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和《廣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

2013年6月14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9號公布 。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廢止《廣州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和《廣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
  • 種類:地方性法規
  • 施行: 2013年6月14日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和《廣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條例》的決定 :
(2013年2月26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2次會議通過2013年5月29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次會議批准2013年6月14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29號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提出的《關於提請廢止〈廣州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和〈廣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條例〉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商業網點管理條例》和《廣州市房地產抵押登記管理條例》。本決定經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自市人大常委會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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