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醫療衛生強基創優行動計畫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衛生強省的決定》精神,加快推進全省特別是粵東西北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斷提高全省醫療衛生服務水平,廣東省發布了《廣東省醫療衛生強基創優行動計畫》。

廣東省醫療衛生強基創優行動計畫
(2016—2018年)

為貫徹落實《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建設衛生強省的決定》(粵發〔2015〕15號)精神,加快推進全省特別是粵東西北地區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建立健全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不斷提高全省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現制定本行動計畫。
一、總體要求
圍繞“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目標要求,按照“完善體系、最佳化格局、補齊短板、均衡發展”的思路,以保障城鄉居民公平享有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出發點,以提升粵東西北地區醫療衛生水平為重點,堅持補短板、保基本、兜底線、促均衡,進一步改革創新體制機制,強化政府在提供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中的主導地位,加強基礎設施建設,推動醫療衛生重心下移、醫療衛生資源下沉,著力解決醫療衛生資源配置不均衡、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較弱等突出問題,加快建立完善分級診療制度,儘快實現“大病不出縣”目標。
二、工作目標和任務
(一)提升縣級醫院綜合服務能力。
1.工作目標。圍繞實現縣域內住院率達到90%左右的目標,通過建設、培訓、支援等方式,重點加強縣級醫院的人才、技術、專科等核心能力建設,強化縣級醫院在基層醫療衛生體系中的“龍頭”作用,使其能夠承擔轄區內居民常見病、多發病治療以及危急重症搶救與疑難病轉診等任務。
2.重點任務。
——加強縣級醫院設備裝備建設。按照“填平補齊”原則,從2016年起,分批為粵東西北地區縣(市)人民醫院配置醫療設備,確保每個縣(市)人民醫院至少配置影像、檢驗、手術、病理、重症監護等76種設備,大力改善縣(市)人民醫院基本設備配置水平。
——強化縣級醫院專科服務能力建設。加強臨床核心專科建設,提升外科手術、重症醫學科、急診醫學科以及醫院感染控制水平,推廣適宜內鏡微創診療技術,使城鄉居民常見病、多發病能夠在縣域內得到規範化診療。通過引進人才、改善硬體條件、派駐人員支援等措施,加強縣域外轉病例較多病種的臨床專科建設。
——建設縣級醫院遠程醫療平台。充分利用現代化網路技術、通信技術、多媒體技術以及現代醫療技術,建成粵東西北地區縣級人民醫院與三級甲等醫院互聯互通的遠程醫療平台,使其具備遠程會診、病理診斷、影像診斷、重症監護、繼續教育等功能,讓縣域內人民民眾享受更加便捷優質的醫療服務。
——實施縣級醫院專科特設崗位計畫。針對粵東西北地區縣級公立醫院薄弱科室人才緊缺、能力不強的現狀,在綜合分析近三年縣域外轉病例較多的病種及疾病譜變化等因素的基礎上,從2016年起,為粵東西北地區縣級醫院設定300個專科特設崗位,聘請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豐富臨床一線工作經驗、能熟練診治本專科疾病且對本專科發展具有帶動作用的優秀人才到縣級醫院工作。
——加大對口支援力度。完善珠三角6市對口支援粵東西北8市、城市三級公立醫院對口支援縣級醫院的縱橫雙軸貫通的支援體系,實現全省縣級醫院對口支援全覆蓋。創新對口支援機制,推動不同類別、層級的醫療機構建立醫療聯合體或託管關係,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共享的互利雙贏對口支援機制,調動雙方積極性,形成對口支援長效工作機制。
——改善醫療服務。通過最佳化診區設施布局、推進預約診療服務、合理調配診療資源、發揮信息技術優勢、改善住院服務流程、持續改進護理服務、規範診療行為、注重醫學人文關懷、妥善化解醫療糾紛、落實政府管理責任等十大方面的工作,力爭用3年左右時間初步實現讓人民民眾便捷就醫、安全就醫、有效就醫、明白就醫的工作目標,使社會滿意度明顯提高,醫患關係更加和諧。
(二)深化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
1.工作目標。鞏固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成果,統籌推進縣級醫院管理體制、補償機制、人事分配、價格機制、醫保支付制度、藥品採購機制、監管機制等綜合改革,落實各級政府的領導、保障、管理和監督責任,建立起維護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運行新機制。
2.重點任務。
——完善縣級公立醫院補償機制。所有縣級公立醫院推進醫藥分開,積極探索多種有效方式改革以藥補醫機制,取消藥品加成。縣級公立醫院補償由服務收費、藥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補助三個渠道改為服務收費和政府補助兩個渠道。醫院由此減少的合理收入,通過調整醫療技術服務價格和增加政府補助,以及醫院加強核算、節約運行成本等多方共擔。
——理順醫療服務價格。在保障醫保基金可承受、總體上民眾負擔不增加的前提下,將通過推進藥品和耗材招標採購、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費用,主要用於調整醫療服務價格。按照“總量控制、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合理調整提升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動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特別是診療、手術、護理、床位、中醫等服務項目價格。降低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檢驗價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結構變化為基礎的價格動態調整機制。
——建立符合行業特點的人事薪酬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崗位管理制度和公開招聘制度。落實醫院用人自主權。積極推進縣級公立醫院薪酬制度改革,合理確定醫務人員收入水平。到2018年,縣級公立醫院人員經費支出占業務支出比例達到40%以上,建成以社會效益、工作效率和質量安全為核心的績效評價機制,重點向臨床和公共衛生一線、業務骨幹、關鍵崗位和有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完善醫務人員評價制度。
(三)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能力建設。
1.工作目標。加強基礎設施建設,確保在2018年底前,粵東西北地區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達標全覆蓋,村衛生站公建民營全面完成,基層服務能力顯著提升。加快落實分級診療制度,轉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模式,引導常見病、多發病患者就近看病就醫,加快形成基層首診、雙向轉診、急慢分治、上下聯動的分級診療模式。
2.重點任務。
——推進縣鎮一體化管理。縣級醫院與鄉鎮衛生院通過醫療聯合體、託管等形式,從技術支持、人員培訓、資源共享、經營管理等方面進行全方位協作。創新人員管理機制,鼓勵縣級醫院醫務人員定期到鄉鎮衛生院進行技術指導或兼任科室負責人,促進人員雙向流動。
——加強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實施鄉鎮衛生院標準化建設掃尾工程。到2017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衛生院全部達到國家建設標準上限,業務用房滿足需求,院容院貌良好,能夠為患者提供安全舒適的就醫環境。強化鄉鎮衛生院基本醫療服務功能,提升急診搶救、二級以下常規手術、住院分娩、高危孕產婦篩查、兒科等醫療服務能力。加快建立全科醫生制度,全面推廣家庭醫生團隊式服務。
——實施村衛生站公建民營規範化建設。通過財政出資、社會捐贈、對口幫扶等形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建設村衛生站,原則上1個行政村建設1個公建民營村衛生站,服務人口少於1000人的行政村可與鄰村合併設定;建設規模不低於60平方米,設有相對獨立的診斷室、治療室和藥房。強化農村三級醫療服務網路的網底功能。
(四)強化公共衛生服務能力。
1.工作目標。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健全以政府為主導的公共衛生安全體系,完善公共衛生機構管理體制,著力提升重大傳染病監測預警和突發、新發重大傳染病應急處置能力;促進基本公共衛生均等化,降低常見病、多發病對民眾健康的影響,不斷提高人民民眾的健康素養。
2.重點任務。
——強化傳染病防控能力。加強法定報告傳染病監測,在全省設定545個省級監測哨點,實現哨點監測病種覆蓋率達到80%,建立法定報告傳染病監測體系。提高愛滋病、結核病和性病等重大傳染病防治能力,實現愛滋病隨訪及淋巴細胞(CD4)檢測比例和抗病毒治療覆蓋率達到98%,耐多藥可疑者篩查率和耐多藥肺結核診治工作覆蓋率達到80%,梅毒諮詢檢測服務率達到95%。
——加強縣級公共衛生能力建設。推進縣域公共衛生服務資源整合,鼓勵組建綜合性公共衛生服務中心。完善公立醫院、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以及社會辦醫院之間的分工協作關係,建立分工明確、功能互補、信息互通、資源共享的工作機制,提高公共衛生體系運作整體效能。強化縣級疾控機構健康風險因素監測、實驗室檢測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建設。加強計畫免疫冷鏈系統建設。
——建立出生缺陷綜合防控體系。全面完成省級及經濟欠發達地區縣級出生缺陷綜合干預中心建設,實現婚前孕前、孕期及新生兒三級預防出生干預,為項目地區孕產婦和新生兒提供出生缺陷疾病的免費篩查及健康教育和隨訪。到2017年,實現孕產婦及新生兒人群免費篩查覆蓋率達到100%。
——鞏固和擴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容。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標準。在鞏固現有服務項目的基礎上,擴大服務覆蓋面,拓展服務內容。合理分配鎮村兩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提高居民獲得服務的可及性。
(五)健全城鄉居民醫療救助制度。
1.工作目標。穩步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機制,著力加強管理服務能力,做好基本醫療保障、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等各項制度的有效銜接。到2018年,基本形成覆蓋全民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
2.重點任務。
——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全面開展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逐步提高支付比例,減輕民眾大病醫療費用負擔。規範大病保險的承辦服務,不斷提升大病保險管理服務的能力水平。加強大病保險運行監管,建立完善以保障水平和參保人員滿意度為核心的考核評價體系。到2017年,建立起比較完善的大病保險制度,與醫療救助等制度緊密銜接,共同發揮托底保障功能,切實避免人民民眾因病致貧、因病返貧。
——完善醫療救助制度。全面建立與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及社會慈善事業相銜接、覆蓋城鄉的醫療救助體系。全面開展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工作,進一步創新細化政策措施,實現醫療救助制度科學規範、運行有效,與相關社會救助、醫療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鄉困難民眾基本醫療權益。到2018年,爭取全省醫療救助水平達到全國前列。
——全面建立疾病應急救助制度。對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無負擔能力的患者實施應急醫療救助。建立多渠道的籌資機制,建立責任共擔、多方聯動的工作機制,明確政府各部門和醫療機構的職責,規範緊急救治標準和程式,提高疾病應急救助能力。
(六)提高基層衛生人員能力。
1.工作目標。進一步加強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基層醫療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加大基層醫療衛生人才培訓培養力度,鼓勵和引導醫療衛生人才到基層服務。到2018年,全省每萬常住人口擁有全科醫生達到2名以上,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起一支留得住、幹得好、用得上的人才隊伍。
2.重點任務。
——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加強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建設,加快建立健全“5+3”為主體、“3+2”為補充的醫學人才培養模式。大力支持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基地招收臨床醫學、中醫學、全科醫學專業本(專)科學歷人員參加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到2018年,全省基本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基本實現所有新進醫療崗位的本科及以上學歷臨床醫師接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
——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待遇。從2016年起,繼續對經濟欠發達地區的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安排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事業費補助,並建立調整增長機制,保障基層醫療機構正常運轉及醫務人員的合理待遇。對山區及邊遠農村地區鄉鎮衛生院醫務人員給予特殊崗位津貼,鼓勵和吸引優秀人才到山區及邊遠農村地區工作。通過提高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待遇,確保基層能引進人才、留住人才,保障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隊伍穩定性。
——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多途徑、多層次加強鄉村醫生培訓培養,鼓勵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拓寬鄉村醫生髮展空間,積極推進鎮村一體化管理。轉變鄉村醫生服務模式,探索開展鄉村醫生與農村居民的簽約服務。建立健全在崗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機制,落實對村衛生站醫生和離崗接生員及赤腳醫生補貼。
(七)最佳化粵東西北地區醫療服務水平。
1.工作目標。著眼滿足人民民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醫療服務保健需求,堅持“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依託醫學院校附屬醫院、城市大型公立醫院打造粵東西北地區區域醫療中心,探索優質醫療衛生資源整合利用,提高疑難危急重症救治技術,鼓勵充分利用優質生態資源發展醫養結合等服務,力爭危急重症病人能夠就近診治。
2.主要任務。
——促進粵東西北地區醫療衛生服務創優提質。堅持滿足基本醫療服務與多樣化醫療衛生服務需求相統一,推動優勢專科提升發展與薄弱專科做實補強相結合,著力提升中心城區醫療衛生服務承載力和輻射帶動力。到2016年底,粵東西北各地級市至少有1所醫院達到三級甲等標準,各縣(市、區)有1所縣級醫院達到二級甲等標準。鼓勵粵東西北地區採取優惠政策吸引高水平醫學專家、醫學團隊進駐,鼓勵高等醫學院校、高水平醫院與粵東西北地區合作辦醫。採取優惠措施吸引社會資本舉辦民營醫療機構,充分利用粵東西北地區優質生態環境優勢,建設集醫療服務、休閒養生、健康旅遊、康復保健、養老護理於一體的健康保健服務機構。
——打造粵東西北地區區域醫療中心。依據粵東西北地區地理布局和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實際,在粵東西北地區啟動建設3—5個省級區域醫療中心,構建技術領先、設施先進、功能完善、協調發展的區域醫療中心發展格局。依託醫療中心承擔區域內急危重症和疑難病症診療、醫學人才培養等任務,輻射帶動區域醫療衛生服務水平提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落實職責分工。各地、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基層醫療衛生事業發展,充分認識實施醫療衛生強基創優行動計畫對於提高人民民眾健康水平、打造健康廣東的重要意義,將其作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內容抓好落實。各地要認真落實地方政府負責制,加強統籌協調,明確部門分工,抓緊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各級衛生計生、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要按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責,逐條逐項抓好落實。
(二)加大投入,鼓勵社會參與。從2016年至2018年,省財政統籌安排112餘億元實施醫療衛生強基創優行動計畫。各地要積極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健全醫療衛生投入保障機制,按照“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要求,加大對縣級以下醫療衛生機構、人才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投入,重點解決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不足問題。鼓勵社會力量投資發展醫療衛生事業,積極推進醫療衛生建設PPP項目,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多元投入格局。
(三)分類指導,提高工作績效。各地要將醫療衛生強基創優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路徑,切實把醫療衛生強基創優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加快提升全省醫療衛生事業發展水平。省衛生計生委、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要指導各地大膽創新、重點突破,力爭在醫療衛生機構發展模式、管理方式、薪酬制度、人才培養等領域形成具有當地特色、符合當地實際的醫療衛生事業發展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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