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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
政策依據
《關於進一步做好廣東省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和融入城鎮工作的意見》(粵人社發〔2011〕306號)
《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及配套檔案的通知》穗府〔2014)10號文
《廣州市戶口遷入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廣州市積分制入戶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
適用人群
已在廣州市就業的農民工以及非本市十城區的城鎮戶籍外來務工人員(即所有非廣州十城區戶籍人員)
申請條件
1、未違反計畫生育政策
2、未有違法犯罪記錄
3、已辦理廣東省居住證(增城、從化市戶籍人員除外)
5、與註冊地在廣州市的企事業單位簽訂一年期或以上勞動契約
6、辦理了就業登記或用工備案
7、國中畢業及以上學歷
8、總積分達到60分
9、年齡20-45歲
分值計算
1 、文化程度本科(60分);
大專或高職(40分);
中技、中職或高中(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高中以下學歷不計分
2、技術能力中級職稱(60分);
高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三級(40分);
中級工、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四級(20分)只取最高分,不累計加分
3、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或職業工種符合廣州市積分職業資格及職業工種目錄(20分) 。 以廣州市積分職業資格及職業工種目錄為準
4、社會服務近5年內,參加獻血(每次積2分)或志願者(義工)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以上各項1年內積分不超過2分,單項累計最高不超過10分
5、納稅申請當年的上三個納稅年度,在廣州市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淨入庫稅額累計達到10萬元或以上(20分)一個納稅年度指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辦理流程
第一步:網上申請。
(一)申請人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註冊登錄《廣州市農民工及非本市十城區居民戶口城鎮戶籍人員積分制入戶系統》,網上填報申請表,申報自評分,上傳有關申請資料(分辨度清晰的掃描件或者圖片),並分別確認提交,以此作為本人提交正式申請依據。
(二)申請人在網上提交申請完成後,自行列印網上申請表格(需經本人填寫誠信承諾和簽名確認),於規定時間到就業地所在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按規定遞交與網上申請表格、申報自評分及上傳有關申請資料相一致的紙質申請材料原件及原件複印件。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將紙質申請材料與網上填報資料進行核對,若網上申請材料與紙質申請材料不一致的,只按網上申請材料核收和受理紙質申請材料,並按規定以網上申報自評分和與網上上傳材料相一致的紙質申請材料作為積分計算憑證。除可以按規定延後補交的材料外,凡未按時交齊紙質申請材料的,視為放棄積分制入戶申請。
申請人在網上填報申請表格,申報自評分和上傳申請材料必須恪守誠信規則。不得在網上填報虛假情況,上傳虛假材料。凡故意不如實填報本人情況、虛報自評分,或者上傳虛假申請材料的,一律作違反誠信規則論處,登記其本人誠信記錄。並按規定取消其本輪的審核資格及輪候資格,永久取消入戶廣州的申請資格;已經騙取入戶的,取消戶籍,退回原籍。
虛假填報本人情況、虛報自評分及上傳虛假申請材料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情況:不如實填報、填報虛假情況、填報無關情況、上傳虛假申請材料掃描件和圖片或者上傳與其本人申報情況不相關的材料掃描件和圖片等。
第二步:受理紙質申請材料。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按規定接收紙質申請材料並出具收件回執。只是做網上申請,未交紙質申請材料的,視作尚未正式申請積分制入戶。
第三步: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接收申請材料並出具收件回執。
第四步:初步審核申請。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對初審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人員,自收到紙質申請材料七個工作日內通知申請者本人。七個工作日不通知不符合申請條件的,視為受理申請。對初審後符合申請條件人員的材料,在出具初審意見後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複審並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審核。
第五步:審核公布。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審核申請,按照積分高低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對申請人進行排名(積分相同情況下,按辦理社會保險的時間長短確定入戶排名)。初步確定入圍分數線,向申請人本人公開審核分數,在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公示入戶人員名單及候補人員名單,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異議申訴。
第六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根據入戶排名和年度積分制入戶指標,在廣州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入戶人員名單。
第七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發入戶卡。
第八步:申請人憑入戶卡到公安部門辦理相關落戶手續。
申請指引
(一)申請時間
申請積分制入戶人員可於每年規定的時間段區域網路上遞交申請材料後再到就業地的各區積分制入戶受理視窗遞交紙質申請材料。
(二)指標總量
按廣州市發展改革委公布的積分制入戶指標總量執行。
2014年廣州積分入戶指標待定。
(三)所需材料
申請人需按規定填寫申請表格,提供戶口簿和身份證的原件及複印件、未違反計畫生育政策證明、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廣東省
居住證(含原廣州市暫住證和廣東省人才居住證,下同)、就業登記證明、社會保險繳費歷史明細表、一年期及以上勞動契約原件及複印件、國中畢業及以上學歷證等材料,同時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作為積分計算憑證,需要提供材料複印件的統一使用A4紙張。
1、入戶申請表(網上申報系統列印)
需要貼上1張大一寸藍底彩色照片。
2、戶口本複印件
3、身份證複印件
4、計畫生育證明
5、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6、居住證複印件
7、勞動契約複印件
8、就業登記材料
9、廣東省社保參保證明
10、廣州市社保繳費歷史明細表
11、廣州市醫保繳費歷史明細表
12、學歷證書複印件
13、學歷認定報告
14、職業資格證書複印件
16、專業技術(職業、執業)資格(水平)證書複印件
17、房地產登記簿查冊表
18、房產證複印件
19、結婚證複印件
20、獻血憑證
21、獻血證複印件
22、志願服務證明
23、志願者證書複印件
24、義工服務證明
25、義工證書複印件
26、個人所得稅完稅憑證
此外,搭戶的需要再準備以下材料:
27、搭戶單位集體戶的材料
1)單位接受證明;
2)單位集體戶戶口本首頁(帶地址)複印件;
3)個人無房聲明。
28、搭戶親朋戶口的材料
1)親朋戶口與房產需在申請人就業所在地;
2)被搭戶業主和戶主的同意搭戶證明;
3)被搭戶業主的房產證複印件;
4)被搭戶戶主的戶口本首頁、個人頁、地址變更欄複印件;
5)個人無房聲明;
6)單位無集體戶聲明。
積分入戶新政專家解讀
一、廣州積分入戶新政的變化
1、取消納稅入戶。
2、違法生育者及違法生育子女均不得積分入戶廣州(現行政策可以通過投靠、納稅等方式入戶)。
3、人才引進和技能入戶合併簡化,最主要是取消了夫妻雙方需同時滿足條件的限制,取消了社保年限、專業和工種的限制(高級工除外),技師(二級職業資格)可以直接積分入戶廣州,大專學歷加中級職稱不再符合條件。
4、廣州積分入戶要求4年社保,總分達60分,再按照名額和社保繳納時間進行排名。
5、廣州積分入戶取消年齡、房產、社保、捐款、表彰、導向等加分,積分門檻較低,入戶門檻相對提高。
6、包括廣州積分入戶在內,新政允許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遷(同時遷入),並將夫妻投靠的結婚年限縮短為1年。
7、廣州積分入戶新政鼓勵有條件的街道設立公共集體戶,以解決無房者的落戶需求。
二、廣州積分入戶新政的積極意義和不足
1、積極意義:
穗府2003年72號文自2004年實施至今已滿10年,是廣州市戶籍政策的綱領性檔案,確定了10年中廣州除了積分入戶、留學歸國入戶等幾乎所有的入戶政策,已經不能適應新時期廣州的社會、經濟、文化等發展需求。廣州積分入戶新政順應時代要求呼之欲出,將對廣州市的人才結構調整、人力資源引進及城市化建設產生重要影響。新政在不斷完善基本公共服務、提升城市移民歸屬感的同時,也將對部分低學歷、低技能、大齡等外來人口進行制度性淘汰。
2、不足:
1)廣州積分入戶新政規定,廣州積分入戶依然實行總量控制,並且一年只能申請一次,不管是橫向還是縱向比較,均體現其對相對保守性。
2)廣州積分入戶新政強調高端人才和貢獻度,在衡量指標上單一化及機械化。廣州積分入戶以社保繳納時間作為排名唯一依據,並不能體現申請人對於城市貢獻的主觀意志,有失公平。
3)廣州積分入戶新政作為未來廣州市人口調控的綱領性檔案,仍未能突破計生政策的束縛,將人口調控功能割裂為戶籍和計生兩塊,極大地削弱了其法律地位和指導意義。
三、對於擬申請人員的提示
1、廣州積分入戶新政修改的不僅僅是積分入戶,廣州市整體的戶籍政策均受到集中式調整。城市移民申請廣州戶口,既可以選擇高學歷入戶廣州,也可以選擇高技能入戶廣州,或者積分入戶廣州。
2、由於廣州積分入戶新政調控不了計生政策,城市移民在申請廣州戶口之前,還需嚴格按照廣東省計生條例和2013年8月1日新實施的廣州計生政策做好相關的資格準備和提升。
3、具備不同條件的城市移民,應有針對性地制定不同的入戶方案:
1)本科(統招)及以上的高學歷或技師及以上的高技能人才,以人才引進為首選;
2)大專及以下學歷或高級工及以下技能的人員,以積分入戶廣州為首選;
3)如果社保年限較低,建議儘早參加技能培訓和考試鑑定,通過技師資格入戶。
服務機構
(一)受理視窗
海珠區:海珠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廣州市寶崗大道茶亭前5號之七二樓1、2號窗)
荔灣區:荔灣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荔灣區周門南路20號)
天河區:天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石牌東路117號)
白雲區:白雲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柯子嶺景雲路22號)
黃埔區:黃埔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黃埔區大沙北路110號二樓)
花都區:花都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花都區新華街公園前路15號 )
番禺區:番禺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番禺區市橋街平康路48號)
南沙區:南沙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南沙區環市大道中15號區人力資源市場1號窗)
蘿崗區:蘿崗區勞動就業服務管理中心(地址:蘿崗區青年路94號二樓5號窗)
積分新規
2018年8月7日,廣州市文明辦介紹推動市民文明素質和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的措施與成果。根據《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規定實施細則(試行)》,獲得廣州市道德模範、廣州好人榮譽稱號的人員,在申請積分入戶時,會有10分的加分獎勵。
深圳
政策依據
2012年4月10日,深圳人力資源保障局在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深圳市2012年人才引進工作於11日啟動。2012年的
人才引進政策將對外來務工人員統一採用積分入戶方式辦理,取消農業戶籍人員引進等限制。
“招調工”是過去深圳市人才引進的重要環節,是指外來務工人員通過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勞動局申請,將員工的工作關係及戶口,從其他省市遷移至深圳。而根據最新公布的《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外來務工人員入戶深圳,一律通過積分入戶,不再走招調工方式。
根據辦法,當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核准分值達到100分,即可通過所在工作單位或以個人身份委託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並提出積分入戶申請,不再設定入戶上限。
對於積分分值的調整,該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人力資源配置處副處長
王永傑介紹,2012年積分指標體系主要是兩個大的要素,一個是個人素質,第二是納稅情況。還有四個輔助要素,參保、居住、年齡、獎勵。除新增的投資納稅積分外,參保積分2012年有所調整,2011年是30分,2012年調到40分。另外居住分值,在深圳擁有合法房產,由2011年15分提到30分。
流程簡化,不進行配偶子女資料審查
根據,申報審批流程得到簡化。全市首次使用統一的人才引進系統辦理業務;取消立戶登記限制,實現用人單位無障礙辦理引進業務,且全市所有用人單位無引進指標限制。取消“已辦理就業登記”作為申辦積分入戶基本條件,取消配偶材料同審要求,取消不隨遷子女材料審查要求,簡化計畫生育證明材料。同時,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指定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可同時代理含畢業生、調乾、積分入戶(含原招調工)在內的所有國內人才引進業務,徹底打通人才引進代理業
法律依據
第一條:為最佳化人口結構,提高人口素質,改革和完善本市 人才引進積分入戶深圳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關於加強和 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及五個配套檔案的通知》(深府 〔2005〕125號)等檔案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人才引進積分入戶工作按照取消幹部工人身份引 進界限,綜合評價、量化標準、公開透明、程式規範的原則,為 產業升級轉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條:引進市外人才入戶本市,包括從市外調入幹部和招 調工人入戶本市的,適用本辦法。但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 業生以及接收境外人才和留學人員業務的除外。
第四條:積分入戶是指通過建立科學合理的量化指標體系, 對申請引進的市外人才進行多元評價、綜合打分。當擬引進人才 計分指標累計達到一定分值時,可依程式申請辦理引進入戶。
第五條:人才引進積分入戶工作實行全市統一政策、統一審 核標準、統一信息管理。
第六條: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市引進人才積分入戶政策 的指導、協調和檢查,並將人才引進積分入戶計畫指標統一納入 全市年度戶籍人口機械增長計畫內管理。
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本市人才引進積分入戶工作的政 策制定和統籌協調,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區人力資源部門(以 下簡稱“市、區人力資源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具體實施。
市公安部門負責辦理經審批同意積分入戶人員的入戶手續, 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守法情況。
市衛生人口計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計畫生育 情況和身體健康狀況。
市規劃國土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房地產權登記 信息。
市稅務部門負責協助審核擬入戶人員的納稅情況。
市科技、市場監管、民政等部門按各自職責,協助做好相關 管理工作。
申請條件
本指南是個人通過委託代理機構以積分的方式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積分入戶操作指引。
調入市外幹部、接收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引進海外留學人員不適用本指南。
基本條件:(一)年齡在18周歲以上,48周歲以下;
(二)身體健康;
(三)高中(含中專)以上學歷;
(四)已在我市辦理居住證並繳納社會保險;
(五)未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六)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活動,無勞動教養及犯罪記錄。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的人員,按照《深圳市2012年度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積分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即可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積分入戶申請。
重要提示:所有積分入戶各項指標分值的計算截止時間以代理機構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提交信息成功日為截止時間。
申請材料
(一)《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積分入戶)》表一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表中所填內容須真實準確,本人在“本人承諾” 處簽名,並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已婚人員配偶信息須如實填寫,如屆時配偶入戶深圳,系統會自動校對已有信息。
(二)《深圳市人才引進呈報表(積分入戶)》表二:申報積分入戶人員積分明細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由本人在總積分“本人簽名”處簽名,代理機構法人代表(負責人)和人事經辦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三)《深圳市人才引進審查表(積分入戶)》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須由委託代理機構及戶籍地鄉鎮政府、居委會或調出審批(主管)部門法人代表(負責人)、人事經辦人簽名並加蓋公章。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或居委會或原工作單位,一份存入個人檔案,一份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學歷證書及驗證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
最高學歷為大專以上(含大專)學歷的,須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2、最高學歷為中專學歷的,需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鑑定證明》;
境外學歷的須提供中國教育部出具的《境外高等教育文憑驗證書》。(深圳驗證地點: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號新城大廈東座一樓外國專家局業務受理視窗)
持有高級技工學校畢業證書的,用人單位應向其畢業學校發函核實學歷並提供其畢業學校出具的《關於核實高級技工學校學歷的復函》。(樣式詳見2012年人才引進業務指南彙編第七部分)
5.高中畢業證書遺失的,可提供由其畢業學校和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高中畢業證明。
註:1、2、4項須同時報送學籍檔案
(五)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職業(執業)資格證書(驗原件,收證書照片頁和等級頁複印件)
持有專業技術資格屬於以下情況的還須提供:
(1)全國統考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須提供含發證審批部門意見的考試合格人員發證登記表(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2)持有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須提供含資格審批部門意見的檔案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或專業技術資格認定通知等)(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3)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考取得的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局或各區人力資源部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考取得的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
2.在市外考試取得的職業資格證書,須通過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的相應職業技能鑑定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持有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證書的,須提供專業資格考試報名登記表(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六)投資納稅材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驗原件,收複印件)
2、註冊登記信息查詢單(收原件)。可在深圳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網站——網上辦事——信息查詢——市場主體信息查詢。列印註冊登記相關信息查詢界面,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3、需提供上年度地稅開具的完稅證明編號。
(七)近五年內(2008 -2012年)技能競賽檔案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以上所述技能競賽檔案及相關獲獎榮譽證書指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或在廣東省、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舉辦或其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
(八)近五年內(2008 -2012年)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榮譽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以上所述榮譽證書,不包括國家部委、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委市政府下屬組成部門授予的表彰或證書。
(九)在專利有效期內的國家專利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以上專利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外觀設計專利。
參考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 十)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本人或配偶為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記載的權利人之一。房地產權利正在設立抵押的,提供房地產權利證書複印件並加蓋抵押銀行的公章及銀行出具的抵押證明。
深圳市房地產權利證書是指由深圳市政府房地產登記管理部門頒發的證書(包括紅本,綠本兩種)。
(十一)近五年內(2008 -2012年)在深圳市獻血的證明(收原件)
此證明須由深圳市血液中心於2012年度出具。(詳見附屬檔案《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無償獻血積分證明辦理指引》)
(十二)近五年內(2008 -2012年)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義工服務積分證明(收原件)
此證明須由深圳市義工聯、各區義工組織或區級團委組織出具。(詳見附屬檔案《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義工服務積分證明辦理指引》)。
(十三)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驗原件,收複印件)
此證明須由可合法使用《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的慈善組織出具。(詳見附屬檔案《深圳市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名單》)
(十四)《個人信用報告(入戶審核專用)》(收原件)
須提供由鵬元徵信有限公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和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資料庫出具的個人信用報告,當年度有效。(詳見附屬檔案《2012年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操作指南》)
(十五)本人戶口簿及身份證
戶口簿(驗原件,收首頁及相關人員信息頁複印件);
身份證(不驗原件,收複印件,正反面複印在A4紙的同一面上)。
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須提供集體戶口簿中相應戶口頁複印件(須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或提供其戶籍地所在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驗原件、複印件)(具體樣式詳見2012年人才引進業務指南彙編第七部分人才引進相關業務辦理指引及其它)。
如果戶口簿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號碼不一致的,須提供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須說明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的原因,並須明確一個有效身份證號。
4.屬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證號碼變更,須先到深圳市社保部門更正參保身份證號碼,再進行網上申報信息。
5、如配偶為外籍或者香港、澳門、台灣人士,須提供配偶的護照或其他身份證明(驗原件,不收複印件)。
(十六)隨遷子女證明材料
根據市公安部門入戶規定,撫養權歸屬本人的18周歲以下子女(大中專院校在校生除外),或者年齡在20周歲以下且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可申請隨遷,隨遷子女戶籍須與本人在同一戶口簿上。
具備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或副高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或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可辦理異地子女隨遷。
所有隨遷子女均須提供戶口簿(含首頁)(驗原件,收複印件);隨遷年齡在16—20周歲仍在中學就讀的子女須提供在校學生證明書(收原件);異地子女隨遷須提供出生醫學證明(驗原件,留複印件)。
(十七)婚姻及計畫生育證明材料
1.已婚人員須提供結婚證,離異人員須提供離婚證、離婚協定書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驗原件,收複印件)。如夫妻雙方有前次婚姻的,需提供前次婚姻的離婚證和離婚協定書或離婚判決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2.未婚、未孕、未曾生育人員須提供《擬引進人員計畫生育情況調查表》(收原件);已孕、已生育人員須提供《深圳市計畫生育證明》(收原件)。
註:《擬引進人員計畫生育情況調查表》、《深圳市計畫生育證明》有效期6個月。詳見2012年人才引進業務指南彙編第七部分《遷戶過程中計畫生育審核須知》。
(十八)近一年內《深圳市人才引進入戶體檢表》(原件)
申請人須到指定的體檢醫院體檢,體檢表須貼本人照片,並有體檢結果,醫生簽名和體檢醫院蓋章。詳見《深圳市人才引進入戶體檢指引》。
註:無須附各項檢驗結果單。
(十九)《深圳市人才引進信息校核表》(積分入戶)(收複印件 )
此表在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成功後自動生成,本人及代理機構認真校核填報信息及積分明細,並按要求籤字蓋章。
重要提示:
本年度積分入戶申辦過程中不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學籍材料除外),如需辦理個人檔案接轉,待取得《深圳市積分入戶通知》後,可通過工作單位或人力資源代理機構自行商調檔案。
深圳積分入戶分值計算表
2013年深圳最新積分入戶分值表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指標分值
| 實施說明
| 備註
|
個人素質
| 文化程度及 技術技能水平
| 1.博士研究生學歷; 2.碩士研究生學歷並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3.高級專業技術資格; 4.高級技師; 5.專項職業能力一級。
| 100分
| 1.大專以上學歷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歷的,加10分,同時有學士以上學位的,另加10分。 2.以中技學歷積分,需同時具有中級工以上職業資格。以高技學歷積分,需同時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 3. 屬於夫妻分居的,另加40分。 4.具有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如有本市高級技工學校學歷且畢業時間不超過4年,另加30分。 5.由申請人提供學歷、學位和技術技能水平證書,經驗證後得分。 6.持有非我市評定的專業技術資格(不含經全國統考取得),須經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審核;持有非在我市參加考試的技能職業資格證書(含全國、全省統考類),須參加並通過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相應等級的綜合水平測試。 7.本項指標最高積分不超過100分,按就高不就低原則計分,不累計加分。
| 1.高中學歷層次包括:普高、中專、職高、中技。 2.大專學歷層次包括:大專、高技。 3.專業技術資格分為三級,分別為:高、中、初級,其中初級包括助理級和員級。 4.技能人員職業資格分為五級,分別為: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 5.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參照專業技術資格積分,具體目錄和對應等級見《全國統考專業技術人員職業(執業)資格目錄》。 6.專項職業能力證書是指通過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組織的新職業新工種專項能力考核所取得的證書,分為一、二、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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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碩士研究生學歷; 2.本科學歷並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 3.中級專業技術資格; 4.技師; 5.專項職業能力二級。
| 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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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科學歷; 2.大專學歷並具有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工。
|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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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助理級); 2.高級工; 3.專項職業能力三級。
|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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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專學歷; 2.初級專業技術資格(員級)。
| 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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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級工
| 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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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工
|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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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學歷
|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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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素質
| 技能競賽
| 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 在廣東省、深圳市、區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舉辦或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
| 國家級一等獎60分; 國家級二等獎或省級一等獎50分; 國家級三等獎、省級二等獎或市級一等獎40分; 省級三等獎、市級二等獎、區級一等獎30分; 市級三等獎、區級二等獎20分; 區級三等獎10分。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後得分。近五年內有效,不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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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創造
| 發明專利
| 每獲得1項積5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5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可累積。
| 專利積分以發明人、設計人為準。由本人提供國家專利證書,經驗證後得分。最高不超過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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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新型專利
| 獲得1項積3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所得分數按3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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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觀設計專利
| 獲得1項積10分。多人共有專利的,發明人、設計人所得分數按10/(人數+1)計算,如為第一專利人的,加計一份平均分,即得分再“乘以2”。不可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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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榮譽
| 獲得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或廣東省委省政府、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
| 獲得國家部委及以上單位或廣東省委省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30分;獲得深圳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積25分。
| 由本人提供榮譽證書,經驗證後得分。近五年內有效,不累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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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情況 (3個年度內累計)
| 在本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12萬元以上
| 100分
| 由本人提供納稅證明及與申請事由相適應身份資格的相關證明。(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 1. 連續近3個納稅年度內累計繳納。 2.在連續近3個納稅年度內須具備與申請事由相適應的身份資格。 3.只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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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2萬元
| 9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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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萬元
| 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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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萬元
| 3-4萬元30分,4-5萬元40分,5-6萬元50分,6-7萬元60分,7-8萬元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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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依法登記註冊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其所在企業納稅。
| 45萬元以上
| 45萬元積30分,每增加15萬元積10分,以15萬元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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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依法登記註冊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合夥企業的出資(合夥)人,以其投資份額占該企業實收資本的比例而分攤企業已繳納稅額
| 9萬元以上
| 9萬元積30分,每增加3萬元積10分,以3萬元的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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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依法登記註冊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納稅
| 4.5萬元以上
| 4.5萬元積30分,每增加1.5萬元積10分,以1.5萬元的整倍數計分,最高100分。
|
參保情況
| 深圳市參保情況
| 繳納深圳市社會養老保險年限
| 每滿1年積3分。
| 由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讀取其正常繳納社保數據後得分。
| 參保情況總分最高不超過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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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深圳市其它社會保險險種年限
| 每險種每滿1年積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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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情況
| 在深居住條件
| 在深擁有合法產權住房
| 設有抵押權的20分;未設抵押權的30分。多人共有產權的,產權人所得分數按本人(含配偶)所占產權比例計算。
| 由本人提供深圳房地產權證書,經比對市房產登記部門相關信息後得分。
| 多套房產不累積,可申報所占產權比例較高的房產。居住情況只能任選其中一類進行積分,不疊加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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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居住時間
| 持深圳市居住證年限
| 每滿1年積1分,總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以取得深圳市居住證時間計算,持暫住證時間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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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情況
| 實際年齡情況
| 18-35周歲
| 5分
| 以申請時實際年齡為準,上限不含本數,下限含本數。
| 下列人員不適用年齡減分: 1.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 2.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技師以上技能等級; 3.配偶為本市戶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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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0周歲
|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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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歲以上
| 每增長1歲減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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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加分
| 社會服務(近五年內,深圳市範圍)
| 參加獻血(包括獻造血幹細胞)
| 每次2分,最高不超過6分。
| 參加獻血的由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市血液中心獻血信息系統讀取後得分。 獻造血幹細胞的提供捐獻造血幹細胞榮譽證書,經驗證後得分。
| 社會服務指標最高分值為15分,各三級指標累計超過15分的,按15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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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志願者(義工)服務
| 服務每滿50小時積2分,最高不超過10分。
| 由本人提供深圳市志願者機構出具的相應證明,經驗證後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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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捐款,接受捐款的單位必須是政府認定的慈善組織
| 每2千元積1分,最高不超過3分。
| 由本人提供《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經驗證後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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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類型
| 單位申辦,在本單位連續繳納工傷保險費6個月以上
| 10分
| 由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直接從社會保險系統讀取後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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減分
| 不良誠信記錄
| 個人存在不良誠信記錄
| 每條扣20分
| 由本人向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提出申請,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根據本人申請提供查詢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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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深圳市公安部門核實的違法(非刑事犯罪)行為
| 個人存在經深圳市公安部門核實的違法(非刑事犯罪)記錄
| 每條扣80分
| 由市公安局核實並提供違法(非刑事犯罪)記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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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計畫生育政策
| 有超生行為
| 有超生行為的,自做出處理決定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人才引進入戶;接受處理滿5年的,每超生一個子女扣50分。
| 本人須提供深圳市計畫生育證明。
| |
深圳積分入戶辦理流程
(一)簽訂委託代理協定申請人與我市認可的人力資源代理機構簽訂委託辦理協定,委託其辦理積分入戶手續。(二)網上申報1、信息填報和提交:可由個人填報信息後經代理機構提交;也可由代理機構填報個人信息後提交。個人填報信息後經代理機構提交: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入“辦事大廳”--“網上申辦”--“深圳市人才引進(畢業生、調乾、積分入戶)測評與申報系統”,進入申報界面,在個人用戶登錄處點擊“註冊”,填寫註冊信息,註冊個人帳戶。註冊成功後通過個人用戶登錄系統,選擇“積分入戶”,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填報完成後,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如積分分值達到100分,選擇代理機構後保存。信息填報後,需與代理機構經辦人聯繫,經審核後,由代理機構在系統提交。代理機構進入系統後點擊“業務申報”--點擊“積分申報”,系統將顯示本單位代理的擬積分人員個人測評信息。單位經辦人應對個人測評信息進行校核後測評並提交。代理機構填報信息並提交:代理機構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入“辦事大廳”--“網上申辦”--“深圳市人才引進(畢業生、調乾、積分入戶)測評與申報系統”進入申報界面,點擊“代理個人信息申報”——點擊“代理個人申報積分入戶信息”——點擊“新增人員”,輸入姓名、身份證,點擊“下一步”,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個人信息。填報完成後,點擊“保存”--點擊“按當前填報信息測評”。系統依據所填信息測評打分,如積分分值達到100分,選擇“測評並提交”。信息填報注意事項:1、如本人身份證號已正常升位為18位號碼,系統申報時必須填寫18位的身份證號碼。其它非正常升位的身份證號碼變更,須先到市社保部門變更參保身份證號後,再進行系統申報。2、如果當前婚姻狀況是離異或夫妻雙方曾經有過婚史的,必須填寫完整婚姻歷史信息和各個婚姻階段的子女信息(含夫妻雙方)。3、如 “畢業院校”、“專業”、“專業技術資格”及“職業(執業)資格”名稱未在系統已列出範圍之內,可自行進行錄入。4、申報信息須由代理機構成功提交後方為有效信息。5、代理機構及擬積分入戶本人須認真校核已申報信息,如因信息填報錯誤導致無法正常辦理積分入戶的,責任由本人或代理機構承擔。
(三)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按照申報情況每月分兩批對系統申報積分分值達到100分以上(含100分)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代理機構可登錄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進入“進度反饋”欄目,通過該申報人員條目的“辦理狀態”查看公示結果。如通過可根據系統提示列印材料清單和相關表格,並按要求準備書面申報材料。公示不通過的,“辦理狀態”將顯示為“公示不通過”,點擊後可查看原因。
(四)提交書面材料代理機構須按照人才引進業務系統生成的材料清單,按照本指南的要求準備申報材料。所有材料須用A4紙整理清晰,須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裝訂。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提交書面申報材料。所有須提供的書面申報材料(含在受理、審批過程中須補正的材料)應在預審公示通過後60日內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如預審公示通過後至業務受理截止時間不足60日的,須於業務受理截止時間(2013年3月5日)之前報送,逾期不予受理。
(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視窗工作人員對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於材料真實、準確、齊全、形式符合規定、積分核算達到100分的,受理書面申報材料,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對於積分核算後未達到100分的,不予受理申報材料。對於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當場告知需要補正的內容並退回申報材料,代理機構按照要求補正相關材料後可再次報送,業務受理視窗工作人員經審核給予受理的,則受理當日為受理申請之日。對於提供虛假或偽造申報材料,扣留相關材料,並根據《關於進一步做好廣東省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和融入城鎮工作的意見》、《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暫行辦法》有關規定處理。
(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對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審批,並作出是否同意積分入戶的決定。如在審批過程中存在需要進一步核查的事項,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七)申報信息修改
1、已在系統提交信息但尚未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如需修改信息,代理機構需登錄系統,點擊“進度反饋”——“積分入戶業務”,選擇需作信息修改的人員,點擊“撤回信息”撤回申報信息,經修改後,可重新經系統填報並提交。對於在預審公示期的人員信息,須待預審公示結束後再點擊“撤回信息”,經修改後,可重新經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
2、代理機構需登錄系統,點擊“進度反饋”——“積分業務”選擇人員,點擊“(終止)撤消信息”——填寫原因。列印《撤消申請表》按要求籤字蓋章,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審批通過後,該申報業務作廢。經修改後,可重新經系統填報信息並提交。
3、已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的,可修改或(終止)撤消積分入戶申報信息。信息修改範圍僅限積分入戶通知及入戶指標卡上的信息,且身份證號與姓名不能同時更改。修改信息:進入人才引進業務系統,點擊“業務進度查詢”——選擇“積分入戶業務進度”——選擇人員——點擊“變更申請”,輸入變更內容,保存並提交。列印《變更申請表》,並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報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終止)撤消信息:登錄
人才引進業務系統,在“進度反饋”——“積分入戶業務”選擇人員,點擊“(終止)撤消信息”——填寫原因。列印《撤消申請表》,按要求籤字蓋章,報送勞動局業務受理視窗,審批通過後,該申報業務作廢。
(八)進度查詢單位查詢:代理機構登錄人才引進業務申報系統,在“綜合管理”欄目內點擊“進度反饋”——選擇“積分入戶業務”——選擇人員,查詢已經提交的業務辦理進度。申請信息修改的可點擊“信息變更進度”查詢辦理進度。本人查詢: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辦事大廳”——“人才引進業務進度查詢”,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碼進行查詢。
(九)辦理結果對於已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通過的人員(農業戶籍人員待市發改部門批准“農轉非”後),系統顯示狀態為“待列印積分入戶通知”代理機構人事經辦人持本人社保卡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領取《積分入戶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農轉非”入戶指標卡》(農業戶籍人員)。
(十)後續事項
1、擬積分入戶人員憑《積分入戶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指標卡》)到我市擬入戶地區公安分局領取《戶籍準予遷入證明》。
2、擬積分入戶人員憑《積分入戶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和《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到戶籍地公安部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3、擬積分入戶人員持戶籍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及《深圳市入戶指標卡》、《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指標卡》等材料到我市擬入戶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入戶須知詳見本指南彙編第七部分:《招調人員辦理入戶手續告知書》。《深圳市入戶指標卡》一年內有效。
服務機構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地址:深圳市市民中心行政服務大廳西廳53-60號視窗)區人力資源部門;
東莞
申請對象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就業、經商的非
本市戶籍人員,且已辦理《
廣東省居住證》、繳納社會保險的,可申請積分制入戶。
申請條件
積分制入戶採取“條件準入”與“積分管理”相結合的模式(暫無改動) 符合《東莞市引進人才暫行規定》、《東莞市事業單位聘用人才遷戶暫行規定》的相關規定的,可直接向人力資源部門申請入戶。本市現行的見義勇為好市民入戶、體育人才入戶、新莞人作家及藝術家入戶、“兩新”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兩新”組織優秀黨組織書記入戶政策不變,統一納入積分制入戶申請及管理流程。
必備資料
《
出生醫學證明》(或《出生證》);(4)遷入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產權證》或房屋證明;(5)入戶人與遷入地村(居)委會簽署的承諾書或遷入地村(居)委會意見;(6)遷入鎮(街道)
新型社區的提供相關接收證明;(7)入戶人個人簡歷及家庭成員身份資料(本項材料只作受理單位對入戶人進行戶口調查用)。
辦理地址
申請人可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受理視窗申請或登錄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進行網上報名(網上報名流程),按規定填報相關表格;網上報名成功後,須到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確認報名。視窗申請或確認報名須提供相關申請資料
結果查詢
申請人在成功提交申請資料30個工作日後,憑姓名和身份證號碼登入東莞市新莞人服務管理局網站查詢個人積分情況。申請人對個人積分情況如有異議,可在個人積分公布後的5個工作日內,憑本人身份證件到提交申請的鎮街新莞人服務管理中心提出積分覆核。
取消積分入戶
2018年2月2日,東莞市委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的《東莞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東莞市取消積分制入戶,實施參加城鎮社會保險滿5年、且辦理居住證滿5年,俗稱“兩個五年”入戶條件。
2018年2月28日起,廣東東莞正式停止受理積分制人才入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