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倫理是指科技創新活動中人與社會、人與自然和人與人關係的思想與行為準則,它規定了科技工作者及其共同體應恪守的價值觀念、社會責任和行為規範。研究者指出,科學倫理和科技工作者的社會責任事關整個社會的發展前途。科技倫理,這個過去非常陌生的辭彙,近年來頻頻出現在科技類報刊和網站上。而事實,科學道德問題一直與近代科技進步形影相隨。那么人們不禁要問,科技倫理為什麼如此值得我們關注,它究竟給人類帶來了什麼?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科技倫理
- 性質:科技倫理規範是觀念和道德的規範
- 作用:規範人們從事科技活動
- 背景:科技是推動社會發展的第一生產力
規範
討論
生命倫理
基因倫理
生態倫理
人與自然環境的關係問題,自人類出現就已經存在。人既依賴自然而生存,又是改變自然的力量,人與自然是依存、適應、衝突與和諧的關係。隨著科技進步和生產力的提高,人由自然的奴隸變成自然的主人,人與自然的關係也逐漸成了改造與被改造、征服與被征服的關係。人類對自然界的作用增強,出現了過分強調人類能動作用的思潮,“人定勝天”、“人類中心論”就是具體體現。人類以自然的主人自居,片面地按照人類的主觀意志或需求去改造自然,往往會違背客觀規律,釀成環境惡化、資源枯竭的苦果。
恩格斯指出:“我們不要過分陶醉於我們人類對自然的勝利。”對於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有可能對我們進行了報復。由於人類對自然資源的長期掠奪性開發,廢水、廢氣和廢渣的任意排放,各種化學原料與農藥毫無節制地使用,造成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正常的生物鏈遭到破壞,大量的動植物瀕臨滅絕,使得生態與環境領域的科學倫理問題顯得尤為突出。人類正面臨著生態環境危機,世界氣候異常,環境災難頻繁的考驗。從1998年肆虐數月之久的巴西亞馬遜森林大火,到我國長江、松花江和嫩江流域的特大洪災,歐洲大陸的狂風暴雨和席捲中美洲地區的“米奇”颶風,都給人類帶來了深重的災難。
實踐證明,“人類中心論”漠視自然客體,過分強調人類的價值主體地位,有悖於可持續發展思想,已漸失去社會思維主體地位。因此,構建適合時代發展的生態環境倫理體系是非常必要的。生態環境倫理學是人與自然道德生活的理論基礎,它根據生態學揭示的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的規律,對資源利用和環境保護進行深層次的哲學思考,從倫理道德的角度分析研究人與自然的整體關係,以尊重和保持生態環境為宗旨,以未來人類持續發展為著眼點,強調人的自覺和自律,強調人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存共融。它突出強調在改造自然中要保持自然的生態平衡,要尊重和保護環境,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取得經濟的暫時發展。
當前,建構生態環境倫理要特彆強調人類平等觀和人與自然的平等觀,主張人與人及人與自然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發展平等,即一部分人的發展不能以犧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為代價,既要求代內平等,也要求代際平等。所謂代際平等的道德原則,就是當代人與後代人在享用自然、利用自然、開發自然的權利要均等。要利在當代,功在千秋,不能吃祖宗飯,斷子孫路,要尊重和保護子孫後代享用自然的平等權利。現今代際不平等現象十分嚴重,人口膨脹、資源短缺、環境污染、生態失衡,已嚴重威脅後代人的生存發展權。解決代際不平等現象,必須建構生態環境倫理,用理性約束人類的行為,樹立可持續發展的生態環境觀念。
新材料倫理
但近一時期,納米技術對人類健康和自然環境的負面影響,成了科學界研究的新課題。在美國化學學會2003年年會上,有3個研究小組分別報告說,納米材料具有特殊的毒性。美國航空航天局太空中心的研究小組發現,向小鼠的肺部噴含有碳納米管的溶液,碳納米管會進入小鼠肺泡,並形成肉芽瘤,而用聚四氟乙烯製作的納米顆粒毒性更強。紐約州羅切斯特大學的研究小組讓大鼠在含有這種納米顆粒的空氣中生活15分鐘,會導致大多數老鼠在4個小時內死亡。研究人員指出,這只是初步結果,還需要做更深入的研究。
美國和英國政府已開始採取行動,加強對納米技術的管理。英國政府要求皇家學會和皇家工程院考察探索納米技術的優點與風險,研究納米技術可能造成的倫理和社會問題,進而把納米產品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潛在危害降到最低限度。加拿大環保組織ETC出於保護人類和地球的考慮,呼籲全世界暫停納米研究。
迄今為止,影響最大的呼聲當屬綠色和平組織委託英國帝國理工學院所作的報告《未來的技術,今天的選擇》,該報告歸納了一些科學家、環保主義者、倫理學家、社會學家對納米技術可能造成危害的分析,指出納米粒子及納米產品可能包含科學家還未充分了解的全新污染物,由於不可生物降解或錯誤使用,極可能造成災難。報告警告說,儘管一些組織要求全面禁止納米技術的研究並不現實,但如果納米產業界不嚴肅對待公眾關注的負面問題,它們最終將導致全面被禁的命運。
開展納米技術的安全性研究,並不是要限制納米技術的發展,而是要更科學地發展納米技術。研究發現,納米技術一旦滲透到生物學領域將迅速改變農業和醫學的面貌,人類生活方式也將在納米技術與計算機和基因生物學的結合中迅速出現革命性的變化。同時,在人類健康、社會倫理、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等方面將會引發諸多問題。
信息倫理
20世紀90年代以來,以數位技術、多媒體技術和網路技術為代表的現代信息技術推動著人類社會從後工業社會向信息社會迅速轉變,引發了信息傳播在媒介形式、報導方式、客群地位、客群行為等多方面產生了一系列深刻的變革,同時也帶來了信息倫理問題。
網路的開放性使得文化和價值觀各異的人們參與到網路中來,在網路交往活動中,首先面臨的是對個人隱私的挑戰,如何保護合法的個人隱私、如何防止把個人隱私作為謀取經濟利益的手段,成為網路時代的主要倫理問題。虛擬與現實之間,一系列其他新的社會問題諸如網路犯罪、網路病毒、網路黑客、垃圾郵件、網路安全、信息壟斷、網上智慧財產權,以及利用信息網路進行恐怖活動和發動信息戰爭,危害社會公共利益和威脅國家安全等隨之產生,這些都引發了計算機網路技術與信息倫理的激烈衝突。
信息倫理的特徵包括行為約束的自律性,評判標準的模糊性,道德主體的自由性,承受對象的全球性,其具體表現有信息犯罪、隱私權受擾、智慧財產權受損、信息壟斷、信息安全、信息污染等。信息倫理只是一種軟性的社會控制手段,它的實施依賴於人們的自主性和自覺性,因此在針對各類性質嚴重的信息犯罪時,信息倫理規範將顯得軟弱無力。只有進行信息立法,將那些成熟的、共性的倫理規範適時地轉化為法律法規,才能構築信息安全的第一道防線。
專家指出,要構建新形勢下的信息倫理,必須在4個方面有所突破:一是提高公民的信息倫理意識;二是制定出清晰的信息倫理準則;三是超前預示各類信息倫理問題;四是進行信息立法,互補信息倫理。而要改進網路社會的人際和科研環境,可採取下列具體措施:
(1) 開展信息立法,加強網路信息管理。
(2) 制定行業信息倫理準則,約束個體信息行為。
(3) 加強網路道德教育,使個體由“他律”走向“自律”。
(4) 從技術角度控制和過濾違法與有害信息。
(5) 制定國際化的信息倫理公約,促進全球倫理道德建設。
軍事倫理
世界上任何的高新技術一經開發,很快就會被套用于軍事領域。像美俄兩國始終致力於把最新技術引入核武器系統中,以實現其核武器的現代化,奉行對別國的核威懾戰略。典型的還有基因技術在軍事領域的套用及其所帶來的軍事倫理問題。自基因技術問世以來,一些軍事大國就置1972年締結的《禁止生物武器公約》於不顧,競相投入大量資金和人力研究基因武器。基因武器是按照作戰需要,通過基因重組技術改變細菌或病毒性狀而製造出來的新型生物武器,它使不致病的微生物成為可致病的,使可用疫苗或藥物預防和救治的疾病變得難以預防和治療。
基因武器還可以根據人類的基因特徵選擇某一種族群體作為殺傷對象。原理是人類不同種群的遺傳基因有一些差別,將基因表現不同的產物當作攻擊目標是完全可行的,因此科學家們也稱這種“只對敵方具有殘酷殺傷力,而對己方毫無影響”的新型生物武器為“種族武器”。
與造價昂貴的大規模殺傷性武器相比,基因武器有著許多無可比擬的優勢:一是成本低、產量高,殺傷能力強;二是使用方法非常簡單,難以防治。基因武器從使用到發生作用都沒有明顯徵候和特殊標記,因而很難迅速隔離和及時救治。這種武器一旦用於戰爭將成為人類新的災難。西方一些國家已制定了研製基因武器的計畫,並以研製疫苗為名,進行著危險的傳染病和微生物研究。據英國醫學協會發布的《生物工程技術-生物武器》專題報告預測,基因武器的問世時間將不會晚於2010年。該協會2004年10月公布的一份報告說,可以用做種族清洗的基因武器在5年之內就可成為現實,10年之內基因研究可以開發出新型的、用於專門滅殺某一特定種族人口的生物武器。
美國軍事醫學研究所其實就是基因武器研究中心,那裡已經研製出一些具有實戰價值的基因武器。同時,美國國防部正在籌劃一個龐大的“生物保護計畫”,以對付21世紀的“生物恐怖分子”。英國政府所轄的化學及生物防疫中心運用基因工程技術進行了至少5年的秘密研究,以試驗基因殺人“蟲”(Gmsupergerms)。英國《星期日泰晤士報》披露,為了報復伊拉克的飛彈襲擊,以色列軍方正在加緊研製一種專門對付阿拉伯人而對猶太人沒有危害的基因武器——“人種炸彈”。由於生物技術研發的混亂,生物武器的威脅已超過了化學武器和核武器。
科學技術是一把雙刃劍,既是“上帝”又是魔鬼,在為人類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同時,也使戰爭的最基本要素——武器的研製和使用得到了飛速發展。自武器進入熱核時代、生化時代以來,不管是用戰爭手段維護正義,還是用戰爭手段奪人城池,都產生一個非正義的結果,那就是對地球、對人類賴以生存的地理環境造成巨大的毀壞,因此必須要用正義的倫理道德來約束和制止。
使用問題
科技給人類帶來的一切危害都不是它本身的過錯,但科技方法、科技活動、科技成果以及成果的運用,明顯滲透著社會文化和倫理道德的因素。科學上“能夠的”並不是倫理上“應該的”。作為先進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科技倫理道德的發展方向對整個社會倫理道德的建立和完善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
過去,人們普遍認為,科學在本質上是進步的、是有益於全人類的,科學技術沒有價值偏好,是中性的,因此科技本身與倫理無關。科學家的職責就是做好本職工作,科學家的科研精神是“為科學而科學”,科學家研究的成果越多,對社會的貢獻越大。然而,隨著科學技術負面影響的逐漸顯現,越來越多的人已經認識到科學技術絕非是中性和客觀的事物,科技和倫理有著密切的關係,科學家是科技活動的主體,科學家的倫理觀念影響科學技術活動的動機和目的,同時影響科學技術活動的內容和方式。科學家進行科學研究,就要為它的後果承擔責任,要敢於把科學研究與社會責任聯繫起來。
科技倫理是對科技活動的道德引導,是調節科技工作者相互之間、科技共同體與社會之間諸種關係的道德原則、道德規範。科技倫理不僅蘊含一般的倫理價值,而且包容科學技術真價值。如果一個科學家明明知道某項科學發現將會嚴重危及人類的生存,那么他就不應該把這一發現公布於眾。另一方面,不論科學研究還是它的社會運用,都是在社會中進行的,而這一舞台的導演是各國政府,因此政府必須規範科技運用,採取措施加強科技發展中的道德倫理約束極為必要。
科學家的社會責任關係到整個社會的道德取向和道德規範,全社會必須關注科技倫理和科學家群體的社會責任問題,在面對種種新的技術成果的同時,不能忽略其自身涉及的種種現實及潛在的危險,必須正確地利用科技成果為人類造福,維護人類的健康和生命,最大限度地避免由於科技成果的使用不當而給社會帶來的負面影響。
譬如面對生命倫理問題,科學家的社會責任至少應包含兩個方面:一是科學家應對其科學研究本身的行為負責,即在研究中一旦意識到其結果會對人類構成威脅或傷害,應當自覺約束乃至終止研究;二是科學家應對其社會行為負責,即把已經認識或預見到的、由研究帶來的各種可能後果,負責任地告知公眾。
科技倫理道德建設要重視科技工作者的教育問題,在德國,各大學普遍設有科技倫理道德課。中國科學院副院長陳竺認為:科學家不能成為科技動物,必須要具有社會責任感,這也是教育的責任,倫理學起碼要成為學習自然科學的本科生和研究生的必修課之一。另外,對於科技不端行為的防範,相關的制度和法律法規也要逐漸完善;科學研究機構應當建立倫理委員會,對研究計畫進行倫理審查和監督;政府部門和科研管理機構可參照已有的法律或條例,制定針對科學研究的倫理監督和管理辦法。三是在日常的科研工作中,可以採用個別談話、寫保證書、亮黃牌等做法,對科學家進行適時提醒,並使其接受科技界和社會的監督,以促進、引導和保障科學研究沿著健康規範的道路不斷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