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就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科技倫理治理體系,提升科技倫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倫理風險,實現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提出《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意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意見
  • 頒布時間:2022年12月31日
  • 發布單位: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信息,全文,

發布信息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屬各單位:
《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意見》已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志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2年12月31日

全文

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強科技倫理治理的意見》,現就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科技倫理治理體系,提升科技倫理治理能力,有效防控科技倫理風險,實現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與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和加強黨對科技工作的全面領導,堅持倫理先行、依法依規、敏捷治理、立足國情、開放合作的科技倫理治理要求,遵循增進人類福祉、尊重生命權利、堅持公平公正、合理控制風險、保持公開透明的科技倫理原則,堅持促進創新與防範風險相統一、制度規範與自我約束相結合,強化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以數位化改革為引領,加快構建科技倫理治理體系,推動全面轉入創新驅動發展模式,為奮力推進“兩個先行”提供有力科技支撐。
(二)主要目標。到2027年,三大科創高地等重點領域科技倫理治理制度規範率先建立,精密智治的科技倫理審查監管機制有效運行,科技向善的文化理念深入人心,科技創新生態不斷最佳化,基本建成符合國情、與國際接軌、具有浙江辨識度的科技倫理治理體系。
二、構建上下協同、分工協作的科技倫理治理工作體系
(一)完善科技倫理管理機制。成立省科技倫理委員會,負責指導和統籌協調推進全省科技倫理治理體系建設工作,研究重大科技倫理問題,為省委、省政府提供重大科技倫理建設決策諮詢服務。省科技倫理委員會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系統本領域的科技倫理審查規則及流程制定、科技倫理高風險科技活動覆核、重大科技倫理案件調查處理、教育宣傳培訓等相關工作。各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市、區)按照職責分工和隸屬關係,具體負責本系統本地區科技倫理治理工作。
(二)壓實創新主體科技倫理管理主體責任。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單位是科技倫理管理的直接責任主體,要加強本單位科技倫理制度建設、科技倫理審查、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調查處理、科技倫理教育培訓等日常工作,並根據實際情況設立本單位的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從事“網際網路+ ”、生命健康、新材料等方向科技活動,且研究內容涉及科技倫理敏感領域的單位,應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制定相關工作制度。各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應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進行登記。
(三)發揮社會團體協同治理作用。推動成立省科技倫理學會,支持倫理學界工作者和社會有關方面人士參與科技倫理理論研究,健全科技倫理治理社會組織體系。相關科技類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團要發揮學術研究支撐、宣傳教育、普及交流作用,引導本行業科技人員積極踐行科技倫理行為規範,促進行業自律,營造重倫理、講誠信的創新環境和學術氛圍。鼓勵社會團體搭建面向公眾的科技倫理交流溝通平台,拓寬科技倫理知識宣傳普及渠道,提高社會公眾科技倫理意識。
(四)引導科技人員加強自律。科技人員要加強科技倫理知識學習,樹立科技倫理意識,在科技活動中遵守科技倫理原則,自覺接受科技倫理審查和監管,主動報告、堅決抵制違背科技倫理要求的行為。科技項目負責人對項目的科技倫理問題負總責,對團隊成員和項目研究實施全過程科技倫理管理和記錄,確保項目實施嚴格遵循科技倫理審查批准的範圍,並審慎依規處理科技倫理敏感研究成果的發布、傳播和套用。
三、建立規範有序、重點突出的科技倫理規範體系
(一)制定完善以人工智慧為重點的“網際網路+ ”領域科技倫理規範。健全相關標準,明確具體要求,完善新一代人工智慧研發、供應、使用、管理等具體活動的科技倫理規範,避免數據採集和算法開發中的偏見歧視,強化人工智慧產品與服務的質量監測和使用評估,加強對人工智慧在金融、交通、醫療健康等場景套用中的科技倫理治理。健全公共數據安全制度體系,維護數據安全,切實保護自然人隱私和個人信息。
(二)深化以生命科學和醫學為重點的生命健康領域科技倫理規範。健全涉及人的生命科學和醫學研究科技倫理管理制度,加強高風險研究領域科技倫理風險防範。研究完善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科技倫理審查制度,加強對醫療技術臨床套用的科技倫理問題評估和對存在重大科技倫理風險的醫療技術審查。常態化開展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檢查抽查,加強對人類遺傳資源採集、保藏、利用、對外提供等活動的科技倫理管理,維護國家生物資源安全。
(三)探索以納米材料和生物醫用材料為重點的新材料領域科技倫理規範。探索建立納米材料領域相關科技倫理規範,強化納米技術與人工智慧、生物、醫學等技術交叉套用中的科技倫理監管。加強生物3D列印材料、血液淨化材料、醫療器械用配套材料等生物醫用材料研發、套用的科技倫理風險防範。深化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最佳化創新醫療器械等臨床試驗的科技倫理審查流程。
(四)開展新技術、新業態科技倫理前瞻性研究。密切跟蹤新興科技發展前沿動態,開展腦科學與腦機融合、生物育種等新興技術的科技倫理研究,對科技創新可能帶來的規則衝突、社會風險、倫理挑戰加強研判、提出對策,推動科技新興領域、交叉領域的科技倫理審查標準、規範、指南的研究制定。推動科技活動單位開展科技倫理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研究,審慎對待不確定性和技術套用風險。支持相關機構、智庫、社會團體、科技人員等參與國際科技倫理議題討論和科技倫理規則制定。
四、建設數位化改革引領的科技倫理審查監管體系
(一)建立科技倫理多跨協同審查機制。涉及人、實驗動物的科技活動,應當按規定由本單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進行科技倫理風險評估或審查,不具備設立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條件的單位,應委託其他單位科技倫理(審查)委員會開展評估或審查。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狀態下的科技倫理審查開通快速審查通道,相關科技活動單位應制定應急審查制度和流程,確保快速回響。在三大科創高地相關重點領域探索建立專業性、區域性科技倫理審查中心。逐步建立科技倫理委託審查機制和跨機構、跨區域的科技倫理審查結果互認機制。
(二)建立全流程科技倫理監管機制。加強對科學研究、技術開發等科技活動的科技倫理監管,推動監管全面覆蓋科技計畫項目全過程各環節。對“網際網路+ ”、生命健康、新材料等重點領域和對社會、環境具有潛在風險的科技計畫項目,要嚴格風險評估並簽訂科技倫理承諾書。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對納入國家科技倫理高風險科技活動清單的科技活動加強監管,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從事科研活動單位要建立健全科技活動全流程科技倫理監管機制和審查質量控制、監督評價機制,開展科技倫理高風險科技活動應按規定進行登記。
(三)建立科技倫理監測預警機制。建立科技倫理智慧型監測預警機制,加強科技倫理輿情智慧型監測、收集、研判和處置,打造系統集成、精密智控的科技倫理數位化治理平台,有效提升科技倫理風險管控和處置能力。推動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單位開展新興科技領域研發與套用的科技倫理風險評估,及時化解本單位科技活動中存在的科技倫理風險。探索制定公眾參與制度,對社會輿論廣泛關注的重大、敏感科技倫理事件及時公布調查處理結果。
(四)建立科技倫理違法違規行為查處機制。各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指導和監督本系統本領域科技倫理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處理工作。壓實高等學校、科研機構、醫療衛生機構、企業等單位調查處理主體責任。各科技活動單位應制定完善相關查處規定,及時主動調查本單位科技倫理違規行為,對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對單位及其負責人涉嫌科技倫理違規行為的,由上級主管部門調查處理;沒有行業主管部門的,由所在地相關部門負責調查處理。財政科研項目申請、評審、實施、結題等活動中的科技倫理違規行為,由財政資金歸口管理單位負責調查處理。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任人所在單位要根據違規的事實、情節、性質,依法依規對科技倫理違規行為責任人進行嚴肅懲處,並記入科研失信行為資料庫。
五、健全支撐有力、導向明確的科技倫理治理保障體系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市、區)要高度重視科技倫理治理,明確職責分工,細化目標任務,建立工作協同機制,紮實推進科技倫理治理各項工作,加強指導監督,著力防範化解重大科技倫理風險。省科技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科技倫理治理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適時開展科技倫理治理情況評估。
(二)加強人才培養。加強科技倫理學科、研究機構建設,支持相關機構、智庫、社會團體、科技人員等開展負責任的研究與創新。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要加強科技倫理教育,將科技倫理教育作為相關專業學科本專科生、研究生等培養的重要內容。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科技人員科技倫理培訓,將科技倫理教育納入科技人員入職培訓、承擔科研任務、學術交流研討等活動。
(三)加強宣傳普及。充分依託科技活動周、全國科技工作者日、全國科普日等載體,面向社會公眾開展科技倫理知識普及和宣傳推廣活動,營造科技向善的創新環境。發揮各類新聞媒體和科技類社會團體作用,科學、客觀、準確地報導科技倫理問題、傳播科技倫理知識。鼓勵社會各界和科技人員積極參與和支持科技倫理普及活動,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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