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
- 地區:廣州市
- 類型:治理條例
- 發布單位:81904
為了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為了維護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改革開放的順利進行,根據憲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條例【發布文號】廣州市人大常委會11...
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 主 任:朱小丹(省委常委、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副主任:張桂芳(市委副書記、市委政法委書記)吳沙(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陳國(副市長)容小梨(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委 員:吳樹堅(市法院院長)陳武(市檢察院檢察長)趙南先(市政府副秘書長)李國華(市政府副秘書長、...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在黨委、政府統一領導下,在充分發揮政法部門特別是公安機關骨幹作用的同時,組織和依靠各部門、各單位和人民民眾的力量,綜合運用政治的、經濟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種手段,通過加強打擊、防範、教育、管理、建設、改造等方面的工作,實現從根本上預防和治理違法犯罪,化解不安定...
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預測全市社會治安狀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為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機構概況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門,主要職責為:(一)貫徹執行中央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三)負責全市公安...
根據2010年12月31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7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第—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企業治安保衛工作,維護企業生產、經營...
綜治方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理論與實踐 《綜治方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理論與實踐》
完成《廣州市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機車管理條例》、《廣州市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管理規定》、《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地方性法規草案向市人大的提案工作;提請市政府審議通過了《廣州市城鄉規劃技術規定》、《廣州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廣州市城市...
第一條 為維護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社會治安秩序,保障特區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結合特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的一項重要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任務,必須動員和組織全社會的力量,運用政治、法律、...
《廣州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管理暫行辦法》在1992.11.29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條 為加強本市社會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的管理,保護國家、集體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和《廣東省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安全保衛責任制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第二...
廣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條例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維護水上治安秩序,保護國家、集體的財產和公民合法財產以及人身安全,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江、河水上的治安管理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水上治安管理工作的領導。各有關部門應當在...
(二)統一領導指揮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分析、預測全市社會治安狀況,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關工作;為市政府和上 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提出對策。(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隊伍的統一管理,具體組 織實施人民警察的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乾 部人事工作。(四)指導、檢查...
(2010年12月31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7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決定對《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規作如下修改:二、《廣州市義務兵徵集優待和退伍安置規定》1...
根據2010年12月31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7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條為加強漁業管理,保護漁業資源,促進漁業生產、經營的...
《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是一個決定。檔案原文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維護國家和社會的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為全面實現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十年規劃及“八五”計畫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必須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為此,特作如下決定:一、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是堅持人民...
印發《廣州市保全組織管理規定》的通知在1995.12.11由廣州市人民政府頒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保全組織的管理,發揮其維護治安秩序,保障安全的作用,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國務院批准公安部《關於組建保全服務公司的報告》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
第四條 公安機關是社會治安的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治安行政管理,打擊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秩序。第五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貫徹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預防為主、打防並舉;標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則;治安管理領導責任制原則;社會保障和...
根據2010年12月31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7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條為加強統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
《關於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意見》是國務院、中共中央發布的意見。內容 1991年,中央在總結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本經驗的基礎上,作出了《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明確提出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主要任務和工作措施。10年來,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執行中央決定,全面...
根據2010年12月31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7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條為加強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提高公民科學文化素質,根據《...
為發揮廣州在全面改革、開放中所處地位的作用,根據上級機關和市委、市人大有關加強我市民主與法制建設的要求,市人民政府確定在實踐《廣州市法制建設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基礎上,制定一九八八年至一九九0年,進一步加強法制建設規劃是十分必要的,三年規劃主要內容是圍繞逐步實現依法治市為目標而加強各項法制建設工作。
根據2010年12月31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7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根據2015年5月20日廣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
《浙江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於2002年12月20日浙江省第九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十次會議通過。2017年11月30日浙江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五次會議第二次修訂,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平安建設條例》於2023年5月26日經浙江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2023年7月1日起...
中共中央、國務院1991年2月19日作出。1993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三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決定》共七個部分:一、充分認識在新形勢下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特殊重要性;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任務、要求和目標;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工作範圍;四、狠抓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五、加強領導,...
《北京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是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製定的條例。 2021年9月24日失效。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有關法律...
根據2010年12月31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7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生豬屠宰和生豬產品流通的監督...
根據2010年12月31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7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範涉案物價格鑑定行為,維護國家、公民...
三、要善於運用法律武器,搞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通過的刑事的、民事的、行政的、經濟的等方面的法律,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依據。各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必須嚴格依法辦事。全體公民要學法、知法、守法,學會運用法律武器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駐津部隊和其他組織以及公民,應當遵守本條例。第三條 本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實施,實行行政區域管理。第四條 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堅持“打防結合、預防為主”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專門機關工作與民眾工作相結合的原則。第五條...
《湖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經2007年5月31日湖北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2007年5月3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會以第71號公告公布。該《條例》分總則、任務與職責、保障、獎勵與處罰、附則5章38條,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公告 第71號 《湖北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已由湖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
根據2010年12月31日廣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通過2011年1月17日廣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准的《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廣州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一條為加強內部審計監督,規範內部審計行為,維護財政經濟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