和主持學會的全面工作;
汪繼威 秘書長 負責學會的日常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