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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方案》印發。
內容解讀
一、《工作方案》制定出台的背景和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高校、科研機構專利轉化運用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科技創新絕不僅僅是實驗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須將科技成果轉化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動力。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加強企業主導的產學研深度融合,強化目標導向,提高科技成果轉化和產業化水平。高校和科研機構是國家戰略科技力量和創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科技創新的主力軍、專利研發的引領者,也是專利轉化運用的主要供給側。當前,高校和科研機構創新日益活躍,在高價值專利研發、助推企業發展壯大、支撐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高校和科研機構與產業需求結合還不夠緊密,專利轉化運用還存在一些難點堵點,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作用發揮還不夠充分,需要著力加以解決。
2023年10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年)》(以下簡稱《專項行動》),把“大力推進專利產業化,加快專利價值實現”作為重要任務進行部署,將“梳理盤活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作為首要任務,對激勵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轉化、提高專利產業化率提出明確要求。為落實《專項行動》部署,國家知識產權局聯合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學院等8個部門,在充分調研、廣泛徵求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制定了《工作方案》,於2024年1月26日正式印發。
《工作方案》對梳理盤活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力求實現盤點篩選全覆蓋、入庫評價全覆蓋、推廣對接全覆蓋,加大了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轉化工作的廣度、深度和力度,對於聚焦推動專利產業化、更好服務實體經濟發展,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是有利於加快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轉移轉化。我國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規模大,轉化潛力大。加快梳理盤點,儘快摸清家底,挖掘篩選出一批具有潛在市場價值的存量專利,是盤活資源、促進轉化的有效途徑。二是有利於引導提升高校和科研機構創新創造質量。由企業對存量專利的產業化前景進行評估,並反饋技術改進需求和產學研合作意願,將幫助高校和科研機構更加關注從現實需求中凝練科研問題,加強產學研合作對接,形成更多符合產業需要的高價值專利。三是有利於賦能企業創新發展。針對高價值專利,匹配政策、服務、資本等優質資源,將幫助企業更好更快實現專利產業化,培育有競爭力的專利密集型產品,形成新質生產力和發展新動能。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
《工作方案》包括總體要求、主要任務和組織實施三個部分。
一是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大力推進專利產業化的決策部署,確立專利盤活工作的原則為“全面盤點、篩選入庫、市場評價、分層推廣”,工作思路是“邊盤點、邊推廣、邊轉化”。《工作方案》強調要充分調動各類市場主體和專業服務機構的積極性和能動性,從盤活存量和做優增量兩方面發力,力爭2024年底前,實現全國高校和科研機構未轉化有效專利盤點全覆蓋,2025年底前,加速轉化一批高價值專利,加快建立以產業需求為導向的專利創造和運用機制,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產業化率和實施率明顯提高,努力促進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向現實生產力轉化。
二是主要任務。包括四個方面,一是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存量專利全面梳理盤點,篩選出市場需求潛力較大、經濟價值較高的專利;二是發揮市場評價的作用,組織企業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篩選出的可轉化專利的產業化前景等進行評估並反饋;三是各地根據可轉化專利的不同價值和特點分類施策,針對高價值專利匹配優質資源,推動加快落地轉化;四是高校和科研機構精準對接市場需求,產出和布局更多高價值專利,完善制度機制,做優專利增量。圍繞上述四個方面,分別明確了相應的具體任務、責任分工和進度安排。
三是組織實施。從加強組織調度、強化激勵約束、做好宣傳培訓、加強監測評價四個方面,提出明確要求,確保任務落實。
三、《工作方案》的主線和總體思路
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的工作主線,就是推動一批高價值專利實現產業化,也是評價專項行動實施成效的首要標準。為深入貫徹落實《專項行動》部署,《工作方案》緊緊抓住這條主線,從盤活存量和做優增量兩方面發力,促進高校和科研機構在創新發展和高質量發展中,真正發揮主力軍和引領者的作用。
《工作方案》的總體思路就是圍繞“一平台、兩端點、三個庫、四步走”,著力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活工作。
“一平台”,是指國家專利導航綜合服務平台。綜合服務平台為各高校和科研機構提供準確、全面的存量專利基礎數據,提供數據匯集、分類整理、分析匹配、跟蹤反饋等服務支撐,向各方推送共享相關數據。組織引導高校、科研機構、公共服務機構、市場化服務機構以及各類創新型企業在綜合服務平台註冊,依託綜合服務平台更好開展存量專利的盤點篩選、市場評價、轉化對接等工作。
“兩端點”,是指供需兩端分別對存量專利的產業化前景進行評價,即首先由供給端的高校院所對自有存量專利進行“自評”,再由需求端相關領域的企業從市場的角度進行“他評”,強化市場導向,以提高存量專利產業化前景評價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為專利轉化尤其是專利產業化奠定堅實的基礎。同時,以平台為依託,搭建供需雙方的對接橋樑,促進存量專利的落地轉化。
“三個庫”,是指存量專利基礎庫、專利轉化資源庫和專利評價專家庫。存量專利基礎庫是指高校和科研機構現行有效存量專利構成的全面、準確的資料庫;專利轉化資源庫是由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存量專利基礎庫中的專利進行盤點“自評”並篩選出的可轉化專利構成,並由企業“他評”後進一步豐富完善;專利評價專家庫由綜合服務平台按產業領域組建的專家組成,相關領域的入庫專家可以對匹配到本企業的專利進行評估或者接受高校、科研機構以及相關企業的委託,對專利轉化資源庫中的專利進行評價。三個庫均向全國各地開放,供高校、科研機構、企業等創新主體以及各級各類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在專利評價、轉化運用工作中共享使用。
“四步走”,是指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存量專利,按照全面盤點、市場評價、推廣轉化、做優增量四個步驟推進盤活工作,首先由高校和科研機構進行梳理盤點和篩選,再經市場評價反饋,對高價值專利匹配優質資源加快實現產業化,並根據評價反饋需求引導校企精準對接、聯合攻關,做優專利增量。各地在全面盤點的過程中,對已完成盤點的可轉化專利及時組織企業進行評價、儘快推廣轉化,與剩餘的存量專利盤點工作同步進行。從整體工作節奏上,要做到“四步走”交錯進行、壓茬推進,實現“邊盤點、邊推廣、邊轉化”,在盤點中見效,在見效中加快推進盤點工作。
四、高校和科研機構如何開展存量專利盤點
關於盤點範圍。高校和科研機構對本單位2023年底前授權的所有存量專利進行全面盤點。2024年及以後授權的專利,及時納入盤點範圍。重點產業、優勢學科的發明專利應當優先盤點。
關於盤點內容。高校和科研機構可以採取發明人自評、單位集中評價等方式,綜合考慮技術成熟度、套用場景、產業化前景等因素,篩選出市場需求潛力較大、經濟價值較高的專利,按照轉讓、許可、自行套用或產業化等不同方式,逐一標註轉化意願,登記形成專利轉化資源庫。同時,對已實施專利的具體情況等信息進行標註。需要標註的具體信息項,高校和科研機構可以登錄綜合服務平台查看或下載。
關於盤點方式。高校和科研機構可以直接在綜合服務平台上進行盤點,也可以通過自有平台進行盤點,並將結果和有關標註信息按照標準格式,上傳至綜合服務平台。高校和科研機構在盤點篩選工作中,要有效發揮其內設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技術轉移轉化機構、高校智慧財產權信息服務中心的作用,充分藉助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以及市場化服務機構的力量,加快盤點工作進度,提高盤點工作質量。
關於盤點進度。自《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起,全國高校和科研機構全面啟動盤點工作,及時登錄綜合服務平台,篩選形成專利轉化資源庫。2024年3月底前,各省市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完成1至2所高校的試點盤點工作,總結經驗,宣傳推廣;各國家智慧財產權示範高校存量專利盤點入庫工作應當取得階段性成效。2024年6月底前,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高校完成全部存量專利盤點入庫,其他高校和科研機構完成30%以上。2024年底前,全國高校和科研機構完成全部存量專利盤點入庫。
五、企業如何做好需求端的專利評價工作
企業是專利技術的需求方和套用方,由相應產業領域的企業和專家對高校、科研機構的專利進行評價,將有效促進供需對接,在做好評價的同時選擇套用場景清晰、技術成熟度高的專利同步實現落地轉化。2024年底前,各地可轉化專利的企業評價工作基本完成,並持續完善專利轉化資源庫。
一是各地組織企業評價並反饋結果。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國有大型企業創新能力強、技術需求旺盛,是承接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並進行產業化的主力軍。由這些企業對專利轉化資源庫中的專利能否真正實現產業化進行評價,並反饋相關需求,既提升了評價的精準性和可信度,也有利於促成校企之間的溝通合作。在省級有關部門的組織下,各地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國有企業等各類企業,對相關領域可轉化專利的產業化前景進行評估,並反饋技術改進需求和產學研合作意願。企業在評價過程中通過了解專利、熟悉發明人,與高校或科研機構抓緊對接合作,加快專利技術落地轉化的進程。評估結果由企業直接在綜合服務平台進行標註,或者由各省級知識產權局按照標準格式反饋至綜合服務平台,對高校和科研機構篩選形成的專利轉化資源庫進行豐富完善,並向全國推送共享。
二是充分發揮專家庫的支持作用。高校盤點、企業評價的過程中,對一些技術複雜的專利的產業化前景,如何作出科學的判斷,需要藉助長期在一線工作的本領域專家。因此,綜合服務平台按產業領域組建專家庫,供有需求的企業、高校進行選擇,充分發揮全國範圍專家資源的智力支持作用。各地相關企業在省級有關部門的組織下,在綜合服務平台註冊並推薦各個領域的專家入庫,形成的專利評價專家庫向各地開放共享。2024年4月底前,專利評價專家庫建設完成。企業可以組織入庫專家對平台推送的重點產業領域可轉化專利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綜合服務平台分發推送,支持各地豐富完善專利轉化資源庫。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專利產業化過程中,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和需求,從專家庫中選擇相關專家尋求技術指導和服務。
六、各地如何推動高價值專利的落地轉化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邊盤點、邊推廣、邊轉化”的要求,於2024年6月底前,全面啟動高價值專利線上線下推廣工作,同時選取若干高價值專利項目予以重點推廣,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及時總結存量專利轉化的有效模式並複製推廣。
一是調動各方力量。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會同當地相關部門,依託專利轉化資源庫,搭建對接渠道,組織高校和科研機構與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國有企業等各類企業開展常態化對接推廣。高校和科研機構要履行存量專利盤點和轉化運用的主體責任,篩選出高價值專利推向市場。企業要總結提煉自身需求,積極尋求與高校、科研機構科研團隊對接,通過校企合作共同推動高價值專利的落地轉化。各級各類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機構要充分發揮自身資源優勢和服務特長,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服務、業務指導、能力培訓等多樣化公共服務,提高企業專利信息利用和智慧財產權管理能力。各相關行業協會要聚焦本行業共性技術需求,幫助中小企業精準獲取高校和科研機構優質專利。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中心)、技術轉移轉化機構等市場化服務機構要積極參與,開展技術驗證和熟化、路演推介、交易撮合等活動,提供針對性的專業化服務,提升專利對接和轉化效率。
二是加強分類推廣。經過高校盤點篩選、企業評價反饋的專利轉化資源庫中的可轉化專利,價值和特點不盡相同。各級智慧財產權管理部門要會同當地相關部門,針對差異化的可轉化專利分類施策,推動其更好更快得到推廣套用。針對高價值專利,整合統籌本地產業化、投融資等支持政策,匹配投資機構對接、專利質押融資和保險、企業上市智慧財產權專項服務等各類優質資源,推動快速轉化;對重點產業的高價值專利,鼓勵高校和科研機構遵循市場化原則參與專利池建設運營。對於市場套用範圍廣泛、實用性較強、適於多地多方實施的專利,指導進行開放許可。
三是做好落地轉化。高校和科研機構可以通過轉讓、許可、作價入股等多種方式對專利進行轉化。在選擇許可方式的情況下,《工作方案》對許可類型、許可費支付方式提出了倡導性內容。關於許可類型,普通許可向多個創新主體進行許可,有利於擴大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技術的受益面,提高社會效益,因此,倡導高校和科研機構根據實際情況採取普通許可進行高價值專利的轉化。關於許可費支付方式,通常包括一次付清、分期支付、按銷售額或利潤額提成等類型,採取入門費加提成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可以避免企業在尚未獲得任何轉化效益的時候一次性支付過高的許可費用,同時也保障高校獲得專利轉化的長期收益。因此,倡導高校和科研機構以入門費加提成或者分期付款的方式許可,與企業共享收益、共擔風險。此外,倡導高校和科研機構對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開展專利權穩定性分析,可以提高可轉化專利的法律確定性,有效降低轉化運用中的風險。
七、如何做優專利增量
高校和科研機構的存量專利是動態形成的,新申請、新授權專利的不斷湧現,又將轉為新的存量專利。必須從源頭上提升專利申請質量,做優專利增量,才能從根本上盤活存量專利,做到新增一批、轉化一批,避免“前清後欠”。
一是精準對接需求。高校和科研機構要在綜合服務平台上及時關注並接收企業對可轉化專利的評價反饋信息,一方面,根據企業評價反饋的技術改進需求,配合企業共同開展專利技術的驗證、中試等工作,對相關專利技術進行最佳化改進,提升專利產業化的成功率;另一方面,圍繞企業反饋的產學研合作需求,特別是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具有重大套用前景的原創技術等重點需求,以問題為導向,與企業聯合攻關,開展訂單式研發和投放式創新,產出和布局更多符合產業需求的高價值專利。
二是完善制度機制。政府部門政策方面,要突出專利質量和產業化導向,出台有利於轉化的政策制度,清理不利於轉化的政策制度,將專利轉化效益納入高校和科研機構學科評價、機構評估、項目評審、人才評價、職稱評定等評價指標;實施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的專利聲明制度,加強對相關專利的跟蹤監測,不斷提升其產出質量和管理水平。高校和科研機構內部管理方面,高校和科研機構要綜合考量轉化潛力、商業價值和維護成本等,加快實施以產業化前景分析為核心的專利申請前評估制度;嚴格規制非正常專利申請行為,按照有關檔案規定,停止對專利申請的資助獎勵,大幅減少並逐步取消對專利授權的獎勵,主要通過轉化收益等方式對發明人或研發團隊予以獎勵,從源頭上提升專利質量;探索科技成果管理新模式,建立健全專利轉化的盡職免責配套制度。
八、如何做好組織實施和分工落實
國務院部門層面。國家知識產權局、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農業農村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務院國資委、中國科學院要加強統籌協調、政策協同和服務指導,及時研究解決重點難點問題;依職責分工做好所屬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點和轉化運用的組織動員和督促指導工作,指導綜合服務平台做好支撐保障工作;最佳化調整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突出專利質量和產業化導向,將專利轉化效益納入高校和科研機構學科評價、機構評估、項目評審、人才評價、職稱評定等評價指標。
省級部門層面。各省級知識產權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和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推進機制的作用,會同當地相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各項工作。各省級相關部門要依職責做好高校和科研機構盤點篩選的組織動員和督促指導,按產業領域組織智慧財產權優勢示範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國有企業等等各類企業,對本省份專利轉化資源庫中的專利進行評價,做好綜合服務平台相關數據的接收和反饋,為加快推動高價值專利轉化搭建對接渠道、匹配優質資源,不斷完善做優專利增量的相關激勵政策。
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層面。高校和科研機構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充分調動內設科技成果管理部門、技術轉移機構、院系、發明人等各方積極性,高質量完成存量專利的盤點、篩選等工作;企業要認真組織懂技術和產品的一線工作人員參與評價,必要時藉助本領域專家,確保專利評價反饋工作的質量。存量專利完成轉讓許可的,高校和科研機構要及時依法依規辦理轉讓登記或許可契約備案手續,並在綜合服務平台上填報轉讓或許可相關信息;存量專利轉讓許可至企業後實現產業化的,企業要及時在國家專利密集型產品備案認定試點平台進行備案,反饋專利產業化的最終成效。
九、如何加強激勵約束和監測評價
關於加強激勵約束。各地工作舉措和實施成效將作為專利轉化運用專項行動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智慧財產權強國建設試點示範市縣和企事業單位,智慧財產權運營服務平台(中心)和公共服務機構等在存量專利盤活工作中的成效,將作為其考核評價的重要因素。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地要加強政策激勵,對成效突出的高校、科研機構和企業,在項目安排、獎補支持、獎項申報、評優評先等方面予以優先支持。
關於加強監測評價。國家知識產權局依託綜合服務平台,定期監測各地高校和科研機構存量專利盤點、企業評價反饋、推廣套用等情況,並隨機抽查監督;定期統計體現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轉化和產業化成效的相關數據,作為各地實施成效的重要評價指標,及時向相關各方反饋。
十、《工作方案》實施推進的總體進度安排
自《工作方案》印發之日起,各地應組織高校和科研機構全面啟動盤點工作,並同步開展對接推廣和落地轉化工作。《工作方案》明確了相關環節完成的最後期限,各地應當及時開展工作、加快提前完成,特別是高校和科研機構應當儘早完成盤點篩選工作,為推動高價值專利儘快轉化奠定良好基礎。
2024年2月底前,各省級知識產權局將具體實施工作方案報送至國家知識產權局。各地及時報送在盤點評價、轉化運用過程中的有益經驗、典型案例和存在問題。
2024年3月底前,各省市指導督促一批重點高校和科研機構率先完成存量專利盤點,總結盤點經驗,樹立工作典型。
2024年6月底前,國家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高校完成全部存量專利盤點入庫,其他高校和科研機構完成30%以上;各地按照“邊盤點、邊推廣、邊轉化”的要求,全面啟動高價值專利線上線下推廣工作。
2024年底前,實現全國高校和科研機構未轉化有效專利盤點全覆蓋;各地可轉化專利的企業評價工作基本完成,並持續完善專利轉化資源庫。
2025年底前,加速轉化一批高價值專利,加快建立以產業需求為導向的專利創造和運用機制,推動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產業化率和實施率明顯提高,努力促進高校和科研機構專利向現實生產力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