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規定》的決定

2005年9月2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5年12月23日
  • 實施時間:2005年12月23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05年9月2日表決通過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規定〉的決定》,業經廣東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於20O5年12月2日批准,現予公布。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5年12月23日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政府提請的廢止《廣州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規定》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社會醫療機構管理規定》。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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