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畫實施方案

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畫實施方案

《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畫實施方案》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聚焦以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加快推動專利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切實將專利制度功能轉化為創新發展強大動能,制定的方案。

2024年2月27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畫實施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畫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
  • 發布單位:國家知識產權局等五部門
  • 文號:國知發運字〔2024〕6號
發布信息,內容全文,內容解讀,

發布信息

國家知識產權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畫實施方案》的通知
國知發運字〔202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中國證監會各監管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綱要(2021—2035年)》和國務院印發的《“十四五”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規劃》部署,推進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有關專項任務,決定實施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畫,現將《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畫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特此通知。
國家知識產權局
工業和信息化部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年2月27日

內容全文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行動方案》),聚焦以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加快推動專利技術轉化為現實生產力,切實將專利制度功能轉化為創新發展強大動能,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行動方案》總體部署,以專利產業化為主線,強化智慧財產權普惠服務,普遍提升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能力水平;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動中小企業創新發展,引導培育一批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具備專利產業化優勢的企業,為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和高質量發展奠基賦能。
到 2025 年底,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和專利轉化運用能力得到普遍提升,培育一批以專利產業化為成長路徑的樣板企業,從中打造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加速形成重點產業領域智慧財產權競爭新優勢;助推一批符合條件的企業成功上市。形成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專利密集型產品,大力推動專利密集型產業快速發展。
二、重點任務
以全鏈條服務為理念,推動專利鏈與創新鏈產業鏈資金鍊人才鏈融通發展,加速知識、技術、資金、人才等要素向中小企業集聚,形成以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的發展路徑。
(一)融通創新鏈,加強專利技術對接和研發。引導中小企業深度參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推動企業需求與技術供給精準匹配、有效對接。以產業需求為導向,推動中小企業與高校、科研機構產學研深度合作,清晰界定權屬關係,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作用,圍繞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技術升級,加快培育高價值專利或者專利組合,不斷提升中小企業創新效能。
(二)融入產業鏈,擴大專利產業化規模和效益。推動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支持具有專利技術特長的中小企業入鏈融鏈。支持中小企業參與產業專利池運營,探索利用專利開源等轉化運用新模式,加快形成產業鏈智慧財產權協同發展機制。引導支持中小企業加速技術升級疊代,形成專利密集型產品,創立知名商標品牌,提高產品附加值和競爭力,實現專利技術產品化、品牌化、規模化發展。
(三)暢通資金鍊,強化專利產業化投融資支持。健全智慧財產權評估體系,鼓勵支持運用大數據、人工智慧等手段,開發科學可靠的評估工具,為專利產業化投融資提供基礎支撐。強化智慧財產權增信功能,暢通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等融資渠道,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有效利用區域性股權市場等投融資平台,多種途徑解決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資金需求。加大對擬上市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力度,有效降低上市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風險。
(四)築強人才鏈,提升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和創新能力。鼓勵有條件的中小企業圍繞專利產業化項目和創新需求,積極引進高水平科技人才,努力打造結構合理、支撐有力的科研團隊。支持中小企業培養複合型實用型智慧財產權人才,為專利轉化運用和智慧財產權管理提供智力支持。推動各級各類服務機構不斷提升能力素質,有力支撐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五)打通服務鏈,提高專利產業化全流程服務效能。圍繞專利產業化全流程,匯聚諮詢、培訓、檢索分析、評估、交易等服務資源,發揮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的疊加效應,探索構建供需匹配、精準對接、協同高效、運行順暢的專利產業化服務體系。
三、普惠服務
圍繞中小企業創新發展需求,完善專利轉化運用服務鏈條,強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普惠供給,夯實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基礎。
(一)普及推廣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產品。加強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產品供給,引導企業依託國家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用好專利業務辦理系統、外觀設計專利檢索公共服務系統、重點產業專利信息服務平台、智慧財產權數據資源公共服務系統等信息公共服務產品。支持建設一批重點產業專題資料庫,為企業提供高質量的信息服務支撐。
(二)發揮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作用。組織引導各級各類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和服務特長,為技術研發、轉化對接、專利布局等提供基礎服務支撐,幫助中小企業對接更多適用、優質專利技術,有效匹配中小企業需求。加強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業務培訓指導,提高企業專利信息利用能力。
(三)提升區域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效能。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範市、縣、園區,要充分利用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服務業集聚區、業務受理視窗、區域和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商標品牌指導站等平台載體,為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服務、業務指導、能力培訓等綜合服務。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信息採集點作用,探索建立公共服務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
四、樣板培育
在做好智慧財產權普惠服務的基礎上,篩選一批高成長性的中小企業,開展重點培育,打造以專利產業化為成長路徑的中小企業樣板。
(一)建立專利產業化樣板企業培育庫。面向高新技術、專精特新等中小企業,由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會同相關主管部門篩選一批具有技術研發能力和專利產業化基礎的高成長性企業,建立專利產業化樣板企業培育庫(基本標準見附屬檔案)。每個省份推薦入庫企業數量一般不超過 300 家,對有計畫單列市或者高新技術、專精特新等企業數量較多的省份,推薦入庫企業數量不超過 500 家。
(二)建立入庫企業動態調整機制。
1. 出庫標準。經過一段時間重點培育,切實達到以科技創新為動力、以專利產業化為成長路徑的示範效果。專利產業化率明顯提升,新增 1 件以上專利密集型產品,或者已獲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年銷售額及利潤均實現較大幅度增長。
2. 滾動培育。各省份可在培育出庫企業數量的 2 倍以內,增補符合條件的企業入庫,開展滾動培育。面向出庫後的樣板企業開展接續培育,助推形成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
3. 退出機制。入庫企業 2 年內未取得專利產業化實質性進展,或者出現重大安全事故,以及嚴重失信、偷漏稅、數據造假、非正常申請專利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予以退庫處理。
五、政策支持
圍繞專利產業化重點任務,面向入庫企業按需匹配支持政策,助力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一)強化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支持。指導各地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備案名單,按領域範圍提供專利預審服務;加大專利優先審查政策的支持力度。指導國家級、省級專利導航服務基地、國家級專利導航工程支撐服務機構等,組織實施並推廣符合企業共性需求的公益類專利導航項目。結合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組織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台、區域性股權市場等功能性平台及區域、產業智慧財產權運營中心,為企業精準推送相關專利技術信息,搭建轉化對接平台,做好專利轉化相關服務工作。(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證監會,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中國證監會各監管局)
(二)助推專利技術產品化產業化。鼓勵支持國家製造業創新中心、先進制造業集群、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國家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等,為企業提供專利技術成果概念驗證、中試等服務支撐,加大各級各類產業園區、孵化器等建設力度,加快專利產業化套用,形成具有技術優勢的專利密集型產品。鼓勵支持各類展會論壇、創新創業大賽等活動,對企業專利密集型產品進行廣泛宣傳,支持企業打造新品新牌、國貨潮牌,提升企業品牌競爭優勢,擴大專利產業化規模效益。(國家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
(三)加大投融資精準服務力度。推廣套用《專利評估指引》國家標準,推進銀行內部評估試點。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單列信貸額度、最佳化審批流程等方式,實現快評快貸,充分利用風險補償機制,提高企業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效率和規模。面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送入庫企業名單,在業務範圍內為符合條件的企業提供低成本中長期專項資金支持。開展“一月一鏈”投融資路演活動,幫助企業對接更多優質投資機構。鼓勵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智慧財產權運營基金等政府引導基金,主動對接企業,發揮領投作用,加強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對入庫企業的支持力度,完善項目投後管理和服務指導機制。探索政府引導基金等通過優先股的形式投資入庫企業,將優先股在區域性股權市場登記存管。鼓勵支持以“科技成果+認股權”方式入股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局、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中國證監會各監管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四)提高資本市場服務賦能水平。支持入庫企業進入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培育,整合政府和市場各方資源,發揮區域性股權市場資源配置、初步價值發現及上市培育孵化功能,提供股份改制、財務顧問、股權融資、上市輔導、多元化金融支持等系列服務,適時開展創業債權試點和天使投資人備案。建立區域性股權市場與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產品銜接和制度性對接機制,支持企業發展壯大加快進入全國性資本市場。集成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資源和專業服務力量,打造一批服務於資本市場的智慧財產權專業服務機構,為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合規輔導等專業服務,有效降低上市過程中的智慧財產權風險。(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證監會,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中國證監會各監管局)
六、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加強組織調度和跟蹤指導,推動各項支持政策和服務措施落實落細落地。地方各相關部門要充分發揮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推進機製作用,細化支持舉措、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強化本實施方案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產業智慧財產權強鏈增效等重點任務的有序銜接,高效協同、政策聯動,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大投入力度。利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渠道,充分發揮相關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加強對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的投入保障。各省市相關部門要爭取地方政府加大配套資金支持力度,引導帶動社會多元化投入,推動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快速成長。
(三)加強監測評價。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專利產業化推進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對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國家知識產權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跟蹤監測,對企業和地方上報信息開展核查抽查,並按年度進行績效評價,做到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的效果可檢驗、可評價、可感知。有關績效評價結果將作為相關評估評價和資金支持的重要依據。
(四)加強宣傳推廣。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支持建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經驗交流會商機制,認真總結專利產業化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形成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加大宣傳推廣力度,營造以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的良好氛圍和工作合力。
附屬檔案:
入庫企業基本標準
1.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企業;
2. 原則上應具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各級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試點單位等資格;
3. 主營業務原則上屬於專利密集型產業;
4. 主營產品的核心功能、製造方法等具有自研或引進的核心專利技術,原則上應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組織開展專利產品備案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運字〔2022〕985 號)規定完成專利產品備案;
5. 專利產業化率不低於 50%;
6. 上年度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於 10%或不低於 500 萬元;
7. 有穩定的科研帶頭人和研發團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重不低於 20%或與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
8. 擁有自主商標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影響力;
9. 具備涵蓋制度、機構、人員、保障等較為完善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
10. 無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和各類重大事故、違法違規及嚴重失信等情況。

內容解讀

2024年2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與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聯合印發了《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畫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實施方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制定出台的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發展。習近平總書記強調中小企業能辦大事,是推動創新、促進就業、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統計顯示,我國中小微企業數量超過5200萬戶,其中,科技型中小企業50萬家,高新技術企業46.5萬家,創新型中小企業21.5萬家,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0.3萬家,是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的重要源泉。智慧財產權制度作為激勵創新的基本保障,對於激發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活力,培育發展新動能,具有十分重要意義。隨著市場競爭日益激烈,越來越多的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意識到智慧財產權的重要作用,更加注重以科技創新塑造發展新優勢。但是也有相當一部分企業存在資源要素缺乏、專利產業化能力較弱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的持續創新和發展壯大。
專利產業化是運用專利技術生產出產品並投放市場的過程,也是企業運用專利制度增強創新能力、贏得競爭優勢和提升經濟效益的有效途徑。2023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將“以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列為重點任務,對促進中小企業的專利轉化運用提出了明確要求。為落實《專項行動》部署,切實破解高校和科研院所專利轉化難、廣大的中小企業技術獲取難這兩難問題,培育更多依靠專利技術成長起來的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中國證監會等部門,在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實施方案》,於2024年2月27日正式印發。
二、《實施方案》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實施方案》的總體思路是面向具備創新能力的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採取“普惠服務+重點培育”相結合方式,以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具體而言,就是“一條主線、基礎普惠、選好苗子、入庫培養、匹配政策、按需服務、打造樣板、示範推廣”。
“一條主線”是指以專利產業化為導向,鼓勵支持企業運用專利技術生產出產品並投放市場,獲取競爭優勢,實現創新發展。
“基礎普惠”是指以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普遍性、基礎性智慧財產權服務需求為導向,匯聚服務資源,增強服務能力,加強服務協同,提升面向中小企業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便利化、可及性。
“選好苗子”“入庫培養”是指在基礎普惠的基礎上篩選一批具有一定技術研發能力和專利產業化基礎的高成長性中小企業,建立專利產業化樣板企業培育庫,實施重點培育。
“匹配政策”“按需服務”是指重點面向入庫企業,根據企業的不同類型和發展階段,按需匹配智慧財產權、產業、金融等惠企政策,加大精準服務力度。
“打造樣板”“示範推廣”是指打造一批通過以專利產業化為成長路徑的樣板企業,總結其成長壯大的共性做法和成功經驗,大力宣傳推廣先進典型,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帶動更多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注重創新、競相創新、發展壯大。
基於以上總體思路,《實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的工作目標,一是實現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意識和專利產業化能力水平的提升,主要體現為大批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率和產業化平均收益普遍提高。二是重點培育樣板企業,並從中打造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助推符合條件的企業成功上市,形成專利產業化促進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快速成長壯大的有效路徑。樣板企業應具備較高的科技創新和專利轉化運用能力,通過專利產業化實現內涵式發展、創新式發展,為廣大科技型創新性中小企業發揮示範引領作用。三是形成一批具有市場競爭力的專利密集型產品,從而體現專利產業化在實現專利價值、提升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競爭力等方面的成效。
三、《實施方案》的重點任務
智慧財產權一頭連著創新,一頭連著市場,是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橋樑和紐帶。《實施方案》以專利產業化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將專利鏈融入創新鏈、產業鏈、人才鏈、服務鏈,促進創新資源要素有效流動和高效配置,助力企業加速成長壯大。為此,具體部署五項重點任務。
一是融通創新鏈。專利不僅代表著企業的技術創新實力,還能夠為企業帶來實際的商業利益。《實施方案》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加強專利技術供需雙方對接合作,引導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深度參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推動產學研深度合作,加快培育高價值專利或者專利組合,助力企業高效獲取創新資源、降低創新成本。
二是融入產業鏈。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是提升產業鏈韌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力量。《實施方案》提出以專利為媒介串聯產業上下游,支持具有專利技術特長的中小企業入鏈融鏈;運用專利池、專利開源等新模式,加快形成產業鏈智慧財產權協同發展機制;引導支持中小企業形成專利密集型產品,創立知名商標品牌,不斷拓寬中小企業價值空間,滿足產業鏈配套需求。
三是暢通資金鍊。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資金需求壓力大,市場化不確定性強,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較為突出。《實施方案》提出充分發揮專利等無形資產價值,拓寬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健全智慧財產權評估體系,夯實智慧財產權投融資基礎;暢通智慧財產權質押等融資渠道,強化智慧財產權增信功能,有效提高融資效率和規模;發揮政府引導基金的作用,進一步突出區域性股權市場的私募股權市場定位和服務中小微企業的核心功能,促進企業與資本對接;加大對擬上市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力度,降低智慧財產權風險。
四是築強人才鏈。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研發人員數量少,缺乏專業化的創新及智慧財產權管理團隊,制約了企業的可持續發展。《實施方案》提出加強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創新人才引進和自主培養,滿足企業專業化、高層次用人需求。鼓勵企業積極引進高水平科技人才,打造結構合理、支撐有力的科研團隊;支持企業培養複合型實用型智慧財產權人才;推動各級各類服務機構提升能力素質,有力支撐中小企業創新發展。
五是打通服務鏈。供需雙方缺乏有效對接是專利產業化的一個困難和堵點,供方“說不清”,需方“聽不明”,缺少發明人團隊、轉化服務機構全程跟進服務。《實施方案》強調在實施過程中,圍繞專利產業化全鏈條,注重發揮公共服務與市場化服務的疊加效應,探索構建供需匹配、精準對接、協同高效、運行順暢的專利產業化服務體系。
四、圍繞專利產業化做好中小企業普惠服務
《實施方案》面向廣大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圍繞專利產業化,強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普惠供給,不斷提升服務的均等化、可及性水平,讓中小企業有公開便捷的路徑找到公共服務,有公平均等的機會享受到公共服務的政策紅利。
一是普及推廣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產品。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推動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產品供給多元化、服務智慧型化,基本建成以國家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網為樞紐,專利檢索及分析系統、外觀設計專利檢索公共服務系統、重點產業專利信息服務平台、智慧財產權數據資源公共服務系統、專利業務辦理系統、歐盟商標查詢系統和商標網上服務系統等為主要載體的“1+N”模式信息公共服務產品。《實施方案》聚焦擴大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產品知曉率,提升公共服務惠及面,引導企業用好信息公共服務產品;支持建設一批重點產業專題資料庫,降低中小企業信息利用門檻和成本。
二是發揮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作用。國家知識產權局持續完善公共服務體系,已基本形成便民利民的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形成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高校、科研院所、社會化機構等多元參與的公共服務工作格局。基於此,《實施方案》提出廣泛組織調動智慧財產權服務資源和力量,以高質量的公共服務供給,滿足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多樣化創新需求。組織引導各級各類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提供技術研發、轉化對接、專利布局等基礎服務支撐;加強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業務培訓指導。
三是提升區域智慧財產權綜合服務效能。我國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具有明顯的聚集性,其中重要的表現形式之一就是區域性產業集群。《實施方案》強調加強區域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建設,滿足本地中小企業特色化、差異化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需求。國家智慧財產權保護示範區,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範市、縣、園區要充分利用好、發揮好現有各類平台載體,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服務、業務培訓指導等綜合服務;探索建立公共服務常態化政企溝通機制。
五、打造以專利產業化為成長路徑的樣板企業
《實施方案》在做好普惠服務的基礎上實施重點培育,重點支持一批高成長性中小企業成長壯大,探索以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的有效路徑,提供可複製可借鑑的成功經驗,重點培育工作分為兩個步驟。
(一)遴選樣板企業入庫
建立專利產業化樣板企業培育庫,給予相關政策支持。企業通過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系統進行申報。各省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負責組織開展入庫企業推薦工作,會同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金融監管總局各監管局、中國證監會各監管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等相關部門,結合入庫企業基本標準,在名額上限內確定推薦名單,報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每個省份推薦入庫企業數量一般不超過300家,考慮到區域產業基礎、創新水平、企業總量等方面的差異,對有計畫單列市或者高新技術、專精特新等企業數量較多的省份,適度放寬推薦入庫企業數量,但不應超過500家。國家知識產權局將加強與相關部門數據互聯互通,實現企業相關信息自動獲取,減輕企業填報負擔,並會同相關部門對推薦上報的入庫企業進行覆核,確定最終入選名單。
《實施方案》從產業領域、科研實力、智慧財產權等維度設定10個評價指標,形成入庫企業基本標準,力求遴選出專利產業化基礎好、前景好的中小企業。遴選入庫企業的基本標準具體如下: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中小企業;②原則上應具備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或各級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工業企業智慧財產權運用試點單位等資格;③企業主營業務原則上應屬於專利密集型產業。專利密集型產業是指發明專利密集度、規模達到規定的標準,依靠智慧財產權參與市場競爭,符合創新發展導向的產業集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企業創新潛力和發展活力;④主營產品的核心功能、製造方法等具有自研或引進的核心專利技術,原則上應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於組織開展專利產品備案工作的通知》(國知辦函運字〔2022〕985號)規定完成專利產品備案;⑤專利產業化率不低於50%;⑥上年度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總額比重不低於10%或不低於500萬元;⑦有穩定的科研帶頭人和研發團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重不低於20%或與高校、科研機構建立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⑧擁有自主商標品牌,即企業服務產品所使用的商標品牌是企業自有的,並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影響力;⑨具備涵蓋制度、機構、人員、保障等較為完善的智慧財產權管理體系;⑩無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和各類重大事故、違法違規及嚴重失信等情況。
入庫企業實行動態調整機制,經過一段時間重點培育,達到出庫標準的,經評估後,予以出庫。出庫標準為專利產業化率明顯提升,新增一件以上專利密集型產品,或者已獲認定的專利密集型產品年銷售額及利潤均實現較大幅度增長。企業出庫後仍享受相關支持政策。各省份可在培育出庫企業數量的2倍以內,增補符合條件的企業入庫。面向出庫後的樣板企業開展接續培育,助推形成一批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對於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或專利產業化未出現實質性進展的企業,予以退庫處理。通過構建有進有出、接續培育的機制,促進一批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通過專利產業化實現快速成長。
(二)對入庫企業提供政策支持
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階段不同,面臨的問題不同,需要得到的支政策持也不相同。《實施方案》聚焦企業快速發展過程中的突出問題,面向科技型創新型中小企業,特別是入庫企業,提供相應的支持政策,力爭實現服務效益最大化。
一是強化智慧財產權相關政策支持。指導各地國家級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將符合條件的企業納入備案名單;加大專利優先審查政策的支持力度;組織實施並推廣符合企業共性需求的公益類專利導航項目;結合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組織相關平台載體為企業精準推送相關專利技術信息,搭建轉化對接平台。
二是助推專利技術產品化產業化。支持鼓勵相關創新中心、產業集群為企業提供專利技術成果概念驗證、中試等服務支撐;支持企業形成具有技術優勢的專利密集型產品;鼓勵支持各類展會論壇、創新創業大賽等廣泛宣傳專利密集型產品,支持企業打造新品新牌、國貨潮牌。
三是加大投融資精準服務力度。推廣套用《專利評估指引》國家標準,推進銀行內部評估試點,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單列信貸額度、最佳化審批流程等方式,實現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快評快貸;面向銀行業金融機構推送入庫企業名單,為企業提供低成本中長期專項資金支持;開展“一月一鏈”投融資路演活動,聚焦製造業重點產業鏈上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融資需求,舉辦投融資路演活動;鼓勵相關政府引導基金,主動對接企業,發揮領投作用,加強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對入庫企業的支持力度,完善項目投後管理和服務指導機制;鼓勵支持以“科技成果+認股權”方式入股企業。
四是提高資本市場服務賦能水平。支持入庫企業進入區域性股權市場規範培育,提供系列服務,適時開展創業債權試點和天使投資人備案;支持企業加快進入全國性資本市場;打造一批服務於資本市場的智慧財產權專業機構,為企業提供智慧財產權合規輔導等專業服務。
六、《實施方案》的保障措施
為確保各項任務順利實施,《實施方案》提出了一系列保障舉措。一是加強組織協調。國家知識產權局將聯合相關部門加強組織調度和跟蹤指導;地方各相關部門要細化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注重強化本實施方案與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重點產業智慧財產權強鏈增效等重點任務的有序銜接,高效協同、政策聯動。二是加大投入力度。利用中央財政資金支持渠道,充分發揮相關政府引導基金作用,加強投入保障;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積極爭取地方政府加大配套資金支持力度,引導帶動社會多元化投入。三是加強監測評價。各地方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認真研究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及時上報重大問題;國家知識產權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方案實施的跟蹤監測,按年度進行績效評價。四是加強宣傳推廣。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支持建立中小企業專利產業化經驗交流會商機制,認真總結專利產業化典型案例和成功模式,加大宣傳推廣力度。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