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於2016年2月16日發布,自2016年4 月1 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等3部門
- 類別:規章
- 發布日期:2016年2月16日
- 施行日期:2016年4 月1 日
- 修訂時間:2018年12月14日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於2016年2月16日發布,自2016年4 月1 日起施行。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是為了規範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維護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制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於2...
第三十一條 社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編制征繳台賬,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按月生成工傷保險補繳欠費台賬。第四章 工傷醫療、康復與輔助器具配置管理 工傷醫療、康復與輔助器具...
今後,各地調整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和最高支付限額,應及時報部備案。涉及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的相關問題,我部將制定《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予以明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二○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
協定輔助器具配置機構需要能夠提供《山西省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和費用限額標準》範圍內的輔助器具配置服務,確保工傷職工獲得良好服務。《辦法》規定,省、市工傷保險行政部門負責建立協定服務機構管理專家庫,參與評審、諮詢、培訓等相關...
36 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 37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 附屬檔案1: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公式 附屬檔案2: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公式 五、工傷康復 38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39 人力資源...
第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一伙食補助費;(三)市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
配置的輔助器具應當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所需費用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標準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支付。第二十三條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按照國家和自治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
(七)經辦機構負責對定點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醫療和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八)參加工傷保險的登記,用人單位辦理工傷保險登記需填寫《參加工傷保險登記表》和據實填報職工人數、工資總額,提供《工傷職工花名冊》。職工花名冊要...
(二)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金。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下列項目支出:(一)工傷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一伙食補助費;(三)轉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費;(五)...
第十條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下列項目支出:(一)工傷醫療費;(二)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三)一級至四級工傷傷殘津貼;(四)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五)生活護理費;(六)喪葬補助金;(七)供養親屬撫恤金;(八)輔助器具費;(九)...
(一)貫徹落實工傷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工傷醫療管理相關政策;(二)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和定點康復治療機構資格的審查;(三)監督檢查工傷醫療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四)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工傷保險經辦...
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下列項目的支出:(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一伙食補助費;(三)到本設區的市以外的地區就醫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
二十四、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六條:“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參照本辦法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辦法》的有關條文序號根據本決定作相應調整。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廣西壯族...
第九條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下列項目支出:(一)工傷醫療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一伙食補助費;(三)在本州、市(地)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用;(四)配置輔助器具費用;(五)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一至四級傷殘...
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遠洋運輸公司遇難船員善後處理問題的復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8部門關於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摘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
(四)康復治療費用:工傷職工需進行康復性治療的,需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提出申請,得到批准後可到定點醫院進行康復性治療;符合規定的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五)輔助器具的配置: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省勞動能力...
從2002年7月1日起,已參加工傷保險社會統籌單位的工傷人員需要配置輔助器具的,應到定點單位去配置,審批辦法仍按照《北京市企業因工傷殘人員配置輔助器具管理暫行辦法》(京勞社工發[2000]210號)的規定辦理。工傷人員配置假肢、矯形鞋、...
第九條 下列因工傷發生的費用和用於工傷保險的費用,依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一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
第十七條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藥品目錄以及住院服務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超出目錄和標準範圍,且屬於搶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採取緊急醫學措施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50%。第十八條 工傷職工經確認需要配置輔助器...
對難以按照工資總額繳納工傷保險費的行業,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的具體方式,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第十一條 工傷保險基金逐步實行省級統籌。跨地區、生產流動性較大的行業,可以採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具體辦法...
第九條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支付下列項目:(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一伙食補助費;(三)到設區的市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的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
第十條 下列項目由工傷保險基金列支:(一) 工傷醫療費;(二) 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三)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四) 生活護理費;(五) 喪葬補助金;(六) 供養親屬撫恤金;(七) 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八) 輔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