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的通知》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印發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的通知
- 發布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 頒布時間:2012年8月15日
《關於印發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的通知》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
《關於印發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目錄的通知》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發布的檔案。檔案信息索 引 號:717823004/2012-00020分 類:工傷預防和工傷康復 ; 廳函發布單位:工傷保險司發文...
(三)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超目錄或者超出限額部分的費用,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第十三條 工傷職工可以持配置費用核付通知單,選擇協定機構配置輔助器具。協定機構應當根據與經辦機構簽訂的服務協定,為工傷職工提供配置服務,並如實記錄...
附屬檔案1: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調整公式 附屬檔案2: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公式 五、工傷康復 38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39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工傷康復服務項目(試行)》和《工傷康復服務規範(試行)》(修訂版)的通知 ...
8、輔助器具配置費;9、工傷康復費;10、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費;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費用。第十條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陝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和《陝西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於陝西西延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參加工傷保險...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管理辦法 勞動部辦公廳關於對遠洋運輸公司遇難船員善後處理問題的復函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等8部門關於貫徹落實《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通知(摘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和確定機制的指導意見 第六部分 ...
(二)1—10級傷殘職工(含已退休人員),繼續發生或舊傷復發發生的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經確認為舊傷復發所發生的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等相關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
(一)貫徹落實工傷醫療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擬定工傷醫療管理相關政策;(二)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定點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和定點康復治療機構資格的審查;(三)監督檢查工傷醫療政策、制度的執行情況;(四)會同有關部門監督、檢查工傷保險經辦...
工傷保險基金用於下列支出:(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經確認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三)住院一伙食補助費;(四)經批准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配置輔助器具的交通食宿費;(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四)喪失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後,本人或其親屬不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隱瞞事實違規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五)其他欺詐欺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第七條 舉報工傷醫療、工傷康復、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
(五)不準違規決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範圍,工傷保險輔助器具目錄等制定調整事宜;(六)不準違規決定定點醫療機構、定點零售藥店、協定工傷康復機構和協定工傷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醫療(...
(五)其他欺詐欺取、套取或者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情形。第八條 社會保險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涉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照本辦法舉報:(一)工傷保險協定醫療機構、工傷康復協定機構、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協定機構、...
(四)喪失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後,本人或其親屬不按規定履行告知義務、隱瞞事實違規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五)其他欺詐欺取、套取或挪用貪占社會保險基金的行為。第八條 舉報工傷醫療、工傷康復、工傷保險輔助器具配置、失業人員職業培訓等...
推進第三方機構輔助開展工傷認定調查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開展異地工傷認定調查和勞動能力鑑定委託合作,切實提高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效率。(八)統一工傷保險信息系統。加大資源整合力度,統籌利用現有資源健全適應工傷保險省級統籌的省級集中...
工傷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資格認定由市社保經辦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並與取得相應資格的工傷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和工傷康復機構簽訂協定,負責其考核管理工作。(五)基金管理及使用 全市工傷保險基金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的...
第二十八條 工傷保險醫療機構、康復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按規定實行定點協定管理。第二十九條 工傷人員的醫治、康復、輔助器具配置實行定點服務。在非定點機構發生的費用,除急診和轉診情形外,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第三十條 長期在衢州市...
第二十一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安置假肢、儀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費用。第二十二條 職工因工致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的,應當退出生產、工作崗位,終止與企業的勞動關係,發給...
第二十二條 自治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選定承擔勞動能力鑑定醫學檢查機構、醫療機構、康復機構和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並向社會公布。經辦機構在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選定的具有提供工傷保險服務資格的醫療、醫檢、康復和殘疾輔助器具配置機構...
第二十條 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制定全市統一的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費率核定、待遇支付、檔案和財務管理等工作程式和服務標準,制定工傷定點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工傷康復機構的考核評定標準和違規處罰辦法,以及工傷保險定點協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