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企業治安保衛條例》和《廣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規定》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企業治安保衛條例》和《廣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規定》的決定

2014年2月12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企業治安保衛條例》和《廣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14年04月03日
  • 實施時間:2014年04月03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14年2月12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2014年3月27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批准)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提出的《關於提請廢止<廣州市企業治安保衛條例>和<廣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規定>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企業治安保衛條例》和《廣州市蔬菜基地管理規定》。本決定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自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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