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廣東省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是為了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大力推動專利產業化,加快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升廣東省產業創新發展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制定的實施方案。

2024年6月,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廣東省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6月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粵府辦〔2024〕8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24〕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市場監管局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6月24日

內容全文

廣東省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精神,大力推動專利產業化,加快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提升我省產業創新發展能力和核心競爭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系列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精神,緊緊圍繞新質生產力發展需求,按照省委“1310”具體部署,通過開展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著力打通專利轉化運用的關鍵堵點,進一步拓寬和暢通技術要素流轉渠道,激發各類主體創新活力和轉化動力,結合區域產業發展需求,推動專利技術轉化實施,助力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到2025年底,我省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轉化率明顯提高,全省涉及專利的技術契約累計成交額達到600億元;一批高價值專利實現產業化,專利產品備案企業超過3000家,涉及專利超過4.5萬件,備案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產值超過1000億元;經營主體專利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便利性和可及性顯著提升,專利許可、轉讓備案次數實現年均增長10%。
二、工作任務
(一)最佳化供給結構,擴大專利轉化運用高質量供給。
1. 實施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轉化提升工程。組織高校、科研機構篩選具有潛在市場價值的專利,分層構建可轉化專利資源庫,對接國家高校專利篩選評價、推廣套用機制及全國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體系,向企業進行精準推送,促成供需對接。鼓勵和支持高校、科研機構探索建立標準必要專利、公知公用技術、開放許可專利等信息發布和轉化運用平台,增加專利技術有效供給。鼓勵高校、科研機構採取許可、轉讓、作價投資等不同模式進行轉化運用。推動建立高校、科研機構、發明人和技術轉移機構等主體之間責權利相統一的收益分配機制,落實高校、科研機構專利轉化激勵政策。推動高校、科研機構建立以質量為導向的專利代理等服務招投標機制。鼓勵高校組建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專家委員會,依託我省國家技術轉移人才培養基地開展技術經理人培訓,引入技術經理人參與高校發明披露、價值評估、專利申請與維護、技術推廣、對接談判等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全過程。鼓勵高校、科研機構開展專利許可、轉讓備案工作;技術契約登記涉及專利的,應依法進行專利許可、轉讓備案登記。(省市場監管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 實施省屬國有企業專利轉化促進工程。引導國有企業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資產管理模式和專利轉化激勵機制,加大對職務發明人和轉化團隊的獎勵激勵。支持國有企業利用股權激勵、分紅權激勵等分配激勵政策,促進專利在中小微企業轉化實施。鼓勵國有企業建立專利權有償使用機制,制定對外智慧財產權許可、轉讓相關程式和技術推廣目錄。支持國有企業採用“開放許可”方式,加大對產業鏈上下游省內中小微企業的專利技術許可力度。(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國資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 實施重點產業專利轉化強基工程。建立健全專利導航決策機制,加強重點產業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專利儲備,提升產業創新發展水平。指導省內戰略性產業集群智慧財產權協同運營中心強化產業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服務,推動高價值專利培育和轉化運用。指導高價值專利培育布局中心開展高價值專利組合培育,提升企業競爭實力和產業發展動能。重點支持粵東西北地區完善涉農專利技術信息定向發布平台,促進涉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低成本、便利化獲取。開展涉農專利技術轉化對接活動及技術培訓,推廣涉農專利轉化經驗。深入實施智慧財產權管理國際標準,出台標準與專利協同政策指引。(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4. 實施專利密集型企業培育工程。育成一批專利密集型企業,加速專利密集型產業發展。完善專利密集型產業目錄,探索建立更加符合產業發展實際的專利密集型產業統計監測體系。健全省級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核算與發布機制,指導有條件的地市建立專利密集型產業增加值核算機制。(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挖掘企業需求,激活智慧財產權交易市場。
5. 搭建企業專利需求對接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交易運營平台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精準分析企業技術需求,分主題開展專利技術供需對接活動,為專利技術持有人與需求方提供供需對接技術指導服務。支持深交所科技成果與智慧財產權交易中心連結區域和行業交易機構,提供智慧財產權交易、投融資對接等服務。探索設立“專利運營特派員”制度,開展專利轉化點對點服務。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促成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專利技術對接的服務人員或團隊給予一定獎勵。(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6. 暢通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渠道。舉辦專利技術產品推介會、拍賣會等活動,支持中小企業獲取專利技術。支持高成長性企業對接轉化運用、運營交易等服務產品。引導專項支持的中小企業進入區域性股權市場,探索開展規範化培育和投後管理。支持專業服務機構開展企業上市智慧財產權專項服務,有效降低上市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風險。(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教育廳、省科技廳、深圳證券交易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最佳化市場環境,激發主體創新活力和轉化動力。
7. 提升最佳化專利產業化環境。突出專利質量和轉化運用導向,在各類考核中不得將財政資助獎勵政策與專利數量簡單掛鈎,在各類項目評審、機構評估、企業認定、人才評價、職稱評定等工作中不得直接將專利數量作為主要條件。實施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加強跟蹤監測和評價反饋,促進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高價值專利產出和實施。指導企業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產品備案系統上進行專利產品備案登記,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國家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按照年度銷售額給予獎勵。(省市場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國資委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8. 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繼續布局建設智慧財產權快保護機構,指導省內各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為產業發展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加強海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體系建設,完善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預警防範機制,提升企業海外智慧財產權糾紛應對能力。開展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有關工作。(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完善支撐體系,助力專利轉化運用效能提升。
9. 提供專利轉化運用全鏈條服務。鼓勵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提供專利轉化運用全流程服務,引導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專業化、品牌化、高端化發展。支持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積極參與區域或產業規劃、企業經營、研發活動、人才管理等套用場景的專利導航,提升智慧財產權數據供給能力。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培育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和國家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範區、試驗區。(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10. 加強智慧財產權金融支持力度。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及重點產業“知惠行”等專題對接活動。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內部評估試點。探索區域性智慧財產權股權市場運營模式,加強智慧財產權質物處置服務供給。探索發行以企業核心專利作為底層資產的專利證券化產品,支持企業購買智慧財產權保險產品。指導各地市完善智慧財產權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證券化及其他金融創新模式在貼息、貼費、獎勵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省市場監管局、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銀行廣東省分行、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廣東金融監管局、深圳金融監管局、廣東證監局、深圳證監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1. 合理利用國際智慧財產權要素。發揮廣東自貿試驗區示範引領作用,推進高水平制度型開放試點,不斷擴大智慧財產權對外貿易,深度融入科技和經濟全球化。支持深圳探索智慧財產權跨境轉讓交易路徑,引導銀行為技術進出口企業提供優質外匯結算服務,鼓勵海外專利權人、外商投資企業等按照自願平等的市場化原則,轉化實施專利技術。鼓勵海外專利權人和外資企業實施專利技術,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等國際組織和政府部門合作,推動構建智慧財產權轉化國際高地。(省市場監管局、省商務廳、人民銀行深圳市分行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政策支持和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實施。省市場監管局牽頭成立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工作專班,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相關工作要求,協調解決推進過程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抓好任務落實。各地市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轄內實施細則,細化工作措施,壓實工作責任,有計畫、分步驟推進落實。
(二)最佳化政策措施。引導建立多元化投入機制,加大專利轉化運用投入保障,帶動社會資本向重點產業專利轉化投放。對於積極參與專利轉化實施項目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項目安排及獎項申報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三)營造良好環境。健全便民利民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實現各類智慧財產權業務“一網通辦”和“一站式”服務。加強宣傳引導和經驗總結,及時發布先進經驗和典型案例,營造良好的專利轉化運用氛圍。

內容解讀

《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轉化率明顯提高,全省涉及專利的技術契約累計成交額達到600億元;一批高價值專利實現產業化,專利產品備案企業超過3000家,涉及專利超過4.5萬件,備案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產值超過1000億元;經營主體專利技術轉移轉化服務便利性和可及性顯著提升,專利許可、轉讓備案次數實現年均增長10%。
《實施方案》明確,實施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轉化提升工程、實施省屬國有企業專利轉化促進工程、實施重點產業專利轉化強基工程、實施專利密集型企業培育工程等,最佳化供給結構,擴大專利轉化運用高質量。如鼓勵高校、科研機構採取許可、轉讓、作價投資等不同模式進行轉化運用。鼓勵國有企業建立專利權有償使用機制,制定對外智慧財產權許可、轉讓相關程式和技術推廣目錄。重點支持粵東西北地區完善涉農專利技術信息定向發布平台,促進涉農專利基礎信息資源低成本、便利化獲取等。
《實施方案》強調中小企業在專利轉化運用方面的作用,如提出支持國有企業利用股權激勵、分紅權激勵等分配激勵政策,促進專利在中小微企業轉化實施。支持國有企業採用“開放許可”方式,加大對產業鏈上下游省內中小微企業的專利技術許可力度等。在暢通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渠道方面,引導專項支持的中小企業進入區域性股權市場,探索開展規範化培育和投後管理等。
《實施方案》提出提升最佳化專利產業化環境,指導企業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產品備案系統上進行專利產品備案登記,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對國家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按照年度銷售額給予獎勵;在加大智慧財產權保護力度方面,繼續布局建設智慧財產權快保護機構,指導省內各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快速維權中心提升服務能力和水平,為產業發展提供“一站式”綜合服務。
《實施方案》提到,推動有條件的地區培育創建國家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和國家智慧財產權服務業高質量集聚發展示範區、試驗區;在加強智慧財產權金融支持力度方面,《實施方案》提出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入園惠企”及重點產業“知惠行”等專題對接活動;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內部評估試點;指導各地市完善智慧財產權金融扶持政策,加大對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保險、證券化及其他金融創新模式在貼息、貼費、獎勵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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