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10月25日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2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1997年11月15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規定
- 頒布時間:1997年10月15日
- 實施時間:1997年11月15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1996年10月25日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2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1997年11月15日起施行。
1996年10月25日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7年7月26日廣東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批准 1997年11月15日起施行。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加強社會醫療機構的管...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範本市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以下統稱“社會保險”)定點(協定)醫療機構(以下簡稱“定點醫療機構”)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關於建立城鎮...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辦法》是2014年2月8日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的法規。檔案通知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公開徵求《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分級管理辦法》意見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廣州市...
《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條例》是廣東省廣州市為規範社會急救醫療行為,及時、有效地搶救急、危、重傷病員,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該市實際制定的條例,共有47條,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廣州市第...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已經2022年10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屆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市 長:郭永航 2022年10月31日 規定全文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 第一條 為規範社會醫療保險關係,維護參保人員...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檔案 (第32號)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的決定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於2013年4月24日通過的《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5年9月2日表決通過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規定〉的決定》,業經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O5年12月2日批准...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就醫管理辦法》是廣州市醫療保障局發布的檔案。發布通知 廣州市醫療保障局關於印發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就醫管理辦法的通知 穗醫保規字〔2022〕3號 各有關單位,定點醫藥機構、參保人員:現將《廣州...
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廣東省醫療機構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在1995.12.07由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中文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頒布《廣東省醫療機構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頒布單位 廣東省人民政府 頒布時間 1995.12.07 實施時間 1995.12.07 ...
為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確保人民民眾利益和醫療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49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治理整頓廣州市社會醫療機構的有關事項通告 【發布單位】81905 【發布文號】穗府[1995]127號 【發布...
《廣州市醫療機構炮製中藥飲片備案管理辦法》是2020年7月8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檔案。檔案通知 穗市監規字〔2020〕9號 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醫療機構炮製中藥飲片備案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天河區、...
第十九條個體醫生、聯合醫療機構執業使用的各種印章,要報發證機關備案。第二十條個體醫生和聯合醫療機構張貼或刊播廣告,應先報衛生行政部門審查批准,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違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廣告管理規定處理。第二十...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醫 保局反映。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10月13日 全文 第一條 為...
《廣東省醫療機構管理實施辦法》(省政府1995年12月7日以粵府[1995]102號文發布)作如下修改:1.第四十條修改為:“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根據情況給予1至6個月的暫緩校驗期;暫緩校驗期滿仍不能通過校驗的,由登記機關註銷...
《廣州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印發廣州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 穗府辦〔2010〕3號 各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廣州市社會福利機構...
與本市社會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具有行政隸屬關係或經營利益關係的零售藥店,不屬於申請定點藥店資格的範圍。第六條 定點藥店應當符合以下資格條件:(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物價管理等法律法規,嚴格規範藥品進貨渠道,對藥品...
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醫療費用的結算管理,提高醫療保險基金使用效率,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深化基本醫療保險支付方式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17〕65號)、《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規定》...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低收入困難家庭人員、重度殘疾人員、社會福利機構收容的政府供養人員以及享受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其個人應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由政府設立的社會醫療救助金資助繳納。具體辦法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另行制定。用人...
縮小地區之間、學科之間、機構之間和不同醫療技術之間的差距,提高醫療質量和醫療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質量管理辦法》《醫療質量控制中心管理規定》,結合廣東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第十一條 舉辦中醫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醫療機構管理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舉辦中醫診所的,將診所的名稱、地址、診療範圍、人員配備情況等報擬舉辦診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備案後即可開展執業活動。中醫診所應當將本診所...
此外,原《廣州市物價局關於印發〈廣州市醫療單位明碼標價實施細則〉的通知》(穗價〔2012〕81號)已於2017年4月失效,為了填補管理空白,進一步規範醫療機構的價格行為,我委制定了《規則》。二、主要內容和亮點 《規則》共十八條,主要...
第十二條特需醫療服務或社會醫療機構提供的服務,公費醫療和勞保醫療不予報銷。第十三條各類醫療單位,應加強醫療收費管理,配備與本單位收費管理業務相適應的專(兼)職人員,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主要醫療收費項目和標準(包括特需服務收費...
第十七條 新增項目審核立項後,在廣州地區試行,試行期不超過兩年,由醫療機構自主制定試行價格。醫療機構應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印發醫療機構內部價格行為管理規定》(國衛財務發〔2019〕64號),遵循公開透明、合法...
第一條 為了規範本市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行為,加強對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行為的監督管理,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保障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五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主管本市城鎮基本醫療保險工作,負責本辦法的組織實施。區、縣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依職權負責轄區內醫療保險的管理和服務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醫療保險事務。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