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操作指引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快農民工入戶城鎮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暢順外來務工人員入戶渠道,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根據《關於開展農民工積分制入戶城鎮工作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10〕32號)及《深圳市戶籍遷入若干規定》(深府〔2005〕125號)精神,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操作指引
  • 申報信息時間:2010年9月30日
  • 申請條件:外未就業、無工作關係
  • 辦理流程:單位申辦 單位直接提交信息
基本內容,主要政策依據,時間,申請條件,辦理流程,申報材料,

基本內容

通過積分方式審批辦理招工入戶的外來務工人員按此操作指引辦理。

主要政策依據

《關於印發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試行辦法的通知》(深府辦〔2010〕70號)

時間

(一)申報信息時間
2010年9月30日——2010年10月31日
(二)信息預審、公示和下達計畫指標時間
2010年11月1日——2010年11月15日
(三)申報材料時間
2010年11月15日——2010年12月6日

申請條件

凡在深圳市外未就業、無工作關係,並已在我市辦理深圳市居住證、納入我市就業登記、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按照《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見附屬檔案1)積分達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積分方式申請辦理招工入戶。

辦理流程

(一)申報信息
A:單位申辦
擬積分入戶員工可以自主填報自己的基本信息後提交工作單位,再由工作單位提交政府招調工業務部門,也可由工作單位直接申報個人信息。
1、個人填報、單位提交
擬積分入戶員工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入“網上申報”的“積分入戶個人條件測評”,輸入身份證、姓名和個人社保電腦號,進入人員信息填報頁面,填寫完畢後,點提交,選擇符合的政策條款和申報單位。員工信息填報後,需要跟工作單位經辦人聯繫,通過單位審核,由單位經辦人提交給政府招調工業務部門審核。
企業立戶通過後,登錄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入“網上申報”的“招調員工企業申報系統” ,點擊“機構登入”,輸入帳號和密碼、驗證碼後,進入系統,點選單“積分入戶申報”,再點“查詢待審核人員”按鈕,查詢本單位員工自主申報的信息,點人員列表中“信息審核”連結,審核員工自主申報的信息,對於錯誤的信息,經辦人可以修改,確認無誤後,點“提交”,選擇符合的政策條款。
2、單位直接提交信息
單位經辦人也可以為員工填寫人員信息,點“手工錄入積分入戶人員”填寫擬招員工信息,填寫完畢,點“提交”。
B:個人申辦
擬積分入戶員工可以自主填報自己的基本信息後提交個人申報代理機構,再由個人申報代理機構提交政府招調工業務部門,也可由委託的個人申報代理機構直接申報個人信息。
1、簽訂代理協定
擬招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個人申報代理機構審查後雙方簽訂《個人委託市外招工代理協定》。
2、申報信息
個人申報代理機構認為擬招員工符合個人申報基本要求的,擬招員工應當如實填寫《個人申報市外招工信息採集表》,個人申報代理機構受理並進行網上申報。
溫馨提示:網上信息需經單位或個人代理機構點擊提交政府招工業務部門審核後,信息申報工作方完成。
(二)信息預審和公示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申報情況和本年度招收技術工人計畫指標執行情況,確定全市統一的入戶分值,達到入戶分值人員向社會公示。
(三)審核個人信用
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達到積分入戶分值人員公示信息之日起五個工作日(七天)內到個人信用查詢點提交申請。(具體辦理程式、地址和樣式見附屬檔案2)
個人信用存在不良記錄扣分情況將被統一導入積分入戶系統。《個人信用報告(入戶審核專用)》與其他積分入戶申報材料一併提交,無需提前提交。
(四)下達計畫指標
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計畫指標。個人信用存在不良記錄扣分後仍達到入戶分值人員也一併下達計畫指標。
(五)提交書面材料
A:單位申辦
(1)用人單位經辦人憑《深圳市市外招員工辦事手冊》和本人社保卡報送擬招員工個人材料。
(2)用人單位按招工系統電腦自動生成的“材料清單”準備擬招員工的個人材料,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業務受理視窗。
(3)報送的擬招員工個人材料,請用A4紙複印清晰,並按“材料清單”的要求順序排列,裝訂整齊。
(4)用人單位應當認真審查送審材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
B:個人申辦
擬招員工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材料及各種證件原件送交個人申報代理機構辦理視窗,由個人申報代理機構將書面申報材料提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
(六)受理、審批
視窗工作人員對申報的材料進行審核,對於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材料,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且無法當場補正的,退回申報材料,並註明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視窗工作人員接收書面申請材料之日為受理申請之日。如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或電話告知用人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用人單位按照告知要求補交申請材料的,受理申請之日從補齊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
政府招調工業務部門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作出是否同意引進的決定。如在審批過程中存在需要進一步核查的事項,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七)辦理結果
A:單位申辦
用人單位可登入“招調工業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審核結果,政府招調工業務部門也會將審核結果通過手機簡訊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單位。審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經辦人登錄系統,點選單“表四列印”列印招員工情況登記表,按要求籤字蓋章,並持表四、《深圳市市外招員工辦事手冊》和經辦人的社保卡到視窗領取《招用員工通知》和《深圳市入戶指標卡》。
如系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的,待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批准並下發《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指標卡》後,用人單位經辦人方可憑《深圳市市外招員工業務辦理信息表》、經辦人本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卡、《招員工情況登記表》(表四)到業務視窗領取《招用員工通知》和《深圳市入戶指標卡》。
B:個人申辦
招用員工通知(調令)和入戶指標卡下達後,個人申報代理機構將通過簡訊通知擬招員工前來領取。
(八)後續事項
A:單位申辦
1、擬招員工憑《招用員工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和《招員工情況登記表》(表四)到深圳市各區公安分局領取《戶籍準予遷入證明》。
2、擬招員工憑《招用員工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和《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3、擬招員工憑《戶口遷移證》等材料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B:個人申辦
1、擬招員工憑《招用員工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和《招員工情況登記表》(表四)到深圳市各區公安分局領取《戶籍準予遷入證明》。
如果本人及父母、配偶在深圳沒有房產,可將戶口掛靠落入個人申報代理機構集體戶口本上。個人申報代理機構地址:福田區八卦二路612棟5樓,屬福田公安分局管轄(地址:福田區福民路123號福田區委大院,轄區派出所名稱:八卦嶺派出所)
2、擬招員工憑《招用員工通知》、《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和《戶籍準予遷入證明》回原戶籍所在地辦理戶口遷移手續,領取《戶口遷移證》。
3、擬招員工憑《戶口遷移證》、身份證數碼照回執、2張身份證照片、招通知第四聯及本人原戶口本(首頁、本人頁)、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交個人申報代理機構統一辦理入戶手續。
溫馨提示:招入人員須在當年度內辦理報到及入戶手續。《深圳市入戶指標卡》當年度有效,跨年度失效。

申報材料

系統將根據每個擬招人員的申報情況自動生成個性化的積分入戶材料清單和招員工材料清單。擬招人員應當按照兩份清單的要求準備送審材料。
(一)《深圳市招工審查表》
註:由網站申報生成,登記表中所填內容須與提交的書面材料信息一致,並加蓋用人單位公章。(具體式樣見附屬檔案3-1)
(二)《深圳市招工登記表》
註:可從“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下載(具體式樣見附屬檔案3-2),由戶籍所在地居委會(或鄉鎮政府)辦理審核簽章手續。
(三)失業人員證(驗原件,收複印件)
註:如果戶籍地無此證,可提供戶籍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出具的失業證明(原件1份)。(符合條件的農業戶口人員不需要提供)
(四)深圳市招調人員入戶體檢表
註:我市指定醫院半年內的體檢表,詳見《深圳市招調人員入戶體檢指引》(附屬檔案4)。
(五)學歷證書
註:1.學歷證書應是畢業證。中專學歷須同時提供廣東省教育廳出具的《學歷證書鑑定證明》;大專以上學歷須同時提供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全國統一印製、統一編號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驗原件,收複印件)。
2.有學位的,應當同時和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出具的學位《驗證證明》(驗原件,收複印件)。
3.中專以上需審查學籍檔案,大專以上需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驗原件,收複印件);學籍檔案(中專、中技及以上學歷)遺失的,可複印存放在學校的學籍檔案並加蓋學校公章,並由畢業學校開具證明。
4.國中、高中畢業證書已遺失的,可提供由畢業學校和當地縣級以上(含縣級)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畢業證明(具體樣式見附屬檔案3-5)。
(六)居民戶口簿、身份證、深圳市居住證和勞動保障卡(驗原件,收複印件)
註:1.擬招員工須提供本人的戶口簿(含首頁)和身份證。
2.屬集體戶且無法取出原件的,可提供該人集體戶中戶口頁複印件(需加蓋公安部門公章),或由其戶籍所在地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證明(具體式樣見附屬檔案3-6)。
3.如果戶口本上的身份證號碼與身份證上的號碼不一致的,需提供去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應當說明同一個人為何出現兩個不同身份證號碼的原因,並且將其所有戶籍資料統一為一個身份證號。
4.持有深圳市臨時居住證或沒有辦理深圳市居住證的不能對其他指標進行積分。
(七)已婚擬引進人員配偶材料
註:已婚人員除須提供本人的相關材料外,還須配偶的相關材料,包括:①配偶的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驗原件);②配偶的戶口簿複印件(驗原件)。
(八)計畫生育證明材料
註:根據我市計生部門管理規定,已婚遷戶人員應提供計畫生育證明材料,詳見《遷戶過程中計畫生育審核須知(積分入戶版)》(附屬檔案5)。
(九)職業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勤崗位雇用備案表(驗原件,收複印件)
註:1.擬招員工持有專業技術資格的,經全國統考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應提供含發證審批部門意見的考試合格人員發證登記表,如持有廣東省專業技術資格證書人員,應同時提供含資格審批部門意見的檔案材料(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表、專業技術資格呈報表或專業技術資格認定通知等)。持有廣東省外非全國統考取得的中級以上(含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應當提供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專業技術資格審核證明。
2.擬招人員持有的職業資格證書應在《2010年度深圳市招員工職業工種目錄》範圍內,並提供證書原件以及證書照片頁和等級頁的複印件。在深圳市參加職業技能鑑定考試、成績合格且已在網上公布、但未領到證書的擬招員工,可在網上列印成績單,加蓋用人單位公章。(《2010年度深圳市招員工職業工種目錄》見附屬檔案6)
3.事業單位工勤技術工崗位人員提供雇用備案表。
(十)技能競賽檔案及獲獎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註:近三年在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或在廣東省、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舉辦或其與有關行業聯合舉辦的職業技能競賽中獲獎的。
(十一)廣東省委、省政府或省內地級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榮譽證書
註:需於近五年獲得;廣東省戶籍農業人口上述證書均可,其他人員只可提供廣東省委、省政府或深圳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獎或授予榮譽稱號的證書。
(十二)國家專利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註:獲得發明或實用新型類發明創造的專利證書。
(十三)深圳市房地產權證書(驗原件,收複印件)
註:本人或配偶為房地產權證書記載的權利人之一。房地產權正在設立抵押權的不可積分;房地產已註銷抵押權的,擁有合法產權住房時間從最後一次註銷抵押權之日起計算。
(十四)廣東省內其他地市繳納社會保險的清單(收原件)
註:非廣東省戶籍農業人口人員此項不積分。社保清單應包含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各險種的起止時間,由區級以上社保部門出具。
(十五)深圳市獻血證明(收原件)
註:由深圳市血液中心出具。(具體辦理程式、地址和樣式見附屬檔案7)
(十六)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義工服務積分申請表(收原件)
註:由深圳市義工聯、各區義工組織或區級團委組織出具。(具體辦理程式、地址和樣式見附屬檔案8)
(十七)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驗原件,收複印件)
註:可合法使用《廣東省接受社會捐贈專用收據》的慈善組織出具。(深圳市具備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確認名單見附屬檔案9)
溫馨提示:(十五)至(十七)項為社會服務,服務時間應為近5年內。廣東省戶籍農業人口的服務地計算範圍為深圳和省內其他城市,其他人員的服務地計算範圍限於深圳市。
(十八)有(無)違法犯罪記錄的證明
註:由戶籍地派出所出具。(具體樣式見附屬檔案10)
(十九)《個人信用報告(入戶審核專用)》
註:由鵬元徵信有限公司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徵信中心個人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和深圳市個人信用徵信系統提供的個人信用報告出具。(具體辦理程式、地址和樣式見附屬檔案2)
溫馨提示:
1、材料(二)、(十八)及(八)部分材料為戶籍地出具,材料(五)中的學歷、學位驗證報告周期較長,請預留辦理時間。材料(十九)為前置審核個人信用時生成。其餘材料均可於指標下達後準備。
2、申報的相關說明在附屬檔案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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