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工傷保險待遇辦理指南》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工傷保險待遇辦理指南
- 發布單位: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工傷保險待遇辦理指南》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
《廣東工傷保險待遇辦理指南》是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檔案。辦理條件1、職工所在單位,應在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者按職業病防治法規被診斷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超過30日後才...
用人單位自發生或者發現之日起30日內攜帶上述工傷認定所需資料到所屬廣州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有特殊情況,經勞動保障部門工傷確認機構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不得超過30日。逾期不報的,由單位按規定支付工傷待遇。
工傷保險待遇申領流程:用人單位/參保職工及其近親屬攜帶上述規定資料向單位轄區社保經辦機構或醫保機構提出待遇申領即可。只要資料齊全,符合條件即可申領完成。需要注意一點的是,工傷職員或親屬對社保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可以...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在30日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在此期間發生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申請人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提交如下材料:(一)《工傷認定...
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結果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法律依據 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
第四章 工傷保險待遇 第五章 工傷保險基金 第六章 管理監督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章 附則 條例內容 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 (1998年9月18日廣東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2004年1月14日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
被保險人因工死亡的,用人單位應當在醫院或公安部門開具死亡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憑死亡證明及死者生前供養直系親屬的有關資料,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一次性撫恤金、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生活補助費等工傷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收到...
1、工傷保險待遇申請表(按照表列填寫好)需要蓋好公司的章 2、工傷認定書原件複印件 3、工傷鑑定書原件複印件一份 4、身份證原件正反覆印件一份簽好名 5、銀行卡複印件一份簽好名 流程 (1)由單位在事故後30天內向勞動局申報...
工傷保險基金使用範圍包括: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含傷殘員工康復服務費用)、獎勵金、宣傳費、管理費、應急儲備金。管理費的提取比例由市政府確定。第十四條 遇有特殊情況,工傷保險基金不足支付時,由市財政給予補貼。第三章 ...
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閱(江蘇省的規定比較特別,採取定額標準,參見以下)。舉例:依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廣東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如下。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10個...
社會保險部門主管社會工傷保險工作。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運用法律、行政、經濟等手段保證工傷保險基金的徵集和工傷保險待遇的給付。遇有特殊情況,工傷保險基金不敷使用時,由同級財政給予補貼。工傷保險基金、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規定免徵稅、...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廣東省境內的所有企業和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城鎮個體工商戶(以上統稱單位)及其所屬全部職工。第三條 各級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統一管理企業職工社會工傷保險工作,檢查監督本規定的貫徹執行。第四條 單位和職工均...
四、工傷保險待遇 (一)工傷保險待遇支付標準按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執行。(二)一次性工傷死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的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由市統計部門發布,全市統一執行...
由於職業危害無所不在,無時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職業傷害。因此工傷保險作為抗禦職業危害的保險制度適用於所有職工,任何職工發生工傷事故或遭受職業疾病,都應毫無例外地獲得工傷保險待遇。2、工傷保險的責任具有賠償性。也就是說...
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為三個月,自事故發生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計算;逾期申請的,社會保險機構不予受理。用人單位、員工或其家屬未在工傷認定有效期間內申請工傷認定,經仲裁或人民法院認定為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的各項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
第一條根據《廣東省企業職工社會工傷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結合我市具體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第二條凡在汕頭市境內的全民所有制企業、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鄉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等各種所有制企業和實行企業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各類企業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事業單位、 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等也應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中國的工傷保險工作由誰負責】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條規定,...
工傷認定指南,辦理地點在單位所在地的勞動部門。辦理條件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
醫療保險金 廣東省2010年工傷賠償標準一、醫療保險待遇 醫療費第29條第3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2、要求:(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定的醫療機構治療;(2)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
第四條 企業必須按照國家和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按照本辦法和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保障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第五條 工傷保險要與事故預防、職業病防治相結合。企業和職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
第四十三條 進行享受待遇資格審核時,社保機構待遇審核部門受理申請人填寫的《工傷保險待遇申領表》(表5-1),並要求其提供以下證件和資料:(一)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二)工傷認定結論;(三)工亡職工供養親屬身份及供養關係公證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二十條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工傷保險專項經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勞社〔2005〕74號)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廢止。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解釋。第二十二條 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第三條 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2021年6月1日,《廣東省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定機構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明確,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實行“購買服務,協定管理”方式,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醫療機構均可申請成為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定機構。符合規定目錄的工傷醫療費用...
2017年,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關於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7〕60號),提出在省(區、市)內統一工傷保險參保範圍和參保對象,統一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和繳費標準,統一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辦法,統一工傷保險待遇...
指導和監督全市工傷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認定、待遇審核、發放等工作;負責全市工傷保險業務數據統計分析工作 指導和監督全市工傷保險待遇領取資格的認定、待遇審核、發放等工作;負責全市工傷保險業務數據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全市工傷保險相關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