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在2004.03.30由廣州市人大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4年03月30日
- 實施時間:2004年05月01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決定在2004.03.30由廣州市人大頒布。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決定對《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作如下修改:一、第一條修改為:“為保障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代表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廣東省實施〈中華...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 (1997年3月6日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4年3月30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的若干規定〉的決定》第一次...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8.12.27 實施時間 2009.05.01 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於2008年9月25日通過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議案條例〉的決定》,業經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規範(2008年5月12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主任會議審定通過)第一條為做好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廣東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程式規...
第二十五條本條例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1995年3月10日廣州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對代表提出的議案處理的若干規定》同時廢止。附錄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條文 第十八條 第二款: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十人以上...
《關於嚴格執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職務司法保障規定的通知》在1994.06.2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中文名 關於嚴格執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職務司法保障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檢察院 頒布時間 1994.06.22 實施時間 1994.06.2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
為進一步保障人大代表的權利,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補充通知:一、各級人民檢察院應當進一步提高認識,認真、嚴格執行《關於嚴格執行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執行職務司法保障規定的通知》的規定,依法嚴肅查處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剝奪人大代表人身自由的案件,切實為人大代表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州市商品交易市場管理規定》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時間 2008年01月08日 實施時間 2008年01月08日 頒布單位 廣州市人民政府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範商品交易市場的建設、開辦、經營和管理活動,維護商品交易市場秩序,明確市場開辦者、場內經營者的權利和義...
根據2011年12月14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六次會議通過、2012年1月9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等十件地方性法規中部分行政強制規定的決定》修正)規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於2009年8月27日起公布和實施。決定作出修改的有關法律規定分為五種情況,包括:一、明顯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的規定;二、關於“徵用”的規定;三、關於刑事責任的規定;四、關於治安管理處罰的規定;五、引用其他法律名稱或者條文不對應的規定。...
根據2010年12月31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並經2011年1月17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8年9月29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並經2018年11月...
1949年底,廣東大陸全部解放,建立了人民政權。建國初期,由於尚不具備由普選產生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當時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規定,省、市、縣、市轄區以及部分作為一級政權的區設立各界人民代表會議,鄉(行政村)設立人民代表會議,代行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1950年10月和1951年9月,在廣州先後召開...
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辦法 (2009年3月31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根據2015年12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辦法〉和〈廣東省漁業管理條例〉個別條款的決定》修正)條例全文 第...
保健食品廣告審查暫行規定(節錄)(2005年5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2009年8月27日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1987年2月1日)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2005年5月30日)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2000年10月31日)郵政業消費者申訴處理辦法(2011年6月24日修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廣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9號 《關於修改〈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決定》已經2009年11月23日市政府第13屆9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市長 張廣寧 二○一○年二月一日 關於修改《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的決定 市政府第13屆98次常務會議決定對《廣州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作如下修改:第...
第十條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依照憲法規定的程式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修改憲法的議案。第十一條 代表參加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各項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有權對主席團提名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組成人員的人選,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的人選,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人選,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三、將第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義務。”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四、第十八條增加一款,作為...
(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2012年10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七號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根據本決定及1988年10月16日廣東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規定〉第十四條的決定》作相應的修正,重新公布。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東省河道堤防管理條例》的決定附:...
會(以下簡稱常務委員會)與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以下簡稱代表)的聯繫,保障代表執行職務,發揮代表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州市體育競賽表演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14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14屆14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文名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廣州市體育競賽表演市場管理辦法》的決定 性質 地方性法規 施行時間 2015年1月11日 ...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二十六條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以下簡稱特區法規)、較大的市法規(以下簡稱較大市法規)在實施前,實施部門、機構應當制定法規實施工作方案;特區法規、較大市法規修改或者廢止的,有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工作機構認為必要的,經主任會議決定,實施部門、機構應當制定法規實施...
第七十六條對本條例規定的罰款處罰,市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制定具體實施標準,與本條例同時施行;需要修訂時,制定機關應當及時修訂。第七十七條本條例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決定 (2017年4月27日深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7年11月30日廣東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
四、考慮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對偽造、變造、買賣證件等違法行為作了禁止性規定,因此,建議刪除修訂草案修改稿第十七條。五、為使表述更準確,建議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工作的意見》中關於“逐步地、有條件地解決在...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3年10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四十二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全員聘任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並訂立勞動契約。其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第四十四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
(一)決定協會在法律、法規規定範圍內的業務範圍和工作職能;(二)選舉或者罷免會長、副會長、理事、監事;(三)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年度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四)審議理事會對會員除名的提議;(五)對協會變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六)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七)制訂或修改...
(1997年5月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決定》修正)目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監察機關和監察人員 第三章 監察機關的職責 第四章 監察機關的許可權 第五章 監察程式 第...
法律規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2015年修正)(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