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實施方案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實施方案》(下稱《方案》),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全面提升醫學人才培養質量。全省到2025年建設一批新的醫學相關專業,打造一批名師優課,建成一批高水平醫學院和實踐示範基地,培養一批高層次複合型醫學教育創新人才;到2030年建成國內領先、世界的醫學人才培養和科研創新高地,推動廣東衛生健康事業和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加快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實施方案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布時間:2021年1月29日
全文
  一、發展目標
  到2025年,全省建設一批新的醫學相關專業,打造一批名師優課,建成一批高水平醫學院和實踐示範基地,培養一批高層次複合型醫學教育創新人才。到2030年,全省醫學教育水平實現跨越式發展,醫學科研創新能力顯著提高,粵港澳醫學教育合作更加緊密,建成國內領先、世界的醫學人才培養和科研創新高地,推動廣東衛生健康事業和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最佳化醫學人才培養結構
  (一)最佳化醫學教育結構布局。逐步縮減中職層次農村醫學、中醫專業國中畢業生招生規模,逐步轉為在崗鄉村醫生能力和學歷提升教育;鼓勵發展衛生健康高等職業教育,大力發展護理等健康服務相關專業;穩步發展本科臨床醫學類、中醫學類專業教育;適度擴大醫學研究生招生規模,新增招生計畫優先用於醫學緊缺專業招生。積極推進以需定招,科學做好人才需求規劃。強化醫學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對專業設定和招生規模的指導。加大對粵東粵西粵北地區支持力度,創新管理體制機制,提升當地衛生健康類院校辦學水平。支持港澳高校在粵合作舉辦醫學教育辦學機構,支持設立粵港澳高校聯盟醫學類專業聯盟,加快形成粵港澳人才協同培養、科研協同創新、學科協同發展機制。(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二)健全醫學教育學科體系。堅持醫學院校分類發展,強化研究型、複合型和套用型醫學人才培養。研究型醫學院校應瞄準世界生物醫學科技和醫學教育前沿,建設一批具有廣東特色、全國領先的學科和科研平台,培養一批拔尖醫學教育創新人才及醫學教育師資人才;套用型醫學院校應瞄準區域衛生與健康事業發展需要,培養一批套用型醫學衛生人才。加強醫學類專業學位點建設,高等教育“沖、補短板、強特色”提升計畫要強化醫學及相關學科建設布局。持續擴大臨床醫學(全科醫學)、公共衛生專業學位博士、碩士研究生招生規模,鼓勵開展本碩一體化培養。修訂臨床醫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加強麻醉、感染、重症學科研究生課程建設,建設一批示範性研究生課程。在醫學領域新建一批廣東省重點實驗室和臨床研究中心。(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三)強化全科醫學人才培養。加快推進全科醫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醫生職業發展前景,提升基層醫療衛生行業職業吸引力。系統規劃全科醫學教學體系,2021年全省各醫學院校成立全科醫學教學組織機構,加快培養“小病善治、大病善識、重病善轉、慢病善管”的防治結合型全科醫學人才。加強面向全體醫學生的全科醫學、預防醫學教育,建設一批省級全科醫學實踐教學示範基地。持續開展訂單式定向培養醫學生計畫,提升定向醫學生培養質量,著力提高就業水平。鼓勵各套用型醫學院校創新機制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培養全科醫生。定向醫學生畢業後應在定向就業單位所在地市完成全科專業規範化培訓,強化基層實踐能力。(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四)完善公共衛生人才培養體系。提高公共衛生教育在高等教育體系中的定位,增強公共衛生行業職業吸引力。依託高水平大學建設一批高水平公共衛生學院。加大公共衛生領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的引進、培養力度,加強公共衛生國際化人才培育。鼓勵醫學院校增設公共衛生相關專業,適當擴大招生規模,強化預防醫學專業學生實踐能力培養。加強醫學院校與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傳染病醫院及高水平醫院的醫教研合作,建設一批省級公共衛生實訓示範基地。在臨床醫學教育中加強公共衛生教育,推動臨床與預防融合,培養公共衛生與臨床醫學複合型人才。優先增列公共衛生學科博士、碩士學位點,開展多學科背景下的公共衛生高層次人才培養改革試點。(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五)傳承創新發展中醫藥教育。完善與中醫藥強省相匹配的中醫藥人才培養體系,集中全省中醫藥優勢資源,做大做強中醫藥專業。強化傳承,把中醫藥經典能力培養作為重點,將中醫藥經典融入中醫基礎與臨床課程,提高中醫類專業經典課程比重,強化學生中醫思維培養。建立早跟師、早臨床學習制度,將師承教育貫穿臨床實踐教學全過程。創新機制,深化中醫學專業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建設一批高水平中醫藥學院。支持各醫學院校辦好中醫藥專業,探索多學科交叉創新型中醫藥人才培養。深化粵港澳院校中醫藥教育交流合作,支持建設中醫藥國家重點實驗室。(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六)創新培養高層次複合型醫學人才。面向醫學學科發展新趨勢,探索“醫學+X”多學科背景的複合型人才培養。開展醫學院校與高水平理工科院校聯合舉辦“醫學+X”專業試點,推動人工智慧、大數據、生命科學與醫學結合,形成與理、工、文等學科交叉融合的新醫科專業群,鼓勵建設大健康產業學院。深化基礎醫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加大政策保障力度,推進基礎與臨床融通的八年制臨床醫學教育改革,支持符合條件的八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進入博士後流動站。深化臨床藥學高層次人才培養改革,按照國家部署開展醫師科學家培養改革試點。充分發揮和利用粵港澳大灣區、國家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優勢,圍繞生命健康、生物安全等領域,開展高水平生物醫藥基礎創新研究和國際交流,培養具有國際視野的高層次拔尖創新醫學人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三、全力提升院校醫學人才培養質量
  (七)持續深化醫學人才培養改革。吸引優質生源報考醫學專業,鼓勵高水平醫學院校試點開展綜合素質評價招生改革。建成一批國家級和省級醫學本科專業,建設一批高職醫藥類高水平專業群。大力推進醫學類課程思政建設改革,加強醫學倫理、科研誠信教育,建成一批課程思政示範課程、課堂、團隊及案例庫,打造廣東特色醫學課程思政和人文教育體系。建設400門左右醫學類省級線上線下課程,建設臨床醫學、中醫學、公共衛生、護理學等教學案例共享資源庫。加強醫學生的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傳染病防控知識教育,將中醫藥課程列入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程。深化以學生自主學習為導向的教學改革,鼓勵開展小組討論式教學。鼓勵高校加強智慧教室、智慧課堂、智慧實驗室建設,深化模擬醫學教育改革,探索智慧型醫學教育新形態。積極創建國家級醫學教育發展基地,深化醫學類教師(教學)發展中心建設,加快建設高水平“雙師型”護理教師隊伍,促進醫學教育及師資水平整體提升。(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八)夯實高校附屬醫院醫學人才培養主陣地。發揮廣東省高等醫學教育臨床教學基地領導小組統籌協調作用,強化教育、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醫教協同,加強和規範高校附屬醫院管理,建設一批高水平臨床醫學院。統籌區縣醫療衛生資源,促進醫學類高職院校附屬醫院建設。落實廣東省醫學教育臨床教學基地建設要求,強化高校附屬醫院和臨床教學基地的教學條件、師資隊伍等建設管理。落實附屬醫院和臨床醫學院的人才培養主體責任,附屬醫院年度人才培養經費投入納入重點評估指標。鼓勵學校完善附屬醫院教師職稱評審標準,推進附屬醫院教師系列與衛生技術人員系列職稱相銜接。探索最佳化附屬醫院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教師資格證的認定機制。(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九)完善醫學教育質量評估體系。建立健全本科教學評估、專業認證、專業評估相結合的醫學教育質量評估體系,大力推進醫學專業認證,加強新設醫學專業評估、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評估以及醫學類博士、碩士學位授權點合格評估,推進畢業後醫學教育第三方評估。實行年度評估和定期評估相結合制度,根據評估認證結果配置教學相關資源。逐步將專業認證結果對社會公布,對通過專業認證的醫學類專業給予相應支持。對醫師和護士執業資格考試通過率連續2年低於60%的高校予以減招。依託第三方開展醫學院校人才培養質量評價,定期發布廣東醫學教育發展藍皮書。推進畢業後醫學教育基地認證和繼續醫學教育學分認證,將住培結業考核通過率、年度業務水平測試結果等作為住培基地質量評估的核心指標,對住培結業理論考核通過率連續2年排名全國後10%位次的專業基地予以減招。(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四、深化住院醫師培訓及繼續醫學教育改革
  (十)健全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全面加強住院醫師醫德醫風、基礎理論、臨床思維和實踐能力培養。統籌醫學類專業學位碩士和住院醫師培養規模,加大全科等緊缺專業住院醫師培訓力度。按照國家部署開展公共衛生醫師規範化培訓,加快培養一批防治複合型公共衛生人才。加強住培基地(含助理全科)和基層實踐基地建設,完善住培基地動態管理,建立健全住培基地和住培醫師退出機制。推進省級骨幹師資培訓基地建設,健全師資遴選、培訓、聘任、評價、激勵和退出機制,探索將住培導師的帶教工作量參比計算臨床工作量,納入職稱晉升、績效分配體系,吸引更多臨床醫師開展帶教工作。擇優建設一批省級標準化住培實踐技能考核基地,全面推進全省結業實踐技能統一考核。以信息化建設為抓手加強培訓全過程管理。各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培養院校要明確承擔住培管理工作職責的部門,加強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參加住培和附屬醫院住培工作管理,完善和推動臨床醫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有機銜接。(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十一)保障住院醫師合理待遇。住培基地綜合考慮經濟發展、物價變動、所在地城鎮職工平均工資等因素,結合實際制定培訓對象薪酬待遇發放標準,鼓勵承擔培訓任務的醫療衛生機構對全科、兒科等緊缺專業培訓對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傾斜,發揮示範作用。對面向社會招收的培訓對象,住培基地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契約,明確培訓期間雙方權利義務,勞動契約到期後依法終止,培訓對象自主擇業。面向社會招收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培訓對象培訓合格當年在醫療衛生機構就業的,在招聘、派遣、落戶等方面,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同等對待。對住培合格的本科學歷臨床醫師,在人員招聘、職稱晉升、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與臨床醫學、中醫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同等對待。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者,符合相關規定的正常培訓時間計入工作年限,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工作,可直接參加衛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考試,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省衛生健康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中醫藥局負責)
  (十二)推進繼續醫學教育改革創新。將醫德醫風、法律法規、急診和重症搶救、感染和自我防護,以及傳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知識與技能列為醫務人員必修課。持續推進繼續醫學教育供給側改革,提高繼續醫學教育針對性和時效性,逐步推廣可驗證的自學模式,緩解工學矛盾。推進“網際網路+繼續醫學教育”,豐富線上培訓內容,健全遠程繼續醫學教育網路,突出抓好繼續醫學教育內容、項目和方法的改革。將醫務人員接受繼續醫學教育的情況納入其年度績效考核的必備內容。用人單位要加大投入,依法依規提取和使用職工教育經費,保證所有在職在崗醫務人員接受繼續教育和職業再培訓。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強化對繼續醫學教育活動的質量管理,制定系統科學的繼續醫學教育質量評價體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完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實施分類評價,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導向,強調臨床實踐等業務工作能力和人才培養業績,破除唯論文傾向。(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統籌資源,落實責任,完善配套政策措施。省教育廳、衛生健康委及中醫藥局要進一步加強醫學教育綜合管理和統籌,推動醫學教育重大改革,協調解決改革發展有關問題,加大省內醫學院校對口幫扶。省發展改革委要將醫學教育創新發展納入我省“十四五”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要改革完善醫學人才使用激勵機制。各相關高校及附屬醫院要積極配合有關工作,落實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和優勢,協助政府服務管理畢業後醫學教育、繼續醫學教育工作。(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保障經費投入。積極支持醫學教育創新發展,最佳化培養結構,提升培養質量。根據財力、物價變動水平、培養成本等情況,合理確定並適時調整醫學門類專業生均定額撥款標準、住培補助標準。各相關高校及附屬醫院要加大對醫學學科建設、醫學教育和醫學人才培養的投入力度。充分調動社會、醫療衛生機構、個人出資的積極性,健全多元化、可持續的醫學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十五)強化監督評估。加強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動態監督,積極發揮第三方評價作用,定期開展督導評估,通過監測改革關鍵指標把握髮展動向,持續改進相關政策措施,切實落實醫學教育創新發展各級責任。醫學院校要完善附屬醫院監督管理機制,切實履行育才育人職責,保障醫學人才培養質量。(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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