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由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於2012-5-31批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
  • 批准時間:2012年5月31日
法規頒布,法規內容,

法規頒布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
城鄉建設
廣東省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法規內容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代表大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提出的《關於提請廢止〈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本決定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自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的決定
(2012年5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查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請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的決定》,決定予以批准,由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決定
(2012年2月27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2012年5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代表大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提出的《關於提請廢止〈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本決定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自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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