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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廣第三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0〕3號)要求,圍繞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持續深化全面創新改革試驗,進一步發揮改革試驗的示範帶動作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大力推廣相關改革舉措
對科技金融創新、科技管理體制創新等由國內其他改革試驗區域形成、尚未在我省實施的改革舉措,要結合實際做好推廣實施,確保相關改革舉措落到實處。
(一)建立科技創新券跨區域“通用通兌”政策協同機制。推動建立跨區域創新資源共享和財政支持的聯動機制,統一科技創新券政策制定和執行標準、範圍、條件,有效發揮政策協同效應,擴大創新券規模和適用範圍,實現廣東省科技創新券在“全國使用、廣東兌付”。鼓勵港澳、京津冀、長三角等地區優質服務機構入庫成為我省科技創新券服務機構,鼓勵省外服務機構接受廣東企業使用科技創新券直接抵扣,支持與省內服務機構享受同等待遇,實現省科技創新券通用通兌。(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排在首位的部門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建立政銀保聯動授信擔保提供
科技型中小企業長期集合信貸機制
。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融資信息平台,完善企業創新融資需求與金融機構、創投機構的對接機制,運用區塊鏈等技術建立信息共享、隱私保護和互信機制,對金融機構依法依規開放中小企業信息查詢和共享。探索建立政銀保聯動合作機制,通過集中遴選科技型中小企業、擔保公司集中擔保、銀行提供中長期貸款、財政資金給予擔保公司提供一定比例風險補償的模式,推動形成“統一管理、統一授信、統一擔保、分別負債”的信貸新機制。鼓勵銀行開展科技信貸特色服務,加大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東銀保監局)
(三)設立銀行跟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緩釋資金池。支持有條件的地市與省財政聯動設立科技風險準備金池,對金融機構為當地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貸款或開展
智慧財產權質押融資業務發生損失的,給予一定的風險補償,解決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鼓勵有條件的地市吸引社會資本共同設立一定額度的外部投貸聯動風險緩釋資金池,在試點銀行對投資機構支持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貸款出現風險時,給予一定比例本金代償。(省科技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四)建立基於大數據分析的“銀行+徵信+擔保”的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新模式
。推動“粵信融”等增信或徵信平台運用人工智慧、大數據等技術,建立企業信用評價和評分體系,促進企業依靠良好的信用記錄獲得“信貸資金”。拓展中征
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台數據來源,利用政府和供應鏈核心企業的採購數據等為銀行提供精準信息,進一步提高中小企業融資機會和融資效率。(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財政廳、廣東銀保監局、省發展改革委)
(五)開展銀行與企業風險共擔的儀器設備信用貸。探索設立銀行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定向用於購置儀器設備的信用貸款,建立融資產品的利率優惠和優先審批機制。完善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管理機制,省級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覆蓋儀器設備信用貸。鼓勵地市設立的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與省級科技信貸風險準備金聯動,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儀器設備信用貸產生的壞賬風險予以疊加補償。(省科技廳、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六)集中科技骨幹力量打造前沿技術產業鏈股份制聯盟。面向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採用股份制、實體化等方式推動全產業鏈不同環節技術優勢單位強強聯合,建設技術創新中心、產業創新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打造技術創新合作網路和利益共同體,集中優勢資源開展行業共性技術攻關。創新省產業技術創新聯盟實體化運營的體制機制,發揮聯盟的集聚效應。(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七)實施戰略性科研項目滾動支持制度。建立重大科技專項動態調整、滾動支持的機制。針對戰略性科研項目實施周期長、目標要求高的特點,對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基礎研究等重大科技項目進行滾動支持。實施項目全周期、跨年度過程跟蹤管理專人負責制,最佳化過程監控,實行動態調整,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八)推動國有企業創新創業增量型業務混合所有制改革。積極發揮政府統籌協調作用,鼓勵主業處於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的國有企業創新創業,指導國有企業加快實施“雙百行動”和“科改示範企業”綜合改革,並按照“宜改則改、一企一策、成熟一個推進一個”的原則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動體制機制創新。(省國資委、省財政廳、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九)推行生物醫藥領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檢驗檢疫“一站式”監管服務
。創新特殊物品出入境檢驗檢疫監管服務,針對生物醫藥檢驗檢疫,擴大低風險特殊物品智慧型審批覆蓋範圍,對試點企業進口同一種科研用樣本實施“一次評估、分批進口”。嚴格落實海關總署對特殊物品套用的要求,加強監管和風險防控。(
海關總署廣東分署)
(十)建立地方深度參與國家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的投入機制
。省政府及基礎研究條件較優的地市,每年安排一定額度財政資金加入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以集成和重點項目的形式與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共同研究確定項目指南,以公開、公平的方式支持科研人員開展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省科技廳、省財政廳)
二、深化實施6項改革措施
對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培養和激勵方面等6項已在我省實施的改革舉措,要進一步深化實施,力爭取得更大實效。
(一)銀行與專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機制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支持引導銀行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與非本集團設立的、具有投資功能的公司開展外部合作,運用“股權投資+貸款”“貸款+認股權證”等模式開展業務,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鼓勵銀行機構結合科技型中小企業特點,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與專業投資機構、信託機構等非銀行金融機構合作,探索在項目篩查、信貸管理、風險容忍、激勵約束等方面實施差異化運作,建立並不斷完善適應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規律和金融需求的體制機制。在省科技金融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構建線上對接共享機制,完善信息對接通道。(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省科技廳)
(二)健全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評價體系。進一步完善科技型中小企業信貸審批授權專屬流程、信用評價模型和“技術流”專屬信貸評價體系,拓展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打通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的堵點難點,推動銀行完善科技信貸評價體系,宣傳推廣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評價體系,擴大試點銀行範圍,惠及更多科技型中小企業。(省科技廳、廣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
(三)實施以產業數據、專利數據為基礎的新興產業專利導航決策機制。繼續深化實施戰略性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專利導航工程,加大專項資金對開展產業專利態勢分析的支持力度,利用專利態勢分析支持產業規劃科學決策,合理推進區域主導產業、新興產業布局和結構最佳化。深入推動專利服務機構與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等創新主體對接,共同實施專利導航。推動完成一批新興產業專利導航項目,建立新興產業專業導航資料庫,為重點產業創新發展提供決策支撐。(省市場監管局、省科技廳)
(四)建立跨區域的智慧財產權遠程訴訟平台。鼓勵各地市加強與
廣州智慧財產權法院銜接,有序推動省級以上高新區全面建立智慧財產權巡迴審判法庭或訴訟服務處。完善訴訟諮詢服務平台建設,升級線上訴訟平台技術功能,提升線抗訴訟服務水平。制定遠程訴訟平台人員管理、工作流程、工作標準等方面的規範化檔案,建立促進訴訟便捷高效的長效工作機制。協調
人民調解委員會、律師協會等專業力量加入遠程訴訟平台,推動多元化糾紛化解工作。支持省內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智慧財產權快速維權中心與法院合作建立銜接機制。推動成立
智慧財產權糾紛調解中心和智慧財產權司法保護研究中心。(省法院、省市場監管局)
(五)完善公證服務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機制
。鼓勵公證機構與智慧財產權保護中心、智慧財產權保護聯盟等機構(組織)加強合作,密切智慧財產權公證服務供需銜接。鼓勵、引導、支持公證機構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圍繞智慧財產權創造設立、運用流轉、權利救濟、糾紛解決、域外保護等環節提供公證服務,實現對智慧財產權事前、事中、事後的全程保護。在廣州、深圳、中山、東莞等市培育保護智慧財產權示範公證機構。完善
保全證據公證辦證指引行業規範,探索利用區塊鏈技術搭建智慧財產權案件電子證據平台,助力公證服務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省司法廳、省市場監管局)
(六)推動“五業聯動”的職業教育發展新機制
。創新我省職業院校校企合作育人模式,推動各地建立就業、職業、產業、行業和企業協同聯動的新機制,實現職業教育辦學結構和效能最佳化。加強產教融合型企業建設,開展產教融合試點,實施校企深度合作項目,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
現代學徒制、訂單培養等“校企精準對接、精準育人”模式,支持企業深度參與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全過程,促進企業需求融入人才培養各環節。鼓勵職業院校成立由職業院校、行業企業、研究機構專家廣泛參與的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支持規模以上骨幹企業與職業院校共同組建校企合作職業教育集團(聯盟)。推動各地圍繞區域產業需求,整合職業教育資源,調整最佳化職業院校布局結構。推動職業院校專業精準對接產業,完善招生、畢業生就業與專業設定聯動機制。(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發展改革委)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推廣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重大意義,堅定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將其作為推進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的重要抓手。要把推廣第三批改革舉措與鞏固第一批、第二批改革舉措結合起來,同一領域的改革舉措要加強系統集成,不同領域的改革舉措要強化協同高效,確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產生實效。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將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列為本市重點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當地實際,加大政策實施力度。省有關部門要結合自身職責,進一步細化分解任務,加強協同配合,加強對本領域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工作的支持和指導。省發展改革委和省科技廳要做好統籌協調,適時報告檢查推廣工作進展情況及效果,重大問題及時向省政府報告。
解讀
2020年7月2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推廣第三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工作方案》制定的背景是什麼
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舉措,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任務。2014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
中央財經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上部署在一些省區市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李克強總理多次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改革試驗總體方案,
國務院辦公廳先後印發《關於推廣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17〕80號)和《
關於推廣第二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18〕126號)推廣改革經驗。
2020年3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推廣第三批支持創新相關改革舉措的通知》(國辦發〔2020〕3號),將新一批改革舉措向全國或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進行推廣,主要包括科技金融創新、科技管理體制創新、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培養和激勵等方面改革舉措。根據要求,我省結合實際研究制訂了《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一)大力推廣相關改革舉措。
主要是針對由全國其他試驗地區形成的、尚未在我省實施的改革舉措,主要涵蓋科技金融、科技管理等方面。
科技金融方面包括建立科技創新券跨區域“通用通兌”政策協同機制,建立政銀保聯動授信擔保提供科技型中小企業長期集合信貸機制,設立銀行跟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風險緩釋資金池,建立基於大數據分析的“銀行+徵信+擔保”的中小企業信用貸款新模式,開展銀行與企業風險共擔的儀器設備信用貸等5項改革措施。比如,通過借鑑其他試驗區科技金融創新舉措,結合我省實際,推動“粵信融”等增信或徵信平台運用人工智慧等技術,促進企業依靠良好信用記錄獲得“信貸資金”,有效地為省內處於不同發展階段的科技型企業提供適合的科技金融產品,解決科技型企業融資難題。
科技管理方面包括集中科技骨幹力量打造前沿技術產業鏈股份制聯盟,實施戰略性科研項目滾動支持制度,推動國有企業創新創業增量型業務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行生物醫藥領域特殊物品出入境檢驗檢疫“一站式”監管服務,建立地方深度參與國家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的投入機制等5項改革措施。比如,結合省內實際,借鑑國內其他試驗區總結提煉的經驗做法,面向重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優勢力量科技攻關,對省委、省政府部署的省重點領域研發計畫、基礎研究等重大科技項目進行滾動支持;省政府聯合基礎條件較優的地市,每年安排一定額度財政資金加入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區域創新發展聯合基金,深度參與國家基礎研究和套用基礎研究,激發我省創新發展活力。
(二)深化實施相關改革舉措。
主要是針對由我省試驗總結形成面向全國或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推廣實施的改革舉措,主要涵蓋科技金融、智慧財產權、職業教育等三方面。
科技金融方面包括銀行與專業投資機構建立市場化長期性合作機制支持科技創新型企業,建立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評價體系等2項改革措施。在原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提出,在全省範圍宣傳和推廣以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指標的科技型中小企業融資評價體系,擴大試點銀行範圍,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獲得銀行貸款的可能性,惠及更多科技型中小企業;探索形成銀行與外部專業投資機構的聯動機制,運用“股權投資+貸款”“貸款+認股權證”等模式開展業務,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在省科技金融綜合信息服務平台建立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構建線上對接共享機制,完善信息對接通道,完善面向全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普惠性科技金融工作機制。
智慧財產權方面包括實施以產業數據、專利數據為基礎的新興產業專利導航決策機制,建立跨區域的智慧財產權遠程訴訟平台,完善公證服務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機制等3項改革舉措。在原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提出,深化產業數據和專利數據的大數據分析,建立新興產業專利導航資料庫,為重點產業創新發展提供決策支撐;探索成立公證智慧財產權服務中心和建立遠程訴訟平台,辦理智慧財產權相關案件,降低維權成本提高維權效益,為企業及個人解決智慧財產權糾紛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同時,在廣州、深圳、中山、東莞等市培育保護智慧財產權示範公證機構,探索利用區塊鏈技術搭建智慧財產權案件電子證據平台,助力公證服務保護智慧財產權工作。
職業教育方面主要是推動“五業聯動”的職業教育發展新機制的改革措施。在原經驗基礎上進一步提出,發揮廣東職業教育的優勢,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現代學徒制、訂單培養等“校區精準對接、精準育人模式”,推動建立就業、職業、產業、行業和企業協同聯動的新機制,進一步提升職業教育辦學結構和效能最佳化,為我省產業轉型升級培育更多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技工大軍。
(三)進一步明確工作要求。
主要是對省有關部門和各地市貫徹落實本工作方案、做好推廣支持創新改革舉措有關工作提出具體要求。考慮到前三批共有13項廣東經驗被國務院採納面向全國或8個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域推廣實施,第一輪全面創新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新一輪全面創新改革工作將於年內啟動。為此,《工作方案》提出,各地各部門要把推廣第三批改革舉措與鞏固第一批、第二批改革舉措結合起來,同一領域的改革舉措要加強系統集成,不同領域的改革舉措要強化協同高效,確保改革舉措落地生根、產生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