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方案

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方案

《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方案》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旨在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的通知》,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系,有效防控科技倫理風險,推動科技向善、造福人類,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方案
  • 頒布時間:2023年5月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發文字號:粵府辦〔2023〕9號
發文通知,方案全文,內容解讀,

發文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粵府辦〔2023〕9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方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省科技廳反映。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3年5月9日

方案全文

《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的通知》,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系,有效防控科技倫理風險,推動科技向善、造福人類,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科技倫理治理的重要論述精神,始終堅持黨對科技工作的領導,遵循國家科技倫理治理原則,按照倫理先行、依法依規、敏捷治理、立足國情、開放合作的治理要求,堅持統籌協調、科學規範、穩步推進,加快構建多方參與、協同共治的科技倫理治理責任體系,促進推動科技倫理風險防範關口前移,提高全省科技倫理治理能力和全社會科技倫理意識,保障科技事業健康發展。
二、構建完善科技倫理治理體系
(一)建立健全廣東省科技倫理工作協調機制。
建立健全廣東省科技倫理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和統籌推進全省科技倫理治理體系建設,研究解決重大科技倫理問題,安排部署重點工作,接受國家科技倫理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逐步設立專家諮詢委員會,為科技倫理重大決策提供諮詢意見。省科技倫理工作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廳承擔,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科技倫理審查監管、科技倫理高風險科技活動覆核、重大科技倫理案件調查處理、教育宣傳培訓等工作,推進落實科技倫理治理要求。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許可權負責本領域科技倫理治理工作。其中,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領域的,由省衛生健康委牽頭;涉及人工智慧領域的,由省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共同牽頭;涉及實驗動物的,由省科技廳牽頭;涉及農業領域的,由省農業農村廳牽頭。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按照隸屬關係具體負責本轄區科技倫理治理相關工作。(省科技廳、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科學院、農科院、科協、社科聯等省科技倫理工作協調機製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年底完成)
(二)落實創新主體科技倫理管理主體責任。
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是科技倫理管理主體責任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科技倫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範標準,有效引導科技人員合規開展科技活動,負責本單位科技倫理制度建設、科技倫理審查、教育培訓、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調查處理、風險監測預警等科技倫理常態化管理工作;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本單位的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按要求在國家科技倫理登記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登記,並為其獨立開展工作提供必要條件,構建多形式多層次的倫理審查體系。從事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慧等重點領域科技活動單位,應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科學院、農科院、科協、社科聯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年底完成)
(三)推動科技類社會團體參與科技倫理治理。
推動設立廣東省科技倫理學會,支持省內倫理學界工作者和社會有關方面人士參與科技倫理理論研究,搭建學術交流平台,健全科技倫理治理社會組織體系。相關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科技類社會團體應引導本行業科技人員積極踐行科技倫理行為規範,促進行業自律,營造良好學術氛圍;組織科技人員參與科技倫理治理相關政策法規的研究、諮詢和制定,積極參與科技倫理治理工作;開展科技倫理知識宣傳普及,提高社會公眾科技倫理意識。(省科協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引導科技人員加強自律。
科技人員要主動學習科技倫理知識,增強科技倫理意識,自覺踐行科技倫理原則,堅守科技倫理底線,堅決抵制並主動報告違背科技倫理要求的行為。科技項目(課題)負責人對本項目(課題)要嚴格按照科技倫理審查批准的範圍開展研究,並對團隊成員和項目(課題)研究實施全過程倫理管理和記錄,發布、傳播和套用涉及科技倫理敏感問題的研究成果應遵守相關規定。(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科學院、農科院、科協、社科聯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三、建立健全科技倫理審查監管機制
(五)推行科技倫理審查。
開展科技活動前應進行科技倫理風險評估或審查,涉及人、實驗動物的,必須通過本單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批准,不具備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條件的,應委託其他單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開展審查。涉及國際合作的科技活動,應通過各合作方所在國家的科技倫理審查,參與方還要通過牽頭方所在國家的科技倫理覆核審查後,方可開展科技活動。開展粵港澳科技合作項目前,須按合作方所在地的相關規定進行科技倫理審查。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系統、本領域科技倫理審查規則及流程。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狀態下的科技倫理審查開通快速審查通道,提高審查效率,確保快速回響。逐步實現跨機構、跨區域的科技倫理審查結果互認。(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科學院、農科院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六)加強高風險科技活動倫理審查覆核。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對納入國家清單的科技倫理高風險科技活動加強監督管理,組織專家對科技倫理高風險科技活動的科技倫理審查結果進行覆核;督促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團體、企業等科技活動單位嚴格按照覆核結果開展科技倫理高風險科技活動,並按要求在國家科技倫理登記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登記。(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科學院、農科院、科協、社科聯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七)完善科技倫理監管。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本系統、本領域科技倫理監管框架及制度,確保科技倫理監管覆蓋科技活動全流程;督促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科技活動單位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履行審查職責,建立質量控制機制,並根據國家要求進行備案登記;指導監督各科技活動單位履行科技倫理常態化管理職責,完善內部制度,規範進行倫理案件的調查處理,加強對高風險科技活動的監督管理。(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局、地方金融監管局、科學院、農科院、科協、社科聯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年底前完成)
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科技倫理監管須全面覆蓋指南編制、項目申報、立項評審、計畫實施、結題驗收、監督評估等各個環節。其中,對涉及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慧等重點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省級科技計畫項目,應當要求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在立項前簽訂科技倫理承諾書,未簽訂科技倫理承諾書的,不予立項;在申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科學技術獎勵和榮譽稱號時,對違背科技倫理要求的申請者予以“一票否決”。各部門、各地級以上市設立的科研項目的科技倫理監管可參照執行。(省科技廳、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年底前修訂完善相關制度,持續推進)
(八)監測預警科技倫理風險。
各行業主管部門應跟蹤生命科學、腦科學與類腦研究、人工智慧等科技前沿領域的發展動態,及時對科技創新可能帶來的規則衝突、社會風險和倫理挑戰加強研判,提出對策;加強對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團體、企業等科技活動單位科技倫理風險控制情況的監督檢查,推動各單位建立科技倫理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增強其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引導其客觀評估、審慎對待不確定性和技術套用風險,有效提升科技倫理風險管控和處置能力。(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科學院、農科院、科協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四、切實加強科技倫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九)切實履行科技倫理違法違規查處責任。
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系統、本領域科技倫理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壓實各科技活動單位調查處理主體責任,並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系統、本領域重大科技倫理案件獨立組織開展調查。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科技活動單位是科技倫理違規行為單位內部調查處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制定完善相關查處規定,及時主動、依法依規對本單位科技倫理違規行為組織調查和追責問責。科技活動單位及其負責人涉嫌科技倫理違規行為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財政科研項目的申請、評審、實施、結題等活動中的科技倫理違規行為,由項目管理部門負責組織調查處理。其中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由省科技廳負責調查處理,其餘項目由財政資金歸口管理單位負責調查處理。(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司法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嚴肅懲戒科技倫理違法違規行為。
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開展科技活動不得危害社會安全、公共安全、生物安全和生態安全,不得侵害人的生命安全、身心健康、人格尊嚴,不得侵犯科技活動參與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不得資助違背科技倫理要求的科技活動。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資助機構或責任人所在單位要區分不同情況,依法依規對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責任人給予責令改正,停止相關科技活動,追回資助資金,撤銷獲得的獎勵、榮譽,取消相關從業資格,禁止一定期限內承擔或參與財政性資金支持的科技活動等處理。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責任人屬於公職人員的依法依規給予處分,屬於黨員的依規依紀給予黨紀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五、深入開展科技倫理教育宣傳和理論研究
(十一)全面開展科技倫理學科教育。
將科技倫理教育作為相關專業學科本專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高等學校開設科技倫理教育相關課程。選擇兩所高校作為科技倫理教育試點院校,在本科生班開設科技倫理課程,教育青年學生樹立正確的科技倫理意識,遵守科技倫理要求,弘揚科學精神,推動科技向善。完善科技倫理人才培養機制,加快培養一批懂科技、識倫理、明治理的綜合性專業化科技倫理人才。(省教育廳負責,持續推進)
(十二)有效引導科技倫理宣傳普及和輿論監督。
利用多種媒體和手段,面向社會公眾開展科技倫理普及和宣傳推廣活動,提升社會公眾科技倫理意識,營造科技創新向善的良好環境。新聞媒體應自覺提高科技倫理素養,科學、準確、客觀地進行報導,避免科技倫理問題泛化。鼓勵各科技類社會團體搭建科技倫理宣傳交流平台,傳播科技倫理知識,探討科技創新中的倫理問題。引導科技活動相關方及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科技倫理治理工作,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對社會關注度高、存在認知差異、可能帶來科技倫理挑戰的熱點問題及時回應,對涉及重大、敏感倫理問題的科技活動加強科學普及和警示教育,確保相關信息客觀透明、實事求是。(省委宣傳部,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科協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三)深化科技倫理理論研究。
支持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社會團體、企業等以及科技人員,主動圍繞應對新科技、新套用帶來的倫理挑戰開展科技倫理理論研究,加強對科技創新中倫理問題的前瞻研究。推動粵港澳地區關於科技倫理聯合治理研究的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國家科技倫理規則制定和重大議題研討,打造具有廣東特色的科技倫理理論研究團隊,深入探索與國際接軌的科技倫理治理要求,構建具有全球競爭力的開放創新生態。(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科協、社科聯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四)堅持科技倫理常態化培訓。
將科技倫理要求納入科技人員入職培訓、承擔科研任務、學術交流研討等活動,引導科技人員遵守科技倫理要求,開展負責任的科技創新研究。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單位應對各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成員開展履職培訓,解讀科技倫理審查要求,確保相關人員及時、充分推進工作,提升科技倫理審查質量和效率。(省教育廳、科技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農業農村廳、衛生健康委、地方金融監管局、科學院、農科院、科協、社科聯及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持續推進)
(十五)開展科技倫理治理試點示範。
以臨床研究規範管理試點工作為契機,發揮廣東省醫學倫理專家委員會作用,依託廣東省臨床研究質量控制中心,設立廣東省醫學倫理質量控制分中心,開展醫學倫理治理試點示範,推進倫理管理規範化、優質化,進一步提升全省醫學研究領域的科技倫理治理水平,探索構建臨床研究中心及臨床試驗機構聯盟,在聯盟內逐步實現倫理審查結果互認,提高倫理審查質量和效率,並將臨床研究管理試點取得的成果進行推廣拓伸,通過以點帶面,提升其他領域科技倫理治理水平。(省衛生健康委、藥監局負責,2024年年底前完成)
六、保障措施
(十六)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科技倫理治理工作,根據職責許可權和隸屬關係,明確職責分工,加強橫向縱向協同,細化目標責任,形成高效合力,紮實推進實施,確保各項任務有效落實。
(十七)強化工作督導。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要把本方案確定的各項任務納入年度工作計畫,加強對本轄區、本系統內重要領域科技倫理情況的指導監督,形成常態化管理機制,並結合管理實際情況,開展現場檢查,通過定期動態監督,評價倫理審查的規範性、質量和效率,對發現問題督促整改,提高科技倫理治理水平。
(十八)加大推進力度。
加強政府部門、科技活動單位、科技人員等科技倫理治理各類責任主體的相互配合和協同聯動,強化政策解讀和宣傳引導,讓廣大科技活動單位、科技人員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科技倫理統一規範及標準,科學規範開展科技倫理治理工作,將科技倫理納入常態化管理。

內容解讀

《方案》對建立健全科技倫理治理體系、審查監管機制進行介紹,並對科技倫理違法違規行為及查處情況進行規範與說明。
《方案》提出,將建立健全包括廣東省科技倫理工作協調機制、創新主體科技倫理管理主體責任、科技類社會團體參與科技倫理治理等機制,引導科技人員加強自律,提高社會公眾科技倫理意識。省科技倫理工作協調機製成員單位,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2023年年底完成相關工作。
《方案》強調廣東省科技倫理工作協調機制的日常工作由省科技廳承擔,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領域、人工智慧領域、農業領域等,分別由省衛生健康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農業農村廳等牽頭。
《方案》對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的科技倫理監管進行了全面覆蓋,包括指南編制、項目申報、立項評審、計畫實施、結題驗收、監督評估等各個環節。其中,對涉及生命科學、醫學、人工智慧等重點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威脅(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省級科技計畫項目,應當要求項目負責人和項目承擔單位在立項前簽訂科技倫理承諾書,未簽訂科技倫理承諾書的,不予立項;在申報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科學技術獎勵和榮譽稱號時,對違背科技倫理要求的申請者予以“一票否決”。
《方案》強調,將科技倫理教育作為相關專業學科本專科生、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內容,鼓勵高等學校開設科技倫理教育相關課程。選擇兩所高校作為科技倫理教育試點院校,在本科生班開設科技倫理課程;完善科技倫理人才培養機制,加快培養一批懂科技、識倫理、明治理的綜合性專業化科技倫理人才。
《方案》提出依託廣東省臨床研究質量控制中心,設立廣東省醫學倫理質量控制分中心,開展醫學倫理治理試點示範,推進倫理管理規範化、優質化,通過以點帶面,提升其他領域科技倫理治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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