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

2021年5月27日,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九次會議審議了關於修訂《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的報告。報告提出,大幅提高“兩個合法穩定”(即“合法穩定住所”“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分值,新增公積金指標內容。根據往年數據分析,預計該2個指標合計分值不低於70%。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
  • 提出時間:2021年5月27日
  • 發布單位:廣州市人民政府
  • 實施時間:2021年11月13日
印發通知,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印發通知

穗府規〔2021〕7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現將《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局反映。
廣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3日

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提升來穗人員服務管理水平,保障來穗人員合法權益,促進本市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的協調發展,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規政策,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持有在本市辦理(申辦或簽注)且在有效期內的《廣東省居住證》,並申請參加積分制服務管理的來穗人員。
  本規定所稱來穗人員,是指具有外地戶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居民。
  本規定所稱申請人,是指申請參加積分制服務管理的來穗人員。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積分制,是指通過設定積分指標體系,對持有在本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的來穗人員,根據其個人情況和實際貢獻進行積分,並對積分申請、調整、使用等進行服務管理的制度。
  第四條 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實行個人自願、屬地申辦、統分結合、動態調整的原則。
  第五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負責統籌全市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各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開展積分制相關工作。
  發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文化廣電旅遊、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市場監管、體育、醫保、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政務服務數據管理、稅務、共青團等有關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本規定有關的服務管理工作。
  各區政府負責實施本行政區域內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
  各鎮(街)應當設立積分制受理視窗具體負責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的申請受理等工作。
  第六條 積分制受理視窗及相關部門依託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開展積分申請受理、資料審核、確定積分等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實行網上申請、審核、評分、查詢等“一網式”服務。
  各相關部門的有關信息資源應當按照政務信息共享的有關規定,與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共享。
  第七條 市、區、鎮(街)應當將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所需經費列入本級年度財政預算,在人、財、物方面給予充分保障,指定相關部門負責並配備工作人員和設備,相關部門不得向申請人收取任何費用。
  第八條 積分制的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礎指標、加分指標和減分指標三部分,具體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依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予以明確。
  根據統分結合原則,有關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權益和公共服務在積分指標體系內使用不同指標。
  第九條 積分指標體系應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調整。
  積分指標體系調整方案由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牽頭擬訂,報市政府批准後實施。
  第十條 申請人憑積分可申請以下權益和公共服務:
  (一)按規定申請廣州市居民戶口;
  (二)按規定為隨遷子女申請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的國小和國中起始年級學位;
  (三)按規定申請住房保障;
  (四)本市規定的其他權益和公共服務。
  來穗人員通過積分制以外其他方式享受的權益和公共服務,由相關主管部門另行制定,不適用於本規定。
  第十一條 申請人通過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填寫個人信息,上傳本人積分材料,提出積分申請。
  申請人可登錄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信息系統或持《廣東省居住證》前往居住地積分制受理視窗查詢本人積分情況。如申請人情況發生變化需要調整積分的,應當向居住地積分制受理視窗提交申請。
  第十二條 積分制受理視窗對積分材料進行初審。
  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積分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後確定積分分值。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對積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積分自動失效:
  (一)申請人已取得本市戶籍;
  (二)申請人死亡;
  (三)申請人持有本市辦理的《廣東省居住證》功能中止;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三項《廣東省居住證》功能恢復的,積分繼續有效。
  第十四條 申請人對個人積分分值有異議的,可向原積分制受理視窗提出申訴,由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核查。
  申請人對區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查結果有異議的,可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申請覆核。
  申請人對核查結果和覆核結果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十五條 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中獲悉的申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
  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申請人提交材料的行為依法納入個人誠信記錄。
  申請人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在其提出具體服務事項申請時,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對參與造假的中介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依法予以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相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本規定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共同落實全程監督管理。對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等行為,由有權機關責令整改,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和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各區、各部門通過積分制為來穗人員提供公共服務的,應當與本規定及實施細則的工作原則保持一致。
  第十九條 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部門依據本規定製定實施細則,經市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解讀

《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及實施細則(以下簡稱《規定》及實施細則)已經十一屆市委常委會第317次會議、市政府15屆15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並印發施行。現將《規定》及實施細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修訂背景
  我市登記在冊的來穗人員已近千萬,是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中堅力量。2018年7月正式實施的《規定》及實施細則(試行),在我市建立起“以居住證為載體、以積分制為辦法”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將個人條件和社會貢獻情況換算成積分,再將積分與公共服務掛鈎,按積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務,從而達到提升來穗人員服務水平、促進來穗人員市民化、保障來穗人員合法權益的目的。
  作為全面系統有序探索和推進外來人口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的內涵、路徑、方式方法,《規定》及實施細則對於我市吸引和留住外來務工人員起到良好的引導和示範作用,成為全國超大城市外來人口服務管理的典範案例。且隨著我市來穗人員服務管理舉措不斷豐富和機構改革分工調整,需要對規範性檔案進行細化補充和完善,以最佳化我市外來人口服務管理政策,滿足來穗人員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助力城市持續高質量發展。
  二、主要內容及特點
  《規定》及實施細則總結吸納固化近年來我市在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工作實踐中好的經驗做法,同時參考和借鑑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深圳等城市的外來人口服務管理經驗。
  (一)為保障長期穩定居住和就業群體權益,提高“兩個合法穩定”分值。大幅提高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分值;新增“在廣州市繳納住房公積金”並參照社保分值予以賦分;按照租購同權要求提高“合法租賃住所或單位宿舍”分值,縮小租購差距。通過以上調整,確保其在積分制入戶中占主要比例。結合2018—2020年度積分制入戶人員數據分析測算,預計合法穩定居住和就業的分值占比約為75%。
  (二)為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在穗就業創業,提高納稅、公益和表彰獎勵分值。新增退役軍人服役期間立功受獎內容,擴大表彰獎項指標覆蓋面,吸引更多優秀的退役軍人到廣州就業創業。倡導持續穩定納稅,鼓勵來穗人員在穗創業納稅。提高獻血、志願者(義工)等公益社會服務指標分值上限和占比,樹立社會主義新風尚,弘揚正能量。
  (三)為區分積分制與其他人口政策定位,降低學歷、技能等指標分值。降低學歷指標和職業資格、技術能力等分值,引導高學歷、高技能來穗人員通過人才引進等渠道入戶廣州,確保更多“在我市長期合法穩定就業、居住”的來穗人員通過積分制享受公共服務,保證積分制與人才引進落戶等人口政策互補性。
  (四)為體現以人為本、提高幸福指數,調整年齡、信用懲戒等指標。“年齡”指標由分段賦分調整為“40歲以後逐年梯度賦分”,進一步平滑分值跨度,避免該指標分值斷崖式下降。對於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申請材料的行為,懲戒措施修改為“在其提出具體服務事項申請時,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避免一旦違法、終身受罰。
  (五)為提升來穗人員政務服務體驗,對積分制申請流程予以最佳化精簡。精簡申請手續,明確申請人通過信息系統提出申請,為下階段實現“零跑腿”打基礎。落實“承諾制”,通過精簡審核流程實施“一網式”申請,積分申請時長從原來的35個工作日縮減至20個工作日左右,提高行政效率。
  修訂後的《規定》及實施細則具有四大特點:一是定位更精準。各權益和公共服務將根據政策定位,重新選擇適合服務項目的指標內容,突出不同權益和公共服務的特色特點,與其它基本公共服務實現政策優勢互補,提高行政效率。二是流程更最佳化。以最大程度便民利民為主線,以深入推進“一網通辦”改革為抓手,依託網際網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等技術,開展業務流程革命式再造工作,有效提高社會治理精細化、公共服務高效化。三是積分更快捷。將原申請流程的四環節縮減為“初審、審核、確定”三流程,最佳化各部門審核職責和審核內容,大大提高行政效率,縮減申請人辦事時長。四是落實更有力。通過提升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比重,降低可能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的指標分值,讓更多為廣州經濟發展作出長期貢獻的來穗人員從中獲益,為我市發展吸引留住更多優質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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