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實施方案

《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實施方案》是河北省知識產權局會同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衛健委、省國資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科學院等8部門,聯合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4年2月29日
方案全文,修訂信息,

方案全文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專利產業化的決策部署,按照“全面盤點、篩選入庫、市場評價、分層推廣”的原則,堅持“邊盤點、邊推廣、邊轉化”的工作思路,充分調動各類市場主體和專業服務機構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從盤活存量和做優增量兩方面發力,在與企業有效對接的基礎上引導高校和科研機構形成更多符合產業需要的高價值專利。力爭2024年底前,實現全國高校和科研機構未轉化有效專利盤點全覆蓋,2025年底前,加速轉化一批高價值專利,加快建立以產業需求為導向的專利創造和運用機制,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產業化率和實施率明顯提高,努力促進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二、主要任務(一)全面盤點,構建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基礎庫。1. 具體任務。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台(以下簡稱綜合服務平台,www.patentnavi.org.cn)根據高校和科研機構現行有效的存量專利,構建存量專利基礎庫。高校和科研機構對本單— 1 —位2023年底前授權的存量專利進行全面盤點,採取發明人自評、高校和科研機構集中評價等方式,綜合考慮技術成熟度、套用場景、產業化前景等因素,篩選出市場需求潛力較大、經濟價值較高的專利,在綜合服務平台上,按照轉讓、許可、自行套用或產業化等不同方式標註轉化意願並登記形成專利轉化資源庫,同時對已實施專利的情況進行標註。高校和科研機構也可以通過自有平台進行盤點,並將盤點結果數據按照標準格式上傳至綜合服務平台。2024年及以後授權的專利,及時納入盤點範圍。高校和科研機構應當優先盤點重點產業、優勢學科的發明專利。綜合服務平台為國務院有關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高校和科研機構分配專用賬號,提供準確、全面的存量專利基礎數據,輔助高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快速盤點。根據高校和科研機構盤點形成的專利轉化資源庫,按照產業領域、技術成熟度、產業化前景等維度進行分類展示,並為高校和科研機構提供盤點工作跟蹤查詢、檢索、統計等服務。通過數據接口等方式,按省份推送高校和科研機構盤點篩選的可轉化專利數據,支撐各省級知識產權局快速構建本省份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轉化資源庫。2. 責任分工。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中國科學院依職責做好所屬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點和轉化運用的組織動員和督促指導工作。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會同當地教育、科技、農業農村、衛生健康等部門,依職責做好地方所屬高校和科研機構的組織動員和督促指導工— 2 —作,並根據需要配合國務院有關部門做好部屬高校和科研機構相關工作。高校和科研機構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建立工作協調和保障機制,明確責任部門和分工,有效發揮其內設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技術轉移轉化機構、高校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作用,充分藉助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市場化服務機構的力量,高質量完成存量專利的盤點、篩選等工作。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高校在存量專利盤點和轉化運用中,應當積極發揮引領示範帶動作用。3. 進度安排。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全國高校和科研機構全面啟動盤點工作,並及時篩選形成專利轉化資源庫。2024年3月底前,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高校存量專利盤點入庫工作應當取得階段性成效;2024年6月底前,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高校完成全部存量專利盤點入庫,其他高校和科研機構完成30%以上存量專利盤點入庫;2024年底前,全國高校和科研機構完成全部存量專利盤點入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選取1至2家部屬或地方所屬高校和科研機構率先開展盤活工作,發揮典型帶動作用。(二)市場評價,豐富完善專利轉化資源庫。1. 具體任務。綜合服務平台根據高校和科研機構盤點形成的專利轉化資源庫匯總形成全國專利轉化資源庫。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依託綜合服務平台或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轉化資源庫,組織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專精特新— 3 —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國有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對專利的產業化前景、技術改進需求和產學研合作意願等進行評估,並按照標準格式將評估結果及時反饋至綜合服務平台,豐富完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利轉化資源庫。綜合服務平台通過數據接口等方式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推送共享全國可轉化的專利數據,便於各地組織對接推廣。為支持各地做好企業需求端的評價工作,綜合服務平台按產業領域組建專利評價專家庫,並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開放共享。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會同當地有關部門,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企業在綜合服務平台註冊,並推薦懂技術和產品的專家入庫。綜合服務平台按照產業分類、技術領域等維度,向企業及時匹配推送重點產業領域、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可轉化的專利數據,由企業組織自評或者組織入庫專家進行評估,並按照標準格式將評估結果及時反饋綜合服務平台。綜合服務平台將反饋的評估結果通過數據接口等方式按省份分發推送,支持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豐富完善本省份的專利轉化資源庫。2. 責任分工。國務院國資委組織中央企業在綜合服務平台註冊賬號,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會同當地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負責轄區內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等各類經營主體的組織動員和督促指導工作。企業要認真做好專利評價反饋工作,確保相關工作的質量。3. 進度安排。2024年4月底前,完成專利評價專家庫建設,— 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轉化專利的企業評價工作取得階段性進展;2024年底前,各地可轉化專利的企業評價工作基本完成,並持續完善專利轉化資源庫。(三)分類施策,推動高價值專利落地轉化。1. 具體任務。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會同當地相關部門,依託綜合服務平台上的專利轉化資源庫或本省份專利轉化資源庫,組織高校和科研機構與企業開展常態化對接推廣。各相關行業協會、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中心)、技術轉移轉化機構等積極參與,開展技術驗證和熟化、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活動。針對高價值專利,匹配投資機構對接、專利質押融資和保險、企業上市智慧財產權專項服務等優質資源,推動實現快速轉化;對重點產業的高價值專利,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遵循市場化原則參與相關專利池建設運營。對於套用廣泛、適於多方實施的專利,指導高校和科研機構進行開放許可。倡導高校和科研機構採取普通許可方式、入門費加提成或者分期付款的許可費支付方式與企業達成許可協定,以及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開展專利權穩定性分析,降低企業實施風險和成本。高校和科研機構要認真梳理和調整完善專利轉化相關內部制度規定,暢通存量專利轉化運用途徑。存量專利完成轉讓許可的,高校和科研機構要及時依法依規辦理轉讓登記或許可契約備案手續,並在綜合服務平台反饋交易信息。存量專利轉讓許可至企業後實現產業化的,企業要及時在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認定試點平台備案。— 5 —2. 責任分工。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會同當地相關部門,積極調動各類資源,組織企業與高校和科研機構進行對接和產業化合作。高校和科研機構要充分利用政府部門搭建的對接渠道和匹配的優質資源,做好高價值專利的快速轉化。3. 進度安排。2024年6月底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邊盤點、邊推廣、邊轉化”的要求,全面啟動高價值專利線上線下推廣工作,同時選取若干高價值專利項目予以重點推廣,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及時總結存量專利轉化的有效模式並複製推廣。(四)精準對接,以市場需求為導向做優專利增量。1. 具體任務。綜合服務平台將企業的評估信息及時反饋至高校和科研機構。高校和科研機構可根據企業反饋的技術改進需求和產學研合作需求,特別是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具有重大套用前景的原創技術等重點需求,對相關專利技術進行改進,或與企業聯合攻關,開展訂單式研發和投放式創新,布局更多符合產業需求的高價值專利。高校和科研機構要牢固樹立以轉化運用為目的的專利工作導向,綜合考量轉化潛力、商業價值和維護成本等,建立健全以產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從源頭上提升專利質量。嚴格規制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停止對專利申請的資助獎勵,大幅減少並逐步取消對專利授權的獎勵,主要通過轉化收益等方式對發明人或研發團隊予以獎勵。探索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專利轉化的盡職免責相關制度— 6 —規定,以及與容錯機制相配套的相關制度規定。高校和科研機構要落實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的專利聲明制度。承擔財政資助科研項目的,應在提交專利申請時對依託的項目信息進行聲明;對於授權超過5年沒有實施且無正當理由的專利,國家可以無償實施,也可以許可企業等主體有償或無償實施,促進高價值專利的產出和實施。2. 責任分工。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知識產權局、中國科學院負責最佳化調整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突出專利質量和產業化導向,將專利轉化效益納入高校和科研機構學科評價、機構評估、項目評審、人才評價、職稱評定等評價指標。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會同當地相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相關政策,不斷完善相關激勵政策。3. 進度安排。持續推動。
三、組織實施(一)加強組織調度。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學院要加強統籌協調、政策協同和服務指導,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推進機制的作用,會同當地相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各項工作,廣泛組織動員高校和科研機構、企業積極參與,確保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取得實效。高校和科研機構要切實履行存量專利盤點和轉化運用的主體責任,及時準確填報相關數據。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科技、工業和信息化、農業農村、衛生健康、智慧財產權等相關部門於2024年2月5日前將聯繫人信息分別報送至相應的國務院主管部門。請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於2024年2月底前將具體實施工作方案報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及時報送在盤點評價、轉化運用過程中的有益經驗、典型案例和存在問題。(二)強化激勵約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工作舉措和實施成效將作為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並作為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主要依據。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範市縣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中心)和公共服務機構等在存量專利盤活工作中的成效,將作為相關考核評價的重要因素。國務院有關部門要加強政策激勵,對成效突出的高校和科研機構,在專利獎推薦名額、智慧財產權專員派駐等方面予以傾斜;對成效突出、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納入專利產業化促進中小企業成長計畫,並在“科技產業金融一體化”專項中開展硬科技屬性評價和上市培育。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實際,按規定對成效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通報表揚,在項目安排、獎補支持、獎項申報、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三)做好宣傳培訓。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方要充分利用新聞媒體、政府網站、政務微信微博等方式,加強對方案的宣傳— 8 —解讀,持續擴大參與主體的覆蓋面。各地要根據方案實施的重要節點和反映的問題,通過專題解讀、線上課程、集中培訓等方式,及時答疑釋惑,形成各方高效聯動、穩妥有序推進的工作局面。(四)加強監測評價。國家知識產權局指導綜合服務平台做好數據安全管理、盤活工作支撐保障等相關工作,定期監測各地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點、企業評價反饋、推廣套用等情況,並隨機進行抽查監督。國家知識產權局建立相關數據通報反饋機制,按季度統計專利轉讓登記、許可契約備案、專利實施率、專利產業化率、專利產品備案等數據,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級知識產權局反饋,並作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成效的重要評價指標。

修訂信息

2024年2月29日,河北省知識產權局會同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廳、省衛健委、省國資委、省農業農村廳、省科學院等8部門,聯合印發《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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