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的決定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的決定

2006年7月28日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6年07月28日
  • 實施時間:2006年07月28日
  • 頒布單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
廣州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提請的廢止《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的議案,決定廢止《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守則》。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0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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