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中小企業促進實施細則

楚雄州人民政府於2023年2月8日印發楚雄州中小企業促進實施細則,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楚雄州中小企業促進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8日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8日
  • 發布單位:楚雄州人民政府
全文,解讀,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改善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充分激發中小企業發展活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小企業促進法》《雲南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楚雄州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楚雄州行政區域內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活動。
第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中小企業促進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本行政區域內促進中小企業工作。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是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發展政策,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四條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健全完善本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信用信息徵集、評價、運用體系,逐步實現全州範圍內中小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與共享。
第五條 縣級以上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能職責於每年年初制定並在政府入口網站發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年度規劃、計畫、政策及措施,統籌推進本部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工作。
第六條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嚴格落實領導掛鈎聯繫企業制度,並對領導掛鈎聯繫企業形式、標準及要求等作出具體規定,形成可跟蹤、可督查、可考核的指標體系。
第七條 縣級以上統計部門應當認真落實國家中小企業統計監測制度,加強統計調查和監測分析,每季度第一個月向本級加快發展民營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上季度本行政區域中小企業統計數據。
第二章 營商環境
第八條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健全完善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考評方案,充分發揮營商環境評價體系對最佳化營商環境的引領和督促作用。
第九條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惠企政策統一發布機制,在各級人民政府入口網站及惠企政策網站,及時向社會發布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第十條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商務、科技、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及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總工會等群團組織,應當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切實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培養,完善優質企業和優秀企業家評選機制,廣泛宣傳優秀企業家創業、創新精神和履行社會責任事跡,著力營造尊重和激勵企業家幹事創業良好環境。
第十一條 縣級以上有關部門在制定涉及本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政策措施時,應當採取書面形式廣泛徵求有關職能部門、中小企業意見建議。在徵求意見建議過程中,確保中小企業在制度建設中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督查部門應當進一步健全完善中小企業監督檢查工作制度,規範中小企業監督檢查、隨機抽查等工作,並利用政府入口網站及時向社會公開檢查結果。建立健全促進中小企業投訴舉報回應制度,切實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宣傳部門應當綜合利用廣播、電視、政府入口網站、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台及新媒體等媒介,大力宣傳國務院中小企業劃分標準及各級黨委政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規劃計畫及政策措施,為中小企業營造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
第三章 資金支持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 縣級以上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支持中小企業發展資金投入長效機制,制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和融資服務體系建設方案,通過資助、購買服務、獎勵等方式,支持本行政區域中小企業轉型升級、科技創新、經營管理、開拓市場。
第十六條 縣級以上財政、金融、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應當遵循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專業管理原則,圍繞本行政區域優勢產業,採用股權投資、政府出資等市場化方式,設立各類產業基金和創業投資基金,扶持行政區域內中小微企業發展,引導和帶動社會資金支持高成長、初創期中小企業創業創新。
第十七條 縣級以上金融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多方會商協調機制,每季度定期組織召開一次由政府主要領導、各金融機構、中小企業參加的“政、銀、企”座談會,定期研究、協調和解決中小企業融資問題,促進產業和金融深度融合,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支持。管理部門應該通知本行政區域內按照國家行業劃分標準每個行業不少於2名代表參與座談會。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金融、財政、工業和信息化、銀監、人行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政府、銀行業金融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合作和風險分擔機制,設立中小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增加對中小企業的有效信貸投放,破解融資難題。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金融、銀監、人行等相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完善內部考核激勵機制,落實授信盡職免責制度;創新信貸產品,建立適合本地中小企業特點的授信制度和信貸流程,加大中長期貸款投放力度,逐步提高信用貸款、首次貸款和無還本續貸的規模和比例。鼓勵和支持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開發和完善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產品及各類專利保險產品。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金融、銀監、人行等相關部門,應當進一步加大政府性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力度,鼓勵擔保機構創新擔保業務品種,擴大擔保業務覆蓋面,引導擔保機構降費讓利,降低擔保服務門檻。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金融等相關部門應當鼓勵、支持和引導專業服務機構為本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上市、掛牌、實施股權融資和發行債券等提供有償性專業服務,幫助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到境內外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和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上市、掛牌,通過發行股票、債券和資產證券等方式直接融資。
第四章 創業創新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商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及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總工會等群團組織應當切實加強中小企業創業指導,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在部門政府入口網站及時向社會發布創業信息、創業政策,為創業人員無償提供財稅、金融、市場監管、生態環境、安全生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諮詢服務。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科技、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積極籌建和申報雲南省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研究院)、重點(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等創新平台,建設國家級技術創新中心、重大科技基礎設施。
第二十四條 縣級以上科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應當統一建立覆蓋本行政區域範圍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庫,鼓勵、支持和引導高校、科研院所健全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收益分配機制,將科研人員在科技成果轉化過程中取得的成績和參與創業項目等情況,作為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績效考核、收入分配、續簽契約等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五條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應鼓勵各級各類園區利用閒置用房、工業廠房、企業庫房和物流設施等,低成本為創業者提供低成本生產經營場所。支持各級各類園區發揮優勢,採取彈性年期出讓、先租後讓、租讓結合、長期租賃等方式,向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產業政策的中小企業提供項目用地。允許各級各類園區在符合分割條件下,將園區內的標準廠房、庫房等固定資產,按照整幢、層等固定界限為基本單元分割、轉讓給中小企業。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應當鼓勵、支持和引導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開展信息化建設,利用“上雲上平台”推薦引導一批在庫信息化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信息化建設有償性專業服務。鼓勵、支持和引導本行政區域中小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製造、運營管理等環節套用人工智慧、雲計算、大數據、物聯網、區塊鏈等現代信息技術手段,創新生產方式,提高生產經營效率。支持網際網路、基礎電信等企業向中小企業開放計算、存儲和數據資源,為創業創新提供支撐。
第二十七條 縣級以上生態環境、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積極參與生態文明建設,開展節能節水節材、清潔生產、資源綜合利用,提升中小企業綠色發展水平。縣級以上鄉村振興、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中小企業參與山區、民族地區鄉村振興和農業產業化開發建設。
第二十八條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當制定和利用政府入口網站及中小企業服務平台,向社會及時公布優質企業梯次培育規劃、計畫、標準及政策措施,鼓勵、支持和引導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向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方向發展。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科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能職責著力引導“雙創”服務向專業化、精細化方向升級。鼓勵和支持具備一定科研基礎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和有關公共服務機構建立專業化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等綜合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智慧財產權、科技諮詢、科技金融、公共技術、財稅會計、法律政策、教育培訓、管理諮詢、行業監測等提供有償性專業服務。
第五章 市場開拓
第三十條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商務、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應當結合實際,按照職能職責及時制定和發布促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和引導本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與國內、省內外大型企業形成配套合作關係,促進本行政區域內中小企業的產品和服務進入大型企業產業鏈、供應鏈。
第三十一條 縣級以上商務、發展改革、公安、市場監管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職能職責及企業需求,適時舉辦涉外中小企業專題培訓班,對境外國家和地區市場準入政策、技術標準、文化習俗等知識進行系統培訓,及時預警、通報有關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重大風險及對外貿易預警信息,協助本行政區域內涉外中小企業解決對外貿易糾紛。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財政、政務服務等相關部門應當嚴格執行和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支持政府採購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優惠政策,嚴格按照國家確定的比例為中小企業預留採購份額。政府採購部門應當在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向社會公開發布採購項目、採購預算和採購標準等相關信息,不得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經營規模和財務指標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為中小企業獲取政府採購契約提供便利。
第三十三條 縣級以上商務、投資促進等相關部門應當為中小企業搭建產品展示、交易、合作、交流平台,每年定期舉辦一次中小企業與上下游、配套服務企業合作項目洽談會暨中小企業產品展覽展銷活動,為中小企業開展項目洽談、招商考察、商品展銷等活動提供便利。
第六章 服務保障
第三十四條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應充分發揮全省中小企業服務聯盟作用,形成以州級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為龍頭,州、縣市中小企業服務中心為骨幹,公益性和專業性社會化服務機構為成員的楚雄州中小企業公共服務體系,整合產業、財政、稅收等扶持政策,免費或低成本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服務機構給予相應資金支持。
第三十五條 縣級以上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加快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有效整合律師、公證、司法鑑定、調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及時向管理部門反映中小企業訴求及意見建議,為保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提供無償服務。
第三十六條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應當鼓勵、支持和引導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通過校企合作等模式,建立企業家網路培訓平台,廣泛開展各類型有償性專業培訓活動,提高產業工人素質,著力為中小企業培養各類人才。
第三十七條 縣級以上公安、教育體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財政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和完善人才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落實人才在住房、戶籍、子女入學等方面的保障措施和資金安排。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對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並簽訂1年以上勞動契約,並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企業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個人應繳納部分)。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相關部門應當鼓勵企業採取多種形式引進高層次人才,並享受楚雄州人才政策待遇。
第三十八條 縣級以上發展改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中小企業公共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公益性服務。引導和鼓勵公共服務機構增強政策諮詢、創業創新、投資融資、人才培訓、市場開拓、法律維權等服務功能,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公共服務能力。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購買社會化中介服務的中小企業給予適當補助。
第三十九條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農業農村、商務、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等相關部門可以在中小企業受到自然災害、公共事件、社會事件影響時,臨時自主決定降低企業生產要素成本,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幫助中小企業紓困解難。
第七章 權益保護
第四十條 縣級以上政府部門和大型國有企業應嚴格遵循《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建立健全賬款清欠工作機制,按照契約約定的時間支付賬款,切實解決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國有企業拖欠中小企業賬款問題。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相關部門應當切實履行向市場主體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及依法訂立的各類契約,不得以行政區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契約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式進行,並依法對中小企業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縣級以上工業和信息化、發展改革、商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技、農業農村、住房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及共青團、婦聯、工商聯、總工會等群團組織,應當建立健全政府與企業溝通協調機制,及時了解企業所需,收集企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意見建議,並結合實際制定相應措施。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四十三條 縣級以上財政部門應當每年度定期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效果進行一次績效評估,並將結果及時在政府入口網站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第四十四條 縣級以上市場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能職責,對損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並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
第九章 附 則
第四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解讀

2023年2月8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印發了《楚雄州中小企業促進實施細則》(楚政通〔2023〕5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方便理解《實施細則》,現將有關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制定《實施細則》的背景
2021年10月,新修訂的《雲南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
為切實做好《條例》宣傳貫徹工作,充分發揮中小企業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我州中小企業發展實際情況,提高對貫徹落實《條例》的規範性,州人民政府制定下發《楚雄州中小企業促進實施細則》。
《實施細則》的制定下發,對全面改善我州中小企業經營環境,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支持中小企業創業創新,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擴大城鄉就業,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促進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現實意義。
二、起草《實施細則》的過程
根據州人民政府安排,州工業和信息化局起草了《楚雄州中小企業促進實施細則(送審稿)》。初稿形成後,多次召開各種層次討論會,同時書面徵求20多家州級有關部門及10縣市人民政府意見建議,並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修改完善,州法律顧問室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實施細則》進行了法律審查,出具了合法性審查意見,最終形成《實施細則(送審稿)》按程式報州人民政府審核發布。
三、《實施細則》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由9章,45條組成。分別為總則、營商環境、資金支持、創業創新、市場開拓、服務保障、權益保護、監督檢查、附則。
第一章《總則》部分由7條構成,主要內容有三個方面:一是闡述了制定《實施細則》的目的及依據;二是準確界定了《實施細則》的使用範圍;三是具體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統計等職能和相關部門在促進中小企業發展中的具體工作職責。
第二章《營商環境》部分由6條構成,具體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有關職能部門在進一步最佳化營商環境方面的具體工作職責。
第三章《資金支持》部分由8條構成,具體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及金融部門在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資金支持的具體工作方向、工作職責和工作措施。
第四章《創業創新》部分由8條構成,具體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在推動創業創新發展中的具體工作職責,明確界定了有償服務與無償服務的政策界限。
第五章《市場開拓》部分由6條構成,具體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在推動中小企業開拓市場方面的具體工作職責。
第六章《服務保障》部分由4條構成,具體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在為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提供服務和保障方面的具體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政策措施。
第七章《權益保護》部分由3條構成,具體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相關職能部門在履行中小企業權益保護方面的具體工作職責、工作重點,以及縣級以上相關部門履行各類契約的相關政策規定。
第八章《監督檢查》部分由2條構成,具體明確和規範了縣級以上財政部門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職權職責及監管行為,明確了縣級以上市場監管、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等相關部門在糾正損害中小企業合法權益行為方面的責任。
第九章《負責》部分由1條構成,具體明確了實施時間,即從2023年2月8日起實施。
三、結束語
制定出台《實施細則》,既是順應中小企業發展大潮所需,更是楚雄州全面宣傳貫徹落實《雲南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進一步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職能職責,層層明確責任、層層壓實責任,力推全州中小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具體體現。可以預見的是,隨著《實施細則》全面實施,楚雄州中小企業的發展必將迎來一個更加可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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