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定機構管理辦法

2021年6月1日,《廣東省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定機構管理辦法》正式施行。《辦法》明確,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實行“購買服務,協定管理”方式,本省行政區域內依法成立的醫療機構均可申請成為工傷保險醫療服務協定機構。符合規定目錄的工傷醫療費用100%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醫療不設封頂線。在結算方式上,全面推進工傷醫療費用聯網結算,將聯網結算作為協定機構申請的重要資質條件和定期考核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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